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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草背景
近年来,财政部不断深化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不断加强和规范财政专户管理,确保财政资金安全运行。2013年财政部印发《财政专户管理办法》(财库〔2013〕46号),要求财政部门应建立财政专户开户银行业务综合考评机制,定期对开户银行进行评估,对于评分结果不合格,或出现运营风险、内控制度不健全、管理不善的开户银行,应及时更换。为进一步规范钦州市本级财政专户资金管理,促进市本级财政专户开户银行提高代理业务水平和服务质量,完善银行代理业务综合考评制度,建立健全有效的激励和约束机制,确保财政性资金安全、规范和高效运行,结合我市实际,我们起草了《钦州市本级财政专户开户银行代理财政业务考评办法》。
二、文件依据
(一)《财政专户管理办法》(财库〔2013〕46号)
(二)《中国人民银行钦州市中心支行 钦州市财政局 关于印发<钦州市银行业金融机构代理国库集中收付业务监督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钦银发〔2016〕217号)
三、征求意见汇总
《办法》目前已向市委财经委、中国人行钦州支行、钦州银保监分局、各财政专户代理银行,局内科室及二层征求意见,截至5月24日共收到市委财经委等4个单位及局内科室及二层单位意见共4条(其中有意见3条,无意见1条),其余单位未反馈书面意见视为无意见处理。经研究,3条意见中已采纳1条、不采纳2条。
四、主要内容
《办法》总体上遵循财政部印发的专户管理办法,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共分为5章16条,包含总则、考评指标体系构成、综合考评结果计算、综合考评结果运用、附则。
(一)总则。
总则包含考评主要目标、适用范围、考评原则和考评期间等内容。
(二)考评指标体系构成。
综合考评指标体系由共性指标和个性指标两部分构成。综合考评共性指标由资金汇划管理指标、信息反馈质量指标、组织管理水平指标、人员业务素质指标、对本地经济支持力度指标、优化营商环境指标六项指标构成。综合考评个性指标按照特定专户的具体业务需求设置。
(三)综合考评结果运用。
综合考评实行百分制,采取量化评分和扣分相结合的方法,各项考评指标下的任意一项考评内容未达到要求,均可根据问题的危害程度、造成的影响及年度业务规模大小等情况,酌情在该项考评指标所占分值的范围内扣分。
(四)综合考评结果运用。
对单项代理业务考评或综合考评结果分别低于70分、60分的代理银行,对在限期内整改措施落实不力或整改效果不佳的,将采取相对应措施进行处理。
(五)附则。
办法由钦州市财政局负责解释。施行过程中,中央或自治区相关政策有调整的,以中央或自治区相关政策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