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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六届人大常委会
第十三次会议文件(之十六)
市人民政府关于2022年度我市国有资产
管理情况的综合报告(书面)
——2023年6月24日在市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上
市财政局局长 李远钦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受市人民政府委托,现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2022年度我市国有资产管理情况,请予审议。
一、国有资产管理基本情况
(一)国有资产总体情况
1.企业国有资产(不含金融企业)。
截至2022年末,全市国有企业144户(一级企业),资产总额1785.27亿元,同比增长17.66%;负债总额1044.93亿元,同比增长18.77%;所有者权益总额740.34亿元,同比增长16.13%;利润总额7亿元,同比下降22.48%;资产负债率58.52%,同比增加0.53个百分点。
市本级国有企业35户(一级企业),资产总额800.99亿元,同比增长4.39%;负债总额467.06亿元,同比增长6.12%;所有者权益333.93亿元,同比增长2.02%;利润总额5.90亿元,同比减少17.02%;资产负债率58.31%,同比增加1.30个百分点。
截至2022年末,县区国有企业109户(一级企业),资产总额984.28亿元,同比增长31.19%;负债总额577.87亿元,同比增长31.40%;所有者权益总额406.41亿元,同比增长30.90%;利润总额1.10亿元,同比下降42.71%;资产负债率58.71%,同比增加0.09个百分点。
2.金融企业国有资产。
截至2022年末,全市国有金融企业3户,资产总额5.62亿元,同比增长2.93%;负债总额0.46亿元,同比下降2.13%;所有者权益总额5.16亿元,同比增长3.41%;资产负债率8.18%,同比下降4.3%。
2022年我市县区没有国有金融企业。
3.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
截至2022年末,全市行政事业单位1814户,资产总额463.55亿元,同比增长3.16%;负债总额130亿元,同比增长15.19%;净资产总额333.55亿元,同比下降0.87%。其中,行政单位资产总额122.17亿元,同比增长10.51%;事业单位资产总额341.38亿元,同比增长0.76%。
截至2022年末,市直行政事业单位274户,资产总额161.7亿元,同比增长5.36%;负债总额54.7亿元,同比增长20.46%;净资产总额107亿元,同比下降0.98%。其中,行政单位资产总额32.5亿元,同比增长19.44%;事业单位资产总额129.2亿元,同比增长2.33%。
截至2022年末,县区行政事业单位1540户,资产总额301.85亿元,同比增长2.02%;负债总额75.3亿元,同比增长11.64%;净资产总额226.55亿元,同比下降0.82%。其中,行政单位资产总额89.67亿元,同比增长7.6%;事业单位资产总额212.18亿元,同比下降0.17%。
4.国有自然资源资产。
截至2022年末,全市(含国家所有和集体所有)土地资源面积1089891.22公顷,其中:耕地167913.54公顷,园地100778.34公顷,林地634054.59公顷,草地12816.84公顷,湿地22163.90公顷,城镇村及工矿用地68636.89公顷,交通运输用地13765.68公顷,水工建筑用地573.86公顷,水域49200.09公顷,其他用地20287.33公顷。已探明资源储量矿床31处,其中大型1处、中型4处、小型26处,已发现矿种46种,有探明资源储量的23种。海域面积187900公顷。无居民海岛288个。
(二)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情况
1.企业国有资产(不含金融企业)方面。
一是超前布局、逐项攻关,国企改革三年行动提前半年顺利收官。市国资委强化组织协调,坚持高位推动、多措并举,提前半年组织完成了本市国企改革三年(2020年至2022年)行动方案中确定的90项改革任务,相关改革成果经自治区国资委现场考核通过,获得了自治区国资委嘉奖;监管企业经营性业务空前发展,企业经济发展潜力不断释放,2022年市国资委监管企业资产总额766.45亿元,同比增长2.38%;实现营业收入82.68亿元,同比增长141.61%。
二是坚持市场化改革方向,市属重点国有企业稳步实现高质量转型发展。市属重点国有企业拓展经营性业务,企业的营收能力和经营效益持续提升,2022年市国资委监管的市开投集团公司、市滨海投资集团公司合计实现营业收入82.43亿元,利润总额6.08亿元,比改革之初的2019年年底分别增长487.53%、177.63%;加强债务风险管控,牢牢守住风险底线,2022年市国资委监管的市开投集团公司、市滨海投资集团公司累计融资到位资金110.15亿元,年度偿还债务120.57亿元,资产负债率由2019年改革之初的63.49%、58.12%分别降至约57.59%、57.56%;盘活存量资产,提高资产利用率,体育中心、高新区厂房出租率分别达96%、84%;提升主体信用,采取注入土地和房产、完善产权等方式增加市开投集团公司60亿元资产,确保该公司资产规模达到600亿元的AA+评级目标。
