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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情况
第二部分:钦州市生态环境局2025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报表(报表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钦州市生态环境局2025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说明
一、2025年收支总体情况
二、2025年部门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情况
三、2025年部门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第四部分:2025年部门预算其他事项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预算安排情况
二、政府采购预算安排情况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四、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责
(一)负责建立健全全市生态环境基本制度。贯彻执行生态环境保护有关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起草相关生态环境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和规范性文件。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生态环境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监督实施生态环境地方性标准和技术规范。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并监督实施重点区域、流域、海域和饮用水水源生态环境规划和水功能区划。
(二)负责全市重大生态环境问题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牵头协调较大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理,指导协调县(区)政府(管委)对较大突发生态环境事件的应急、预警工作,牵头指导实施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协调解决有关跨区域环境污染纠纷,统筹协调全市重点区域、流域、海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三)负责监督管理全市减排目标的落实。组织制定陆地和海洋各类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排污许可证制度并监督实施,监督检查各县(区)污染物减排任务完成情况,实施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
(四)负责提出全市生态环境领域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财政性资金安排的意见,按市人民政府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市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组织实施和监督工作。参与指导推动循环经济和生态环保产业发展。
(五)负责全市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制定大气、水、海洋、土壤、噪声、光、恶臭、固体废物、化学品、机动车等的污染防治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组织指导城乡生态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监督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工作。监督指导区域大气环境保护工作,组织实施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协作机制。
(六)组织和监督全市生态保护修复工作。组织编制生态保护规划,组织开展生态状况评估,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组织制定各类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监管制度并监督执法。监督野生动植物保护、湿地生态环境保护、荒漠化防治等工作。组织和监督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开展生态示范创建,监督生物技术环境安全,牵头生物物种(含遗传资源)工作,组织协调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参与生态保护补偿工作。
(七)负责全市核与辐射安全的监督管理。监督管理放射源安全,监督管理核技术应用、电磁辐射、伴有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的污染防治。参与核事故以及特别重大、重大、较大辐射事故的应急处理,负责一般辐射事故应急处理工作,参与核与辐射恐怖事件的防范和处置。
(八)负责全市生态环境准入的监督管理。受市人民政府委托对重大经济和技术政策、发展规划以及重大经济开发计划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按规定审批或审查重大开发建设区域、规划、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订并组织实施生态环境准入清单。
(九)负责组织实施污染源监督性监测、执法监测、温室气体减排监测和应急监测。
(十)负责应对气候变化工作。拟订全市应对气候变化及温室气体减排规划和政策,组织实施有关减缓和适应气候变化的具体措施和行动。
(十一)组织开展全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建立健全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制度,组织协调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根据授权对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贯彻落实中央、自治区、市生态环境保护决策部署情况进行督察问责。
(十二)负责全市生态环境监督执法。组织开展全市生态环境保护执法检查活动。查处生态环境违法问题。负责全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队伍建设和业务工作。
(十三)负责全市生态环境宣传教育工作,制定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计划并组织实施,开展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的有关宣传教育工作,推动社会组织和公众参与生态环境保护。开展生态环境科技工作,组织生态环境重大科学研究和技术工程示范,推动生态环境技术管理体系建设。
(十四)开展生态环境对外合作与交流。研究提出区域生态环境合作中有关问题的建议,组织协调有关生态环境国际条约在我市的履约工作,参与处理涉外生态环境事务。
