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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机构设置情况
第二部分:钦州市民政局2025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报表(报表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钦州市民政局2025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说明
一、2025年收支总体情况
二、2025年部门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情况
三、2025年部门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第四部分:2025年部门预算其他事项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预算安排情况
二、政府采购预算安排情况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四、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根据钦办通〔2024〕93号文件,市民政局负责贯彻党中央、自治区党委和市委关于民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把坚持和加强党对民政工作的全面领导落实到履行职责过程中,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关于民政工作的法律法规,拟定全市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起草有关规范性文件。
(二)按照管理权限依法对社会组织进行管理和执法监督,指导县(区)社会组织的登记管理和执法监督工作。
(三)拟订全市社会救助政策、标准,统筹社会救助体系建设,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和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负责和指导全市低收入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
(四)拟订全市行政区划总体规划,按照管理权限牵头负责行政区划设立、命名、变更和政府驻地迁移等审核工作。组织指导县镇级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工作,负责全市地名工作的统一监督管理,负责重要自然地理实体和市辖区主城区范围的街路巷等名称的命名、更名审核工作。
(五)拟订全市婚姻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婚姻登记管理工作,推进婚俗改革。
(六)拟订全市殡葬管理政策、服务规范并组织实施,推进殡葬改革。负责殡葬相关行政执法工作。
(七)拟订全市残疾人权益保护政策,统筹推进残疾人福利制度建设。
(八)承担市老龄工作委员会的日常工作。组织拟订并协调落实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的政策措施。指导协调全市老年人权益保障工作。组织拟订全市老年人社会参与政策并组织实施。
(九)组织拟订并协调落实促进全市养老事业发展的政策措施,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全市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
(十)拟订全市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健全农村留守儿童、流动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承担华侨和中国香港、中国澳门、中国台湾居民收养登记工作,协办涉外送养登记。
(十一)拟订全市促进慈善事业发展政策,指导社会捐助工作,负责福利彩票管理工作。
(十二)完成市委、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情况
钦州市民政局(含局机关本级及下属事业单位,下同)共有直属单位8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局属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2个,局属非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4个,均是公益一类事业单位。1个自收自支事业单位。行政单位是局机关本级;局属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分别是:钦州市社会救助中心(钦州市低收入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中心)、钦州市救助管理站;局属非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分别是:钦州市养老服务指导中心、钦州市殡葬管理处、钦州市儿童福利院、钦州市未成年人保护中心;自收自支事业单位是钦州市福利彩票发行中心。
局机关本级内设6个科室,分别是办公室(规划财务科)、老龄工作和养老服务科(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儿童福利科、社会事务和慈善事业促进科、社会救助科、社会组织和区划地名科,另设机关党委。
第二部分:钦州市民政局2025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报表(报表详见附件)
一、2025年部门预算报表
(一)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表
(二)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
(三)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
(七)财政拨款“三公”经费、会议费和培训费支出情况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表
(十)项目绩效目标公开表
第三部分:钦州市民政局2025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说明
一、2025年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支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5年收入总预算3469.76万元,支出总预算3469.76万元(不含财政拨款上年未列支结转收支数)。总收入较上年减少85.8万元,下降2.41%,主要原因是:1.2025年较上年减少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32.8万元,主要因部分项目预算收入减少,如钦州市社会养老服务中心二期、钦州市儿童福利院康复特教中心于2024年基本建设完成,2025年已经进入工程尾期,项目预算支出减少;2.减少单位资金收入55万元(主要因撤销彩票自助终端机销售点导致收入减少)。总支出较上年减少85.8万元,下降2.41%,主要原因与总收入较上年减少的原因相同。
(二)收入预算说明。
2025年收入总预算3469.76万元,同比减少85.8万元,下降2.41%。其中: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3112.76万元,同比减少32.8万元,下降1.04%。
政府性基金拨款322万元,同比增加2万元,增长0.63%。
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收入安排的资金0万元,同比无增减。
未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收入安排的资金(即其他收入)35万元,同比减少55万元,下降61.11%。
上年结余收入0万元,同比无增减。
2025年收入预算总体减少的主要原因:一是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较上年减少(主要因项目预算收入减少,如钦州市社会养老服务中心二期、钦州市儿童福利院康复特教中心于2024年基本建设完成,2025年已经进入工程尾期,预算项目减少);二是单位资金收入减少(主要因撤销彩票自助终端机销售点导致收入减少)。
(三)支出预算说明。