三是丰富和创新监管手段,实现国资国企监管全覆盖。建章立制,市国资委起草了《钦州市加强和改进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的实施意见》,修订61份文件形成《钦州市国资委制度汇编》,为国资国企监管提供了政策和制度的保障。强化投资监管和整治,对监管企业总投资30.34亿元的68个项目进行了清查整治。强化融资性贸易行为监管和整治,从交易双方合同流、资金流、货物流、发票流等“四流”入手,对监管国有企业3157笔贸易业务进行逐笔核实。强化薪酬管理监管和整治,对4户一级企业及20户子企业领导人领取的2388.28万元薪酬进行专项检查整治;开展2019年以来法律纠纷案件排查,共排查案件57起,涉案金额8.44亿元;依法依规监管企业国有产权交易,2022年监管企业依法公开产权交易21宗,交易价格共计36943.61万元。
2.金融企业国有资产方面。
一是积极开展制度建设和组织管理工作。市财政局认真履行国有金融资本出资人职责,健全地方国有金融资本管理体制和激励约束机制。印发《钦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广西滨海新城融资担保有限公司、钦州市金海湾小额贷款有限公司2022年度绩效考核工作方案的通知》(钦市财金发〔2022〕57号)《钦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钦州市小微企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2022年度绩效考核工作方案的通知》(钦市财金发〔2022〕58号),积极组织对小微担保公司开展绩效考核和薪酬考核工作,从党建、业务能力、德能勤廉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价,通过量化考核分数确定考核结果。绩效考核结果直接与公司职工工资总额和负责人薪酬的核定结果相挂钩,认真做好企业工资总额和负责人薪酬清算工资。依法行使股东职责,印发《钦州市财政局关于同意钦州市小微企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章程变更的批复》(钦市财金发〔2022〕19号),并按《增资协议书》相关内容修改《公司章程》,认真做好公司章程变更有关事项。
二是强化国有金融企业风险监管。督促金融企业提高风险管理工作水平,强化风险防范、化解及处置能力。从严落实各项风险及保后管理工作,继续坚持做好项目前期风险识别、分析、控制的同时,严格执行反担保措施的落实监督及核保工作,进一步加强后期风险的预警及处置能力。组织开展2022年度融资担保公司风险排查工作,有序推进融资担保机构稳妥化解业务风险和不良资产处置,推动我市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可持续健康发展。
3.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方面。
一是做好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报告编制工作。印发《钦州市财政局关于编报2021年度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报告的通知》(钦市财资〔2022〕2号),建立“主管部门牵头负责、财政部门综合统筹”的工作机制,形成了“基层单位自我整改、主管部门督促检查、财政部门抽查指导”的强大工作合力。加强宣传培训,提高报告质量,定期对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及各县区的资产管理负责人、经办人进行业务培训。
二是组织开展财经纪律专项整治工作。制定《钦州市资产管理领域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组织开展全市资产管理领域专项行动,完成了《资产领域问题查处和整改台账》。经统计,全市资产领域存在问题10个,涉及问题金额2.36亿元。对涉及问题的有关单位能够立即整改的,要求单位进行立行立改;对不能立即整改的单位要制订具体整改措施并明确整改时限。
三是建立市本级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出台《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钦州市本级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钦政办〔2022〕6号), 对国有资产综合报告,以及国有企业(不含金融企业)、金融企业、行政事业性、自然资源资产等专项报告的牵头起草单位按照职能进行了科学合理的分工,明确了市财政局、自然资源局、国资委等相关部门负责有关国有资产报告的工作职责。
四是推进平陆运河两岸国有资产无偿划转工作。为推进市开投集团公司提质增效,大力盘活闲置资产及资源,进行市场化运营,促进资产资源合理配置,提高使用效益,积极推进将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企业位于平陆运河两岸拆迁范围内的国有资产全部无偿划转给市开投集团公司统一管理,涉及房屋面积约2.7万平方米,土地面积约46.1万平方米。
4.国有自然资源资产方面。
一是优化完善我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依据自然资源部批准的“三区三线”划定成果,加快编制完善钦州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并在媒体上进行公示,广泛征询社会各阶层意见,按程序推进总体规划的相关审查报批工作,力争尽快上报自治区审批。
