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钦市财函〔2022〕7号
钦州市审计局:
根据贵局《审计报告》(2022年第7号)的要求,我局对审计报告提出的问题进行了认真整改。目前,涉及我局的12个问题中有9个问题已整改完毕,剩余3个问题正在整改中。现将整改情况报告如下:
一、已完成整改的问题
(一)关于“未及时分配下达本级公共专项资金14329万元”问题。
产生该问题的主要原因部分主管部门或企业因项目未达到拨付条件而没有申请资金、部分项目因实际情况改变不需安排资金,以及为缓解财政收支矛盾问题,在2021年预算执行过程中对一些不是特别紧迫的项目采取了暂不分配措施等,比如:总部经济发展专项资金、中小企业扶持资金因相关项目达不到奖励条件或企业没有申请而没有分配资金3579万元;工业园区专项资金因主管部门没有申请而未分配资金1773万元;“壮美广西•智慧广电”广电云基本服务费因以前年度任务没有完成,以前年度结余资金用于2021年项目,无需分配2021年预算872万元等。
未分配下达的资金我局已按规定收回并全部用于平衡2021年财政收支。
(二)关于“漏编、少报预算收入552.35万元”问题。
每年编制部门预算时,我局都与每个单位对接、审核单位非税收入计划编报情况,但部分非税收入属于一次性偶然所得或年中政策变动而产生的收入,具有很大的不可预见性,加上非税收入受市场环境、项目审批等因素影响较大,无法精准预计,部分预算单位的非税收入预算因此编报得不够精准、完整。
今年以来我局进一步加强预算编制管理。一是印发《钦州市财政局关于编制市本级2023年部门预算的通知》(钦市财预〔2022〕69号),明确规定各预算单位要依法依规将取得的非税收入全部编入预算,并根据近三年执收的各项收入完成情况,综合考虑影响收入的增减变动因素,科学测算、准确填报,不得少报、瞒报。二是提高主动服务意识,深入预算单位调研了解非税收入情况,摸清非税收入底子,并指导预算单位内部相关业务科室与财务之间加强沟通对接,做到信息共享。三是加强指导预算单位按照编制部门预算的要求,准确完整编制单位收入预算,同时,进一步加强对预算单位上报收入数据的审核研判,尽可能防止漏编、少编非税收入。
(三)关于“土地出让收入未及时足额征缴2780万元”问题。
我局全力配合自然资源部门推进广西康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地块的清理搬迁工作,并及时催促其交清剩余土地出让价款。广西康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已于2022年7月1日缴纳剩余土地出让价款2780万元。
(四)关于“部分非税收入未清理入库7.07万元”问题。
由于该款项是由公司或者个人转入,没有在缴款凭证中备注清楚执收单位,年底与单位对账时,也无单位认领该资金,所以暂作挂账处理。我局已于2022年9月将审计提出的7.07万元核实缴入国库。
(五)关于“超范围支出减船转产人员培训费用2.97万元”问题。
产生该问题主要原因是同一渔业船舶所有人同批次多艘渔船参加减船转产,部分渔业船舶所有人派同一人参加同批次多艘渔船的同班次培训工作,市渔政渔港监督支队在统计培训人员过程中,按每艘渔船2名人员参加培训进行统计,造成重复统计培训人员。
审计期间市渔政渔港监督支队已将多发减船转产人员培训费缴回国库。下一步,我局将继续督促市渔政渔港监督支队进一步加强减船转产培训项目实施审核力度,严格要求培训机构认真细致核查参加培训的人员信息情况,重点核查同一渔业船舶所有人同批次多艘渔船的人员培训情况,杜绝类似问题再次发生。
(六)关于“市本级个别项目新增专项债券资金实际支出进度偏慢”问题。
我局通过采取联合检查、进度通报、支出预警等方式持续加强债券使用督导工作,确保专项债券应支尽支、应支快支。截至2022年7月,市滨海新城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市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共三个项目的专项债券资金已支出6177.37万元,资金支付完成率为100%。
(七)关于“自贸区钦州港片区新增专项债券资金实际支出进度较慢”问题。