2025年支出总预算3469.7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622.65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46.77%,同比增加444.04万元,增长37.67%;项目支出1847.11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53.23%,同比减少529.83万元,下降22.29%。 总支出减少的主要原因与总收入减少的主要原因相同。
1.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划分,共分为4类,其中:
(1)社会保障和就业科目支出预算2960.22万元,占支出总预算85.31%,同比减少116.26万元,下降3.78%。
(2)卫生健康支出科目支出预算67.84万元,占支出总预算1.96%,同比增加13.12万元,增长23.96%。
(3)住房保障科目支出预算84.7万元,占支出总预算2.44%,同比增加10.35万元,增长13.92%。
(4)其他支出科目支出预算357万元,占支出总预算10.29%,同比增加7万元,增长2%。
2.按支出结构分类划分,分为基本支出预算和项目支出预算。
(1)基本支出预算。
基本支出预算1622.65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46.77%,同比增加444.04万元,增长37.67 %。
其中,工资福利支出预算1392.74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85.83%,同比增加439.17万元,增长46.05%。
商品和服务支出预算153.02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9.43%,同比增加4.56万元,增长3.07%。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预算76.88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的4.74%,同比增加0.31万元,增长0.41%。
(2)项目支出预算。
项目支出预算1847.11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53.23%,同比减少529.83万元,下降22.29%。
其中,工资福利支出预算221.45万元,占项目支出预算11.99%,同比减少405.65万元,下降64.69%。
商品和服务支出预算356.88万元,占项目支出预算19.32%,同比增加15.96万元,增长4.68%。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预算627.57万元,占项目支出预算的33.98%,同比增加589.75万元,增长1559.36%。
资本性支出(基本建设)预算9.5万元,占项目支出预算0.51%,同比增加7万元,增长280%。
资本性支出预算100.11万元,占项目支出预算5.42%,同比减少42.74万元,下降29.92%。
其他支出预算531.6万元,占项目支出预算28.78%,同比减少694.15万元,下降56.63%。
二、2025年部门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情况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情况。
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3112.7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预算1459.22万元,项目支出预算1653.54万元。具体支出预算如下:
1.行政运行366.4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58.44万元,项目支出8万元。主要用于保证日常运转发生的基本支出,如根据国家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补贴标准等安排的人员经费支出、按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安排的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培训费、差旅费、会议费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2.一般行政管理事务83.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8万元,项目支出55.4万元。主要用于局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为完成各项工作任务而发生的管理事务项目支出,如春节走访慰问活动经费、民政管理事务经费、聘用人员工资福利经费等。
3.社会组织管理11万元,全部是项目支出预算。用于支持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服务项目、社会组织等级评估的专项抽查费。
4.行政区划和地名管理2万元,全部是项目支出预算。用于行政区划界线联检及平安边界建设工作经费。
5.其他民政管理事务支出307.6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14.67万元,项目支出193万元。主要用于民政部门接待来访、法治建设、政策宣传方面的支出,以及开展社会救助、社会福利、婚姻登记、社会事务、信息化建设等专项事务的支出,如社会救助工作以奖代补资金项目、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查以奖代补资金项目等支出。
6.行政单位离退休60.73万元,全部是基本支出预算。用于行政单位离退休人员工资等支出。
7.事业单位离退休7.23万元,全部是基本支出预算。用于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医疗费、福利补贴、退休干部春节慰问经费、改革前获得荣誉改革后退休人员退休补助等支出。
8.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98.18万元,全部是基本支出预算。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9.儿童福利65.2万元,全部是项目支出预算。用于市儿童福利院家庭寄养经费、儿童住院医疗费、护工费、市儿童福利院特殊困境儿童模拟家庭项目经费、儿童福利工作经费和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经费支出。
10.老年福利60.6万元,全部是项目支出预算。用于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补贴及运营补贴。
11.殡葬354.4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预算41.61万元,项目支出预算312.8万元。包括惠民政策-基本丧葬服务费、节地生态安葬奖补、殡葬工作经费、殡葬改革宣传经费等。
12.社会福利事业单位866.2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预算602.23万元,项目支出预算264万元。主要是保证单位日常运转发生的支出,如根据国家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补贴标准等安排的在编人员工资、津补贴支出,日常办公费、邮电费、维修费、水电费、培训费、差旅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日常运转费用支出及办公,聘用人员工资福利、社会保障缴费和住房公积金等支出,以及市儿童福利院的聘用人员工资福利经费、市儿童福利院运行工作经费和市儿童福利院康复特教中心设备设施购置的项目支出。
13.残疾人生活和护理补贴592.64万元,全部为项目支出。主要用于困难残疾人和重度残疾人生活补贴和护理补贴,切实保障残疾人基本生活需求。
14.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支出92.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预算3.6万元,项目支出预算88.9万元。为救助流浪乞讨人员、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经费等支出。