二是耕地进出平衡相关工取得显著成效。严格落实耕地用途管制工作,推进耕地进出平衡相关工作并取得显著成效。根据2022年度变更调查初步成果,2022年度钦州市耕地不仅实现了进出平衡,而且大幅增加。根据统计数据,钦州市耕地流出7441.9亩,全市耕地流入面积共14037.45亩,全年耕地流入大于流出,净流入6595.55亩。
三是全力做好土地供应工作。2022年全市供应土地387宗,供地面积2037.08公顷,出让/划拨价款692161.1359万元,充分体现土地资产价值,保障了智汇谷、国投三期、中石油二期、金桂浆纸二期等重大项目的用地需求。节约集约工作任务均超额完成。盘活存量土地面积2037.08公顷,完成率为199.71%,在全区排名第二;“增存挂钩”处置闲置土地559.4069公顷,完成率为164.05%,在全区排名第一,处置2009-2019年批而未供土地446.07公顷,完成率为112.08%,在全区排名第三;全市2009—2019 年已供土地的闲置土地发生率为1.44%,在全区排名第五”。
5.市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落实情况方面。
一是夯实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工作基础。按照“全口径、全覆盖”要求,积极对接有关部门,统一专项报告相关基础数据,规范专项报告编制内容,提高专项报告质量。全力推进国土空间基础信息平台及“一张图”实施监督系统建设。稳步推进自然资源的所有权和所有自然生态空间统一确权登记工作,完成自治区级资产清查价格体系建设。
二是完善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制度机制。理顺管理职责,印发《钦州市贯彻落实关于建立国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情况专项报告制度的实施方案任务清单》。完善相关制度,印发《钦州市砂石土类矿产“净采矿权”出让工作实施方案》《钦州市深化生态保护补偿制度改革任务实施方案》《钦州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实施方案》。推进自然资源调查监测体系建设,建立健全自然资源统一调查、评价和监测制度。大力推进“标准地”改革工作,有效破解工业项目“程序繁、监管难、落地慢”三大难题。
三是守牢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保护的底线。继续推进国有林场被侵占林地综合整治工作。继续推行“河长制”和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主动配合做好各项自然资源资产审计工作。部门联动,合力严查各类自然资源违法行为。
四是强化自然资源资产节约集约利用。切实做好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工作,扎实推进盘活存量土地工作,按先易后难的原则,采取有效措施,加快批而未供土地和闲置土地处置。加强水利基础设施建设,2022年共筹措落实资金15709万元用于病险水库除险加固、中小河流治理等水利工程。
五是守牢耕地保护红线。健全制度体系,推动耕地保护田长制;落实“长牙齿”硬措施,坚决遏制乱占耕地建房违法行为;启用“田长巡”系统,助力耕地精准保护;加强督促指导,加快推进耕地恢复整治工作;严格耕地用途管制,实施耕地进出平衡。
二、国有资产管理工作存在问题
2022年,我市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虽然取得一定成效,但也存在不少问题。
(一)国有企业生产经营形势严峻,偿债压力大
一是企业经营发展受到新冠肺炎疫情持续影响。受新冠疫情因素影响,经济发展大环境偏差、生产经营形势较为严峻,企业经济效益出现不同程度下滑。
二是市属重点国有企业的偿债仍然处于高峰期。市属重点国有企业的偿债压力巨大,处于偿债高峰期,近年来迅速发展的经营性业务所产生的经营效益,还未能在巨大的偿债数额中发挥支撑作用,企业融资任务重大。
三是企业发展的“人才瓶颈”未能有效解决。市国资委监管的老企业,经济效益较差,企业岗位薪酬不高,人才待遇水平不高,人才流失严重。
(二)国有金融企业规模较小,整体经营效益不佳
国有金融企业普遍规模较小,整体经营效益不佳,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能力有待提高。个别企业风险控制能力不强,虽在可控范围内,但仍需高度重视。同时,受疫情影响,公司业务拓展的深广度受限,业务开展的潜力还没有充分发挥。
(三)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不够到位,造成资产闲置
一是国有资产管理不够到位。在资产配置方面,部分行政事业单位在配置国有资产的过程中,缺少民主科学的管理机制,在工作过程中容易出现决策失误,增加单位无效资产,造成资产浪费;在资产使用方面,部分行政事业单位对国有资产管理不够到位,造成部分国有资产闲置。
二是资产与财务管理相分离。当前行政事业单位的国有资产管理,通常是资产管理和财务管理相分离,有些单位没有制定相关的资产管理制度,致使单位的资产管理与财务管理工作上缺少沟通协作,影响国有资产的高效管理。
(四)耕地保护面临巨大压力,规划建设用地规模不足
一是耕地复耕工作难度巨大,后期管护难。目前我市耕地恢复任务为 68.48万亩,需在未来5年内完成,但实施园地、林地有偿退出需要大量的补偿资金,耕地保护面临巨大压力。近年来实施的补充耕地项目比较零星分散或地势较高,需借助电力抽水排灌,种植成本较高;一些土地承包户长期外出务工,后续种植意愿不强,社会资本三年管护期过后耕地有可能转为林地、园地或撂荒,后期管护困难。
