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财政局、自贸区钦州港片区财政金融局,市直各单位: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开展2024年度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报告编报工作的通知》(桂财会〔2025〕2号)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我市2024年度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报告编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填报工作要求
各县区、各部门、各单位要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开展2024年度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报告编报工作的通知》(桂财会〔2025〕2号,见附件)的要求开展内部控制报告编报工作,加强内部控制报告及佐证材料的审核工作,未经审核的内部控制报告不得上报。其中,市直各主管部门应对所属单位开展100%全覆盖检查,各县区财政部门按不低于30%的比例对所辖单位进行抽查审核。
二、报送要求
(一)编报报送时间。
市直各主管部门应于2025年4月30日前在“统一报表系统”上完成本级和所属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报告的审核和汇总工作,部门所属单位内部控制报告报送时间由各市直主管部门确定。各县区财政部门应于2025年4月30日前在“统一报表系统”上完成对同级部门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报告的审核和汇总工作。
(二)典型案例报送。
市直各主管部门应在“统一报表系统”上优选报送本部门及二级单位至少1个典型案例,各县区财政局也应在“统一报表系统”上优选报送至少2个典型案例。
三、其他事项
(一)关于审核评价工作。市财政局对单位内部控制编报工作进行抽查审核、编报质量“回头看”工作另行通知,审核结果公布也另行发文或电话告知。
(二)关于编报辅导工作。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报告编报培训安排另行通知。
未尽事宜,请联系钦州市财政局会计管理科,联系人:容康泉,田奕;联系电话:0777—2832650;答疑QQ群:111202897;邮箱:qzczkjk@qinzhou.gov.cn。
文件链接: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开展2024年度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报告编报工作的通知
钦州市财政局
2025年3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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