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钦州市财政局关于2022年度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决算草案审计的整改报告

2023-09-28 16:46     来源:钦州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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钦市财库函〔2023〕7号


钦州市审计局:

根据贵局《审计报告》(钦审财报〔2023〕6号)的要求,我局对审计报告提出的问题进行了认真整改。目前,涉及我局的20个问题中有12个问题已整改完毕,剩余8个问题正在整改中。现将整改情况报告如下:

一、已完成整改的问题

(一)关于“市本级财政调入资金预算数和决算数差额204663万元,差异较大”问题。

我局进一步强化预算编制管理,增强预算编制的科学性,在编制2023年预算时,根据当时的经济形势、疫情管理政策变化等情况,预测2023年经济形势,并据以编制2023年预算,2023年预算安排的调入资金比2022年预算大幅减少。2023年预算调入资金收入安排7.48亿元,同比减少13.42亿元。同时,严格调入资金管理,在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上增设“调入资金”标识,调入资金安排的项目需等相应收入实现后方可支出。下一步,我们将继续压紧压实收入预算编制,更加科学研判预计调入资金收入,尽可能编实编准调入资金收入预算。

(二)关于“部分上年度预算结转结余资金未编入年初预算,涉及金额195295.21万元”问题。

大力培植财源,努力增收节支,缩小财政收支缺口,同时在年度结束后开展对结转结余资金的盘活清理工作,按规定收回结转结余资金。根据所编制市本级2022年预算执行情况和2023年预算(草案),2022年市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总收入2696128万元,一般公共预算总支出2596471万元,收支相抵结余99657万元,该结余已全额编入2023年预算(草案)。

(三)关于“未及时分配下达本级公共专项资金24052万元”问题。

    2022年受疫情多发散发、国内国际经济形势复杂多变等诸多因素叠加影响,土地出让收入不理想,财政收入达不到预期,而保障基层“三保”、支持疫情防控等,又需要增加大量的财政支出,加上钦州市进入偿债高峰期,财政收支矛盾非常尖锐,所以对很多项目采取暂不分配、暂不支出的办法来筹措资金,以支持稳经济发展,此外,部分主管部门或企业因项目未达到拨付条件而没有申请资金、部分项目因实际情况改变不需安排资金等。

市本级未分配下达的公共专项资金余额为24052万元,已全部用于平衡2022年财政收支。

(四)关于“预算编制不完整,漏编、少编非税收入9051.65万元”问题。

编制非税收入预算受市场环境、项目审批以及上级降费减负政策等因素影响较大,加上部分非税收入属于一次性偶然所得或年中政策调整变动而产生的收入,具有很大的不可预见性,各预算单位以及财政部门较难准确预测并精准编制非税收入预算,下一步将逐步完善管理措施,逐步提高编制非税收入预算的水平。

今年以来进一步加强预算编制管理。一是已印发《钦州市财政局关于编制市本级2024年部门预算的通知》(钦市财预〔2023〕47号),要求各预算单位依法依规将各类非税收入纳入部门预算管理,并结合近三年执收的各项收入完成情况和影响收入的增减因素综合考虑,准确编报非税收入预算。二是进一步完善预算编制措施,明确规定各预算单位在编制年度非税收入预算时,如发生增收或减收金额较大的,需在部门预算编制说明中详细说明,并提供相关佐证材料供财政部门审核。三是增强主动服务意识,深入单位加强调查研究,指导各预算单位内部科室之间加强沟通配合,提升非税收入信息采集及研判分析能力。四是加强非税收入征管信息互联互通平台应用,强化预算一体化系统收入数据审核,尽可能防止错编、漏编、少编非税收入。

(五)关于“部分非税收入未及时上缴国库,涉及金额16223.45万元”问题。

一是审计期间我局已及时将上述非税收入16223.45万元全部上缴市本级国库。二是印发了《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财政收入管理的通知》(钦政办〔2023〕19号),不断加强财政收入预算管理,切实提高财政收入质量。

(六)关于“未按收支两条线上缴非税收入2774.93万元”问题。

我局高度重视,及时前往市环卫处和市华洁清洁有限公司调研了解目前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收费管理情况,检查市华洁清洁有限公司有无超标准违规收取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行为,并指导市环卫处理顺并规范与市华洁清洁有限公司之间的“收与支”关系。同时,指导市环卫处重新规范完善委托市开投水务公司以及市华洁清洁有限公司代征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的协议,明确双方权责利,并督促市环卫处要加强规范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收缴管理,严格按规定编制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收支预算,所收取的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不含随自来水费征收部分)税后全额上缴市本级财政,实行收支两线管理。目前,市环卫处正在按规定编制2024年度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的收支预算。

(七)关于“市本级14个预算单位未及时上缴财政非税收入,涉及金额1018.32万元”问题。

审计期间,市第一中学等14个预算单位已及时将上述非税收入1018.32万元上缴财政。

(八)关于“未及时清理非税待查收入41.18万元”问题。

由于该款项是由公司或者个人转入,没有在缴款凭证中备注清楚执收单位,年底与单位对账时,也无单位认领该资金,所以暂作挂账处理。我局已对非税收入专户中的待查收入(暂存款)逐项开展排查,与有关单位进一步核对收入数据,于2023年8月将审计提出的41.18万元核实缴入国库,同时提醒各执收单位严格按照规定程序上缴非税收入。