(十五)完成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市委和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六)职能转变。市生态环境局要统一行使生态和城乡各类污染排放监管与行政执法职责,切实履行监管责任,全面落实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和作战方案。构建政府为主导、企业为主体、社会组织和公众共同参与的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实行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严守生态保护红线和环境质量底线,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保障生态环境安全,建设美丽钦州。
(十七)与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完善市生态环境局与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的管理、执法衔接,两部门之间要建立信息互通、资源共享、协调联动的工作机制。建立城市管理领域违法查处联动机制,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查处重大、复杂或者争议较大的违法行为,需要市生态环境局出具专业性意见或对违法行为现场检查、勘验、技术鉴定等提供协助的,市生态环境局应予配合。
二、机构设置情况
钦州市生态环境局(含所属事业单位,下同)共有直属单位15个。其中:行政单位6个,局属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6个,局属非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3个。行政单位分别是:局机关本级、钦州市钦南生态环境局、钦州市钦北生态环境局、钦州市钦州港经济技术开发区生态环境局、钦州市灵山生态环境局、钦州市浦北生态环境局;局属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分别是:钦州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含钦州市灵山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和钦州市浦北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钦州市辐射环境监督站、钦州市灵山生态环境监测站、钦州市浦北生态环境监测站;局属非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分别是:钦州市环境应急与事故调查中心、钦州市固体废物管理中心、浦北县环境应急与事故调查中心。
局机关本级内设办公室、法规宣教科、审批与排放科、水生态环境科、大气环境科、土壤生态环境科、固废与应急科、综合科、机关党委。
第二部分:钦州市生态环境局2025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报表(报表详见附件)
一、2025年部门预算报表
(一)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表
(二)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
(三)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
(七)财政拨款“三公”经费、会议费和培训费支出情况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表
(十)项目绩效目标公开表
第三部分:钦州市生态环境局2025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说明
一、2025年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支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5年收入总预算3242.84万元,支出总预算3242.84万元(不含财政拨款上年未列支结转收支数)。总收入较上年增加73.30万元,增长2.76%,主要原因是2024年新增在职在编人员,基本支出增加。总支出较上年增加73.30万元,增长2.76%,主要原因是2024年新增在职在编人员,基本支出增加。
(二)收入预算说明。
2025年收入总预算3242.84万元,同比增加73.30万元,增长2.76%。其中: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3242.84万元,同比增加73.30万元,增长2.76%。
2025年收入预算总体增加的主要原因:2024年新增在职在编人员,基本支出增加,使收入预算总体有所增加。
(三)支出预算说明。
2025年支出总预算3242.8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728.54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84.14%,同比增加73.30万元,增长2.76%;项目支出514.30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15.86%,同比减少28.82万元,下降5.31%。支出增减的主要原因与收入增减的主要原因相同。
1.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划分,共分为四类,其中: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预算312.53万元,占支出总预算9.64%,同比减少36.74万元,下降10.52%。
(2)卫生健康支出预算144.80万元,占支出总预算4.47%,同比增加9.09万元,增长6.70%。
(3)节能环保支出预算2591.41万元,占支出总预算79.91%,同比增加78.20万元,增长3.11%。
(4)住房保障支出预算194.10万元,占支出总预算5.99%,同比减少6.07万元,下降3.03%。
2.按支出结构分类划分,分为基本支出预算和项目支出预算。
(1)基本支出预算。
基本支出预算2728.54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84.14%,同比增加73.30万元,增长2.76%。
工资福利支出预算2250.67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82.98%,同比增加47.33万元,增长2.15%。
商品和服务支出预算385.32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14.12%,同比增加17.10万元,增长4.64%。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预算88.05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的3.23%,同比增加4.38万元,增长5.23%。
资本性支出预算4.50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0.20%,同比增加4.50万元,增长100.00%。
(2)项目支出预算。
项目支出预算514.30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15.86%,同比减少28.82万元,下降5.31%。
工资福利支出预算29.80万元,占项目支出预算5.79%,同比增加2.40万元,增长8.76%。
商品和服务支出预算453.79万元,占项目支出预算88.23%,同比减少28.63万元,下降5.93%。
资本性支出预算30.71万元,占项目支出预算5.97%,同比减少2.59万元,下降7.78%。