我局通过采取联合检查、进度通报、支出预警等方式持续加强债券使用督导工作,确保专项债券应支尽支、应支快支。截至2022年5月,广西自贸区钦州港片区开发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广西钦州临港石化产业园开发投资有限公司、广西中马钦州产业园区土地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和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钦州港片区华互东恒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共四个项目的专项债券资金已支出18887万元,资金支付完成率为100%。
(八)关于“市本级分配下达2021年公共专项资金未及时批复绩效目标”问题。
2021年,市本级有14项公共专项资金共计2.65亿元在下达资金文件时,未同时批复绩效目标,主要原因:一是部分项目在编制预算时编制了预算绩效目标,也按规定开展绩效评价工作,但在下达资金时没有同步批复绩效目标;二是部分项目由分批零星资金构成,不合适编制绩效目标;三是部分项目为按合同、按政策兑现资金,因此没有编制绩效目标。
下一步,我局将继续推进预算绩效管理改革工作,充分利用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严格要求预算单位加强预算绩效管理,在审核预算时严把绩效关,没有绩效目标,绩效目标不科学的、不合理的、无效低效的,一律不安排预算,力争做到项目绩效目标与项目预算资金同步申报、同步批复。
(八)关于“2021年市本级对县区转移支付资金未及时批复绩效目标”问题。
2021年,市本级有14项对县区转移支付资金共计1.67亿元在下达资金文件时,未同时批复绩效目标,主要原因:一是部分项目在编制预算时编制了预算绩效目标,也按规定开展绩效评价,但在下达资金时没有同步下达绩效目标;二是部分项目为配套资金,自治区没有下达绩效目标,我市配套资金也没有下达;三是部分项目未编制绩效目标。
下一步,我局将继续推进预算绩效管理改革工作,充分利用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严格要求预算单位加强预算绩效管理,在审核预算时严把绩效关,没有绩效目标,绩效目标不科学的、不合理的、无效低效的,一律不安排预算,力争做到项目绩效目标与项目预算资金同步申报、同步批复。
二、正在整改中的问题
(一)关于“部分上级专项转移支付资金支出进度为零”问题。
我局已对2021年支出执行率低的项目资金进行清理,督促仍需继续实施的项目加快推进和支付资金,收回预计无法推进或无须推进的项目资金。目前,涉及“部分上级专项转移支付资金支出进度为零”问题的11333万元中,已整改7597.69万元。
(二)关于“部分本级预算安排资金支出进度低于50%”问题。
我局已对2021年支出执行率低的项目资金进行清理,收回预计无法推进或无须推进的项目资金,督促仍需继续实施的项目加快推进和支付资金。目前,涉及“部分本级预算安排资金支出进度低于50%”问题的21325.67万元中,已整改13102.86万元。
(三)关于“新增一般债券资金支出进度缓慢”问题。
我局持续加强与水利部门的对接,协助解决项目推进过程遇到的问题,加快项目推进和资金支付。目前,钦州市小型水库安全运行项目涉及“新增一般债券资金支出进展缓慢”问题的342.52万元中,已支出267.69万元。未能完成100%支出的主要原因:一是钦州市市本级小型水库(乌石江、对坎龙、企山、湴龙江、细湴坑、小田寮等)雨水情测报和安全监测设施建设项目剩余74.03万元尾款未支付。根据自治区水利厅的要求,项目设施完工后需要将水库基础资料、监测数据接入水利厅平台,并确保100%在线,并要求年底前完成完工验收。目前,市本级小型水库雨水情测报和安全监测设施业主及承建单位正在按水利厅的要求录入水库基础资料、把监测数据接入水利厅平台,同时做好相关保障工作。预计在今年11月底前完成完工验收,12月完成资金支付。二是乌石江水库遗留问题项目剩余0.8万元尾款未支付,预计11月完成验收并支付。
三、下一步工作措施
我局将持续跟踪整改工作进展情况,积极与预算单位沟通联系,协助解决项目推进过程遇到的问题,督促各项目单位抢抓项目建设进度,同时加强库款统筹,提高支出保障能力,双管齐下推动尽快形成财政支出。
钦州市财政局
2022年10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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