二是规划建设用地规模不足。目前,我市正处于高速发展的关键时期,重点园区很多,平陆运河沿线也需要保障一系列重大项目的空间布局,根据国家“三区三线”划定规则,新增城镇建设用地规模将难以满足我市城镇发展的空间布局需求。
三是土地供应不足与闲置土地处置困难并存。因持续受疫情影响等原因,我市土地市场不活跃,土地供应较为困难,盘活存量土地进度慢,存量土地无法加以开发利用。另外,由于征拆缓慢,征拆资金不足,历史遗留问题较多,阻碍了我市闲置土地处置工作的推进。
三、下一步工作安排
(一)完善机制体制,持续推动市属重点国有企业改革转型升级
一是坚持和完善三年改革行动以来形成的机制体制。继续加强国有企业党的领导和党的建设,常态化实施清廉国企建设,持续强化企业党组织的领导核心、政治核心作用;突出业绩考核的导向作用,持续完善重点企业负责人经营性项目业绩考核指标体系;深化市场化运营机制改革,将市场化内部管理制度逐步推行至各二级企业;强化监管企业各类风险防控,制定监管企业合规管理办法,强化投资风险管控。
二是持续推动市属重点国有企业改革转型升级。继续健全内部机构市场化经营机制,提升企业经营活力和效率。协调相关部门将土地、房产、股权、矿产资源等资产持续注入市开投集团公司;加快推进千年古陶城、园博园、白石湖8号地块等一批低效资产的盘活工作;采取债务置换、回购公益性资产等方式化解存量债务。指导企业拓展陆上风电合作开发等一批经营性业务,持续提升企业盈利能力。
三是主动融入平陆运河项目建设。指导市开投集团公司继续配合开展平陆运河征拆补偿、国有资产划转等相关工作;加快推进市第二水厂应急供水项目建设,保障主城区在平陆运河建设运行期间的供水安全。
四是全力推动“四轮驱动”项目建设落地见效。督促各监管企业主加强沟通、强化协调,集中力量解决基础设施建设、产业发展、配套服务设施建设等方面存在的瓶颈问题和中长期问题,全力推进监管企业负责的“四轮驱动”各项工作任务落地见效。
(二)完善国有金融资本管理改革,优化国有金融资本集中统一管理。
一是完善国有金融资本管理改革。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自治区关于完善国有金融资本管理改革的部署和要求,根据本级政府授权,统筹推进各级财政部门集中统一履行国有金融资本出资人职责,建立健全地方金融企业绩效管理、财务管理等基础制度体系,依法依规履行好地方国有资本出资人职责。
二是加大财政扶持力度。财政部门通过奖励、补助、资本金注入以及风险补偿等多种方式,支持国有金融企业健康发展,引导金融资源大力支持我市经济社会发展。
(四)加强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开展资产盘活工作
一是加强国有资产使用管理。根据《行政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38号),研究制定市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使用管理办法,进一步细化完善资产使用管理规定,健全管理机制,严格资产出租出借、对外投资审批,规范资产使用行为,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二是加强国有资产配置管理。进一步完善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衔接机制,理顺资产配置预算审核流程。结合市场变化情况,研究修订市本级行政事业单位通用办公设备配备标准,完善资产配置标准动态调整机制。鼓励有关部门研究制定专用设备配置标准,推动国有资产配置专用标准体系建设。
三是规范国有资产处置行为。加大对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制度制定、处置行为和处置收入收缴等检查力度,监督各单位严格按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有关规定处置国有资产,不断规范资产处置审批程序,严防国有资产流失。
四是加大国有资产盘活力度。组织开展我市行政事业单位重点领域资产使用及盘活情况调研,摸清资产家底,研究不同领域盘活资产的主要方式和措施。制定国有资产盘活工作方案,探索拓宽国有资产盘活方式方法。研究我市电子公物仓建设事宜,加大行政事业单位资产调剂、共享共用和处置力度。
(四)严格落实耕地保护“田长制”,扎实推进土地利用与处置工作
一是严格落实耕地保护“田长制”。强化农田管护,构建全域全覆盖的耕地保护网格化监管机制。明确责任,采取措施遏制耕地“非农化”,严格管控耕地“非粮化”,杜绝耕地撂荒。加大财政资金投入力度,加强基层对耕地保护的巡查。
二是全力保障重点园区、项目规划空间需求。节约集约用地,加大盘活存量、低效用地用海力度,引导建设项目优先使用存量用地用海,提高用地用海效率。积极争取国家和自治区层面支持追加我市规划新增规模,根据重点园区、重点项目发展时序分类开展规划修改或调整给予规划空间保障。
三是扎实推进土地利用与处置工作。根据用地需求对土地供应总量、结构和布局作出统筹安排,科学合理编制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和住房用地供应计划,科学供应土地。制定盘活存量土地工作方案,加快批而未供土地和闲置土地处置工作。加强对土地征收和房屋搬迁的工作指导,协调辖区政府及相关部门加快征拆进度,严格落实“净地”出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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