二、2025年部门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情况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情况。
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3242.8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预算2728.54万元,项目支出预算514.30万元。具体支出预算如下:
1.行政单位离退休86.64万元,全部是基本支出预算。主要用于行政单位退休人员退休费、医疗费补助等支出。
2.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225.90万元,全部是基本支出预算。主要用于在职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3.行政单位医疗73.89万元,全部是基本支出预算。是根据我市统一规定,按行政机关在职职工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计缴的医疗保险。
4.事业单位医疗10.57万元,全部是基本支出预算。是根据我市统一规定,按事业单位在职职工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计缴的医疗保险。
5.公务员医疗补助60.33万元,全部是基本支出预算。是根据我市统一规定,按行政事业单位在职职工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计缴的公务员医疗补助费用。
6.行政运行1802.15万元,全部是基本支出预算。主要用于保证日常运转发生的基本支出,如根据国家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补贴标准等安排的人员经费支出、按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安排的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培训费、差旅费、会议费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7.一般行政管理事务196.30万元,全部是项目支出预算。分别为:一是钦州市生态环境局(本级)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经费62.00万元,中央环保督察整改领导小组工作经费8.00万元,湾长制工作经费5.00万元,生态环境局工作人员专项经费7.80万元;二是钦州市浦北生态环境局的生态环境保护及中央环保督察工作经费50.00万元,生态环境局工作人员专项经费11.00万元;三是钦州市灵山生态环境局的生态环境保护专项工作经费45.00万元,钦州市灵山生态环境局专项人员经费7.50万元。以上项目主要用于为完成各项工作任务而发生的项目支出。如办公费、印刷费、会议费、培训费、差旅费、交通费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8.其他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支出178.8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预算148.88万元,主要用于保证钦州市辐射环境监督站、钦州市环境应急与事故调查中心日常运转发生的基本支出,如根据国家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补贴标准等安排的人员经费支出、按自治区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安排的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培训费、差旅费、会议费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项目支出预算30.00万元,分别为:一是钦州市生态环境局(本级)的生态环境局审批与评估类项目经费28.00万元,主要用于排污许可证质量、排污登记、执行报告委托专家审核劳务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技术评估专家劳务费;二是钦州市环境应急与事故调查中心的环境应急与事故调查工作经费2.00万元,主要用于组织开展调查处置突发环境事件、开展企业环境风险防控专项检查产生的支出。
9.核与辐射安全监督49.3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预算47.31万元,主要用于保证钦州市辐射环境监督站日常运转发生的基本支出,如根据国家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补贴标准等安排的人员经费支出、按自治区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安排的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培训费、差旅费、会议费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项目支出预算2.00万元,为钦州市辐射环境监督站的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管理及宣传经费,主要用于日常开展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管理及宣传工作经费。
10.其他环境监测与监察支出170.00万元,全部为项目支出预算。分别为:一是钦州市生态环境局(本级)的污染防治监测类项目40.00万元,主要用于污染源执法监测、水污染防治监测、机动车(柴油货车)路检路查和非道路移动机械现场抽测、应急执法监测;钦江水质异常事件后续跟踪监测工作经费45.00万元,主要用于对钦江干流布设3个监测断面持续开展1年后续跟踪监测;二是钦州市浦北生态环境局的生态环境监测与执法检查工作经费55.00万元,主要用于保障农村环境质量(包括地表水或地下水、土壤、环境空气等)定时定点监测;辖区范围内各乡镇(街道)企业的监督性监测、污染源监测、环境投诉监测、执法监测等工作的支出;三是钦州市灵山生态环境局的生态环境监测与执法检查工作经费30.00万元,主要用于保障生态环境监测执法、生态环境质量监测、生态环境能力建设、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管理、污染防治监督检查与应急管理、清洁生产监督管理等工作所需经费支出。
11.固体废弃物与化学品78.77万元,全部为基本支出预算。主要用于保证钦州市固体废物管理中心日常运转发生的基本支出,如根据国家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补贴标准等安排的人员经费支出、按自治区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安排的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培训费、差旅费、会议费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12.其他污染防治支出55.00万元,全部为项目支出预算。为钦州市生态环境局(本级)的生态环境局项目运行维护费。主要用于5个子项目运维:大气环境网格化监管体系运维、秸秆焚烧智能化监控系统、机动车环保检测监管系统运维、钦江流域水质自动站运维、钦江流域视频监控系统运维。
13.生态环境监测与信息42.00万元,全部是项目支出预算。为钦州市灵山生态环境局的实验室维护及环境委托监测经费42.00万元。主要用于保障生态环境执法监测、监督性监测、生态环境质量委托监测及实验室开展监测所需经费支出。
