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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就《广西钦州城乡融合发展试验区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集体林权抵押融资实施办法(试行)》(钦市财规〔2022〕3号)解读如下:
一、编制背景
为加大对钦州市城乡融合发展试验区建设的支持,推动金融支持城乡融合发展,推进深化农村金融改革,健全农村金融服务体系,完善农村产权抵押担保权能,加强资金融通,拓宽农民、农业经济组织和涉农企业融资渠道,按照《中共钦州市委员会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钦州市城乡融合发展集成改革<制度清单>和<试点清单>的通知》(钦改委发〔2021〕2号)任务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二级市场交易规则(试行)》《广西壮族自治区林权抵押贷款管理办法(试行)》《广西农村产权流转交易管理办法(试行)》《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起草本实施办法。
二、编制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四)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二级市场交易规则(试行);
(五)广西壮族自治区林权抵押贷款管理办法(试行);
(六)广西农村产权流转交易管理办法(试行);
(七)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
(八)中共钦州市委员会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钦州市城乡融合发展集成改革<制度清单>和<试点清单>的通知(钦改委发〔2021〕2号)。
三、主要内容
《广西钦州城乡融合发展试验区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集体林权抵押融资实施办法(试行)》分总则、贷款对象和基本条件、贷款用途期限和利率、抵押的条件范围和评估、贷款办理流程、抵押登记、附则等七章共二十五条。明确了农村产权抵押融资及担保融资的范围、条件、具体流程等内容。
第一章总则。主要包括本办法背景目的、原则及办法中有关名词的具体定义。
第二章贷款对象和基本条件。主要明确农村产权抵押担保贷款的对象和基本条件等。
第三章贷款用途、期限和利率。主要明确农村产权抵押担保贷款的贷款用途、期限和利率等有关事项。
第四章抵押的条件、范围和评估。主要明确农村产权抵押的条件、范围和评估等有关事项。
第五章贷款办理流程。主要明确农村产权抵押担保贷款的具体办理流程。
第六章抵押登记。主要明确农村产权抵押登记等有关事项。
第七章附则。主要包括涉及的其余事项。
政策咨询部门:钦州市财政局
政策咨询电话:0777-28536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