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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编制背景
《钦州市本级财政预算执行动态监控管理办法》(钦市财库〔2013〕8号)自2013年6月印发以来,对规范市本级预算单位的国库集中支付,保障资金安全高效使用发挥了重要作用。随着预算法2014年和2018年的两次修订、2020年预算法实施条例颁布实施,以及中央、自治区层面财政预算执行动态监控管理办法的修订出台和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建设的不断推进,对市本级财政预算执行动态监控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钦市财库〔2013〕8号文件中的部分内容已不适应新形势的要求,亟待修订完善。
二、出台目的
进一步加强钦州市本级财政预算执行管理与监督,提高财政资金的安全性、规范性、有效性,规范市本级预算单位的国库集中支付,保障资金安全高效使用。
三、编制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
(四)《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
(五)《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修订广西壮族自治区本级财政预算执行动态监控管理办法的通知》(桂财规〔2022〕5号)
四、主要内容
(一)《办法》总体遵循自治区财政厅印发的《广西壮族自治区本级财政预算执行动态监控管理办法》(桂财规〔2022〕5号),同时结合钦州市本级的业务分工和操作流程进行修订。《办法》共分为7章29条,包含总则、监控内容、疑点核实、违规处理、管理职责、结果运用、附则。
(二)《办法》明确了财政预算执行动态监控的资金范围、基本要素、所依托的信息系统、对预算单位和国库集中支付代理银行的监控规定。
(三)《办法》明确了市财政局、预算单位主管部门、预算单位和国库集中支付代理银行的主要职责。对动态监控管理中出现的疑点问题规范了处置方式和流程,对查证核实的预算单位及国库集中支付代理银行存在的违规问题明确了处理办法。
(四)《办法》明确了动态监控结果的收集运用。通过建立信息反馈、分析报告和通报等预算执行动态监控机制,加强对监控结果的运用,通过解决在监控中发现的问题和缺陷,不断提高预算管理的合规性和高效性。
政策咨询部门:钦州市财政局
政策咨询电话:0777-28238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