(九)关于“‘三公’经费支出未实现零增长”问题。

产生这个问题的原因是从2022年开始,县区法院、检察院上划市管,县区法院、检察院2022年“三公”经费转列市本级支出,以及前几年更新车辆较少,部分单位的公务用车已严重老化,维修费用大且已达到处置年限,按规定程序新购置车辆,导致公务用车购置费增加。

进一步加强对“三公”经费的管理。一是印发《钦州市财政局转发财政部关于加强“三公”经费管理 严控一般性支出的通知》(钦市财预〔2022〕116号),建立过紧日子情况评估机制,按季度对“三公”两费的执行情况进行评估。二是在布置2023年预算编制工作时,我局将“落实过紧日子要求,严控一般性支出”作为首要重点工作提出,要求预算单位继续强化“三公”经费管理,从严从紧核定“三公”经费预算,对无实质内容的因公出国(境)、公务接待等活动,要坚决予以取消。三是市直属机关服务中心于印发通知,要求2024年度有购买公务用车需求的单位于2023年7月20日前报送购车计划,由市直属机关服务中心商市财政局确定市本级2024年购车计划,以控制2024年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实现公务用车购置费零增长。下一步,我们将继续从严从紧控制“三公”经费的支出,确保2023年“三公”经费支出实现只减不增。

(十)关于“市财政局未及时批复市土地储备中心15个项目绩效目标”问题。

土地储备中心15个项目中,有3个2021年结转项目当年没有编制绩效目标,另12个项目已在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中编制了绩效目标,市财政局在系统上进行了批复,这15个项目在下达纸质资金文件时,未同时批复绩效目标。

我局进一步加强预算绩效管理,2022年度项目支出自评范围已扩大到所有本级预算项目支出,同时印发了《钦州市财政局预算绩效管理内部工作规程》(钦市财绩〔2022〕5号),明确了绩效目标编制、审核、批复、公开等工作流程,进一步规范了绩效目标管理。下一步,我局将继续推进项目绩效目标编制范围扩面工作,充分利用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严格要求预算单位加强绩效目标管理,在审核预算时严把绩效关,没有绩效目标,绩效目标不科学的、不合理的、无效低效的,一律不安排预算,对于需二次分配资金、年度追加预算、年中预算调整等事项的,须及时补编、调整相应预算绩效目标报市财政局审核,力争做到项目绩效目标与项目预算资金同步申报、同步批复。

(十一)关于“市土地储备中心未对2021年度20个项目开展绩效目标自评工作”问题。

市土地储备中心未开展绩效目标自评的2021年度20个项目全部是年中追加预算项目,基本上均属于2019年遗留问题项目。由于2021年及以前市本级项目绩效自评范围没有全覆盖,因此市土地储备中心20个项目未开展绩效目标自评工作。

我局进一步加强预算绩效管理,2022年度项目支出自评范围已扩大到所有本级预算项目支出,同时印发了《钦州市本级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钦市财绩〔2022〕9号),从制度上完善了项目绩效评价管理。下一步,我局将继续督促所有市直预算单位加强预算绩效管理,设置科学合理的绩效目标,跟踪监督项目实施进度,开展项目绩效评价。

(十二)关于“自贸区钦州港片区财政金融局未批复30个部门绩效目标”问题。

钦州港片区财政金融局印发了《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钦州港片区预算绩效目标管理办法》(自贸钦财金发〔2022〕226号)和《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钦州港片区预算绩效目标编报指南》(自贸钦财金发〔2022〕227号),明确了绩效目标编制、审核、批复、公开等工作流程,进一步规范了绩效目标管理。下一步,钦州港片区财政金融局将加强做好预算编制和批复工作,充分利用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严格要求预算单位加强绩效目标管理,对于需二次分配资金、年度追加预算、年中预算调整等事项,须及时补编、调整相应预算绩效目标,力争做到项目绩效目标与项目预算资金同步申报、同步批复。市财政局继续将督促钦州港片区财政金融局进一步加强预算绩效管理。

二、正在整改中的问题

(一)关于“部分预算追加项目安排不够合理,资金未及时支出3633.49万元”问题。

我局已对追加项目未及时支出的资金进行清理,收回预计无法推进或无须推进的项目资金,督促仍需继续实施的项目加快推进和支付资金。截至8月31日,涉及“部分预算追加项目安排不够合理,资金未及时支出”问题30个项目3633.49万元中,已整改1524.04万元。按项目整改进度分类,已完成整改项目16个,金额1323万元;部分完成整改项目5个,金额150.53万元。

(二)关于“部分上年(2021年度)结转预算项目支出进度慢,涉及金额12761.65万元”问题。

我局已对支出进度慢的2021年结转预算项目资金进行清理,收回预计无法推进或无须推进的项目资金,督促仍需继续实施的项目加快推进和支付资金。截至8月31日,涉及“部分上年(2021年度)结转预算项目支出进度慢”问题55个项目12761.65万元中,已整改6250.32万元。