15.行政单位医疗15.01万元,全部是基本支出预算。是根据我市统一规定,按行政机关在职职工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计缴的医疗保险。
16.事业单位医疗19.9万元,全部是基本支出预算。是根据我市统一规定,按事业单位在职职工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计缴的医疗保险。
17.公务员医疗补助24.94万元,全部是基本支出预算。是根据我市统一规定,按行政事业单位在职职工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安排的医疗费用。
18.住房公积金84.7万元,全部是基本支出预算。是按照国家统一规定,为局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职工计缴的住房公积金。
(二)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情况。
我部门2025年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支出预算322万元,基本支出163.43万元,项目支出158.57万元。具体支出预算如下:
福利彩票销售机构业务费支出32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63.43万元,项目支出158.57万元。主要用于人员经费支出、日常运行办公费、水电费、差旅费、租赁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情况。
我部门2025年部门预算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
三、2025年部门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一)2025年部门预算全口径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2025年部门预算共安排“三公”经费支出预算19.95万元(全口径),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预算0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预算5.45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预算14.5万元。
(二)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资金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预算19.95万元,比上年预算19.9万元增加0.05万元,同比增长0.25%。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增加的原因主要是: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略有增加。其中:
1.因公出国(境)经费2025年预算0万元,同比持平。
2.公务接待费2025年预算5.45万元,同比减少0.05万元,下降0.91%。主要是接待有关单位来我单位参加各类会议、检查和调研视察等公务活动以及开展业务活动需要开支的公务接待费用。减少主要原因是严格落实政府部门过紧日子的工作要求,厉行节约,压缩公务接待费。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2025年预算14.5万元,同比增加0.1万元,增长0.69%。其中:
(1)公务用车购置2025年预算0万元,同比持平。
(2)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25年预算14.5万元,同比增加0.1万元,增长0.69%。主要用于市内执行公务开展各项检查工作的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以及车辆年审等支出。增加的主要原因是公务用车使用频率上升,运行维护成本也随之增加、车辆老化和维修成本增加、物价上涨等。
第四部分:2025年部门预算其他事项说明
一、部门相关运行经费预算安排情况
部门相关运行经费(公用经费)153.02万元,全部是基本支出预算。主要用于市民政局及下属事业单位为保证日常运转发生的基本支出。如按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安排的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培训费、差旅费、会议费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二、政府采购预算安排情况
2025年政府采购预算30.09万元,同比增加11.96万元,增长65.97%,其中:集中采购25.29万元,占政府采购预算的84.05%,同比增加7.66万元,增长43.45%;分散采购预算4.8万元,占政府采购预算的15.95%,同比增加4.3万元,增长860%。
按政府采购资金类型分: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28.89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1.2万元。
按政府采购项目类型分为货物类采购、工程类采购和服务类采购三种类型。其中货物类采购预算14.04万元,服务类采购预算16.05万元,工程类采购预算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根据钦州市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方案相关规定,核定我部门保留的公务用车编制为6辆,其中:局本级核定公务车编制1辆,实有车辆1辆,其中公务用车1辆(越野车1辆);下属单位所核定公务车编制5辆,实有车辆5辆(小型普通客车5辆)。
根据《钦州市公务用车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市本级保留应急、机要通信用车编制及其资产划转的通知》(钦车改办〔2019〕7号)规定,市本级车辆编制及资产产权划转到市直属机关服务中心,市直属机关服务中心委托相关单位管理使用。我局受委托管理使用的车辆为6辆,其中:局本级1辆,其中公务用车1辆(越野车1辆);下属单位5辆,其中公务用车5辆(小型普通客车5辆)。
四、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说明
钦州市民政局(部门)2025年所有项目支出全面实施绩效目标管理,涉及项目35个,预算资金1847.11万元。相关绩效目标情况详见部门预算公开表10表。
重点项目一: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项目349.44万元,2025年度绩效目标为:发放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减轻重度残疾人及其家庭的经济负担,对重度残疾人特殊困难和需求给予特殊扶助,提高他们的生活质量和社会参与度,维护社会稳定。
重点项目二: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项目243.2万元,2025年度绩效目标为:发放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对困难残疾人特殊困难和需求给予特殊扶助,强化家庭照护残疾人的社会功能,缓解困难残疾人及其家庭生活压力,维护社会稳定。
重点项目三:惠民政策-基本丧葬服务费300万元,2025年度绩效目标为:提高火化率,推进我市殡葬管理体制改革,全面提升我市殡葬管理和服务水平。
重点项目四:(市儿童福利院)聘用人员工资福利经费项目190万元,2025年度绩效目标为:确保聘用人员工资福利、社会保障缴费及住房公积金缴纳等人员经费支出,确保稳定现有聘用人员队伍,从而保障残疾儿童、弃婴、孤儿等困境儿童得到照料护理、医疗、康复、特殊教育等服务,切实保障孤儿、弃婴、残疾儿童等困境儿童的合法权益。
重点项目五:(市福利彩票发行中心)日常销售经费141.07万元,用于单位日常销售运行,开展彩票促销宣传活动,结合年轻群体彩民喜闻乐见方式提升刮刮乐的社会上的知名度,扩大彩票宣传力度。
重点项目六:解决农村特困人员住房难问题补助资金120万元,2025年度绩效目标为:逐年解决农村特困人员住房难的问题,切实提高特困人员供养待遇。
第五部分: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 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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