14.生态环境执法监察19.00万元,全部是项目支出预算。为钦州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的生态环境执法工作经费19.00万元。主要用于开展污染防治、生态保护、核与辐射安全等领域污染源的日常检查、环境违法行为的调查取证、环境信访投诉和一般环境污染纠纷的调查处理,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开展各类专项执法检查等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工作。
15.住房公积金194.10万元,全部是基本支出预算。是按照国家统一规定,为局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职工计缴的住房公积金。
(二)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情况。
我单位2025年无政府性基金预算。
(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情况。
我单位2025年部门预算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
三、2025年部门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一)2025年部门预算全口径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2025年部门预算共安排“三公”经费支出预算29.20万元(全口径),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预算0.00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预算11.3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预算17.90 万元。
(二)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资金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预算29.20万元,比上年预算26.50万元增加2.70万元,同比增长10.19%。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增加的原因主要是:近年来污染防治攻坚战形势严峻,2025年广西“十四五”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收官工作专班进驻我市开展监督帮扶、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将进驻我市开展督察等工作增多,接待上级来访调研、检查等人员增加,导致公务接待费增长。其中:
1.因公出国(境)经费2025年预算0.00万元,同比持平。
2.公务接待费2025年预算11.30万元,同比增加3.08万元,增长37.47%。主要用于:日常接待上级来访调研、检查等人员支出,增加的主要原因是:近年来污染防治攻坚战形势严峻,2025年广西“十四五”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收官工作专班进驻我市开展监督帮扶、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将进驻我市开展督察等工作增多,接待上级来访调研、检查等人员增加,导致公务接待费增长。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2025年预算17.90万元,同比减少0.38万元,下降2.08%。其中:
(1)公务用车购置2025年预算0.00万元,同比持平。
(2)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25年预算17.90万元,同比减少0.38万元,下降2.08%。主要用于市内执行公务以及开展各项检查工作的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以及车辆年审等支出。减少的主要原因是:严格落实“习惯过紧日子”的要求,厉行节约,加强公务用车管理。
第四部分:2025年部门预算其他事项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预算安排情况
行政运行1802.15万元,全部是基本支出预算。主要用于钦州市生态环境局机关为保证日常运转发生的基本支出。如根据国家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补贴标准等安排的人员经费支出、按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安排的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培训费、差旅费、会议费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二、政府采购预算安排情况
2025年政府采购预算168.42万元,同比增加17.40万元,增长11.52%,其中:集中采购12.98万元,占政府采购预算的7.71%,同比减少13.22万元,下降50.46%;分散采购预算155.44万元,占政府采购预算的92.29%,同比增加30.62万元,增长24.53%。
政府采购资金类型: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68.42万元,上年结余收入安排0.00万元。
按政府采购项目类型分为货物类采购、工程类采购和服务类采购三种类型。货物类采购预算10.57万元,服务类采购预算157.70万元,工程类采购预算0.0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根据钦州市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方案相关规定,核定我局保留的公务用车编制为4辆,其中:派出机构钦州市灵山生态环境局核定公务车编制1辆,实有车辆1辆,其中应急机要通信车1辆(越野车1辆);派出机构钦州市浦北生态环境局核定公务车编制2辆,实有车辆2辆,其中应急机要通信车1辆(越野车1 辆),执法用车1辆(小型普通客车1 辆);直属单位钦州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公务车编制1辆,其中应急保障用车1辆(越野车1辆)。
根据《钦州市公务用车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市本级保留应急、机要通信用车编制及其资产划转的通知》(钦车改办〔2019〕7号)规定,市本级车辆编制及资产产权划转到市直属机关服务中心,市直属机关服务中心委托相关单位管理使用。我局受委托管理使用的车辆为2辆,其中:局本级2辆,其中应急机要通信车2辆(越野车2辆)。
四、预算绩效目标情况说明
1.钦州市生态环境局2025年所有项目支出全面实施绩效目标管理,涉及项目18个,预算资金514.30万元。相关绩效目标情况详见部门预算公开表10表。
2.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说明。
钦州市生态环境局的重点项目为钦州市生态环境局(本级)的生态环境局项目运行维护费项目,预算安排55.00万元。主要用于保障生态监控体系正常运行,为环境管理决策提供科学依据,提高环境执法效率,促进全区环境空气、水质量改善。2025年需要运维5个子项目,分别是:大气环境网格化监管体系、秸秆焚烧智能化监控系统、机动车环保检测监管系统、钦江水质自动站、钦江流域视频监控系统。
第五部分: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 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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