1.2022年度项目支出进度为0的22个项目8009.9万元中,已整改4892.22万元。按项目整改进度分类,已完成整改项目6个,金额4762.78万元;部分完成整改项目2个,金额129.44万元。

2.2022年度项目支出进度低于50%的33个项目4751.75万元中,已整改1358.1万元。按项目整改进度分类,已完成整改项目10个,金额814.72万元;部分完成整改项目8个,金额543.38万元。

(三)关于“部分本级预算安排专项资金支出进度低于50%,结余11181.07万元”问题。

我局已对2022年支出执行率低的项目资金进行清理,收回预计无法推进或无须推进的项目资金,督促仍需继续实施的项目加快推进和支付资金。截至8月31日,涉及“部分本级预算安排专项资金支出进度低于50%”问题32个项目11181.07万元中,已整改6758.06万元。按项目整改进度分类,已完成整改项目6个,金额4628.75万元;部分完成整改项目18个,金额2129.31万元。

(四)关于“部分上级专项转移支付资金支出进度为零,涉及金额12188万元”问题。

我局已对2022年支出执行率低的项目资金进行清理,督促仍需继续实施的项目加快推进和支付资金,收回预计无法推进或无须推进的项目资金。截至8月31日,涉及“部分上级专项转移支付资金支出进度为零”问题26个项目12188万元中,已整改3290.2万元。按项目整改进度分类,已完成整改项目4个,金额782万元;部分完成整改项目9个,金额2508.2万元。

(五)关于“市本级部分项目新增专项债券资金支出进度较慢”问题。

我局联合相关部门督促加快专项债券项目建设,并积极统筹资金支付至专项债券项目,提高债券资金支出进度。2023年钦州市财政局印发《关于加强新增政府专项债券项目申报管理的通知》,进一步规范专项债券项目申报及实施管理,同时通过定期通报债券资金支出进度,持续加强督导,切实加快债券资金支出。截至9月5日,审计指出的4个项目23971.09万元中,已累计整改15876.09万元。按项目整改进度分类,已完成整改项目2个,金额6507.87万元;部分完成整改项目2个,金额9368.22万元。

(六)关于“自贸区钦州港片区部分项目新增专项债券资金支出进度较慢”问题。

钦州港片区财政金融局联合相关部门督促加快专项债券项目建设,并积极统筹资金,及时形成支出进度。截至9月4日,审计指出的10个项目72200万元中,已累计整改30200万元。按项目整改进度分类,已完成整改项目6个,金额21650万元;部分完成整改项目4个,金额8550万元。

(七)关于“市本级个别项目新增一般债券资金支出进度较慢”问题。

我局督促项目业主加强与征地相关部门沟通,推进征地工作,同时统筹资金,及时支付项目进度款。截至9月1日,审计指出的3个项目824.91万元中,已累计整改54.99万元。按项目整改进度分类,已完成整改项目1个,金额50.24万元;部分完成整改项目1个,金额4.75万元。

(八)关于“自贸区钦州港片区部分项目新增一般债券资金支出进度较慢”问题。

钦州港片区财政金融局督促项目业主加快推进项目建设进度,形成实际支出。截至9月4日,审计指出的5个项目8559.82万元中,已累计整改5827.7万元。按项目整改进度分类,已完成整改项目4个,金额4069.95万元;部分完成整改项目1个,金额1757.75万元。

三、以前年度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我局坚持定期跟踪和“回头看”工作,持续强化以前年度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确保整改工作落实到位。截至2023年8月,2021年度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决算草案审计报告涉及我局的12个问题中有10个问题已整改完毕,剩余2个问题大部分已实现整改。2个问题的整改情况如下:

(一)关于“部分上级专项转移支付资金支出进度为零”问题。

我局已对2021年支出执行率低的项目资金进行清理,督促仍需继续实施的项目加快推进和支付资金,收回预计无法推进或无须推进的项目资金。截至2023年8月31日,涉及“部分上级专项转移支付资金支出进度为零”问题19个项目11333万元中,已整改9886.08万元。按项目整改进度分类,已完成整改项目12个,金额6017.17万元;部分完成整改项目7个,金额3868.91万元。

(二)关于“部分本级预算安排资金支出进度低于50%”问题。

我局已对2021年支出执行率低的项目资金进行清理,收回预计无法推进或无须推进的项目资金,督促仍需继续实施的项目加快推进和支付资金。截至2023年8月31日,涉及“部分本级预算安排资金支出进度低于50%”问题26个项目21325.67万元中,已整改17777.48万元。按项目整改进度分类,已完成整改项目19个,金额15903.67万元;部分完成整改项目7个,金额1809.14万元。

四、下一步工作措施

我局将持续跟踪整改工作进展情况,积极与预算单位沟通联系,协助解决项目推进过程遇到的问题,督促各项目单位抢抓项目建设进度,定期将整改情况报贵局。同时加强财政资金统筹,提高支出保障能力,双管齐下推动尽快形成财政支出。

钦州市财政局

2023年9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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