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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情况
第二部分:钦州市产业园区改革发展办公室2025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报表(报表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钦州市产业园区改革发展办公室2025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说明
一、2025年收支总体情况
二、2025年部门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情况
三、2025年部门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第四部分:2025年部门预算其他事项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预算安排情况
二、政府采购预算安排情况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四、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责
(一)本级—钦州市产业园改革发展办公室
(1)负责起草全市产业园区改革发展、投资促进和北部湾(钦州)经济区规划建设管理相关规范性文件。组织拟订全市产业园区、中国—东盟产业合作区钦州片区和北部湾(钦州)经济区发展战略、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和重大政策,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全市产业园区改革发展、投资促进和北部湾(钦州)经济区规划建设管理重大问题研究。
(2)负责全市产业园区体制机制改革,协调推进编制、人事、薪酬制度改革创新。统筹推进全市产业园区设立、升级、变更名称、调整规划面积或者区位、优化整合、审核公告管理等工作。
(3)依据全市产业发展规划,统筹全市产业园区重大产业布局、重大基础设施、关键支撑平台建设。统筹指导全市产业园区运营管理,推动优化产业园区营商环境。组织推进中国—东盟产业合作区钦州片区建设发展相关工作。协调推进钦州综合保税区等海关特殊监管区域规划建设、运营管理。
(4)统筹推进全市投资促进工作。负责拟订全市投资促进发展规划、计划及有关政策措施。负责研究提出全市投资促进目标任务并组织实施。统筹管理全市重点招商项目库、企业名录库、实施项目库。统筹组织和指导开展全市产业园区承接产业转移和全市招商引资工作。统筹协调服务招商引资项目落地工作。加强国内区域和跨省跨市产业合作,指导开展国(境)内外投资促进工作。
(5)统筹全市产业园区发展资金管理,配合管理涉及产业园区(北部湾经济区)发展的其他资金和所出资的产业基金。协调推进产业园区和北部湾(钦州)经济区投融资机制创新。
(6)统筹推进北部湾(钦州)经济区规划建设管理工作。协同推进北部湾经济区综合改革、体制机制创新、一体化发展和北部湾城市建设。
(7)协同推进北部湾国际门户港建设发展、西部陆海新通道建设。推动港口重大资源整合、重大项目建设和港口管理体制创新。牵头负责北部湾(钦州)经济区沿海岸线涉海规划协调制度,组织申报利用北部湾(钦州)经济区岸线资源的事项。负责推进服务产业园区的物流体系建设,统筹服务产业园区的重点物流园区和物流设施建设,协调优化产业园区物流组织和服务。
(8)统筹推进全市产业园区和北部湾(钦州)经济区对内对外开放合作。协助推动与重点省(区、市)、重点区域的产业对接合作和园区共建。推进北部湾(钦州)经济区参与“一带一路”、中国与东盟国家合作产业园区、港口城市合作建设及沿边开发开放。
(9)负责组织开展全市产业园区改革发展、投资促进和北部湾(钦州)经济区规划建设管理的监督检查、考核评价和宣传推介工作。统筹制定全市产业园区和北部湾(钦州)经济区经济运行、投资促进信息统计制度,督促指导相关信息采集和统计工作。
(10)负责全市产业园区人才发展工作,组织指导人才培训、人才交流、创新创业载体建设,推动产业园区产学研用协同创新。推进全市产业园区、投资促进和北部湾(钦州)经济区智库建设。
(11)完成市委、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二层机构—钦州市园区发展和投资促进中心
内设有办公室、投资促进一科、投资促进二科、投资促进三科、产业政策研究科。基本职能:
(1)承担全市产业园区和北部湾(钦州)经济区发展服务、投资促进工作。配合拟订全市产业园区和北部湾(钦州)经济区投资促进发展规划、计划及有关政策措施,协助研究提出全市产业园区和北部湾(钦州)经济区投资促进目标任务,组织实施相关工作。
(2)承担重大投资促进活动策划、组织实施工作,开展以产业园区和北部湾(钦州)经济区为重点的全市产业招商工作。全面对接粤港澳大湾区、长江经济带、长三角地区、京津冀地区和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等重点区域,建立全市产业园区承接产业梯度转移机制,助力加快打造国内国际双循环市场经营便利地。
(3)承担全市重点招商项目库、企业名录库、实施项目库建设工作,组织策划、包装、推介招商引资项目。参与开展中国-东盟博览会投资促进等工作。组织开展全市招商引资重点项目的洽谈、签约、跟踪、落地等工作。
(4)建立与相关国际组织、国(境)内外投资促进机构、商(协)会专业机构工作联系及合作机制,协调商(协)会组织开展投资促进、以商引商活动。联系和管理驻外招商办事机构。接洽国(境)内外的重要投资考察团组及企业客商,开展国(境)内外投资促进工作。
(5)协助开展全市产业园区和北部湾(钦州)经济区经济运行、投资促进的统计、监测和分析研究,协助开展相关督导考核、检查评估和招商引资激励等工作。配合拟订全市产业园区和北部湾(钦州)经济区经济运行、投资促进信息化建设工作计划及相关措施,建设并管理全市统一的数据管理系统。
(6)协助全市产业园区、中国-东盟产业合作区和北部湾(钦州)经济区产业发展研究。研究分析国内外产业发展现状和趋势。研究重点目标企业的战略投资布局及招商引资对策建议。
(7)完成市产业园区改革发展办公室交办的其他任务。
(三)二层机构—钦州市投资服务中心
基本职能:
(1)收集、整理、发布全市投资项目信息和产业政策、优惠政策等相关信息;为投资者提供各类投资咨询服务;协调投资者开展市域范围内的市场调研、尽职调查等工作。
(2)负责列入市一级统筹招商引资项目全程跟踪服务,收集项目推进、建设和运营中存在的各种问题和建议,并协调解决、反馈、上报或移交相应部门、县区(开发区)处理。
(3)负责受理投资者投诉以及协调处理和转办,研究提出报市委、市政府相关工作建议;参与全市投资环境建设调研和分析,提出整改投资环境、提高满意度和工作效能的意见及建议。
(4)协助或会同市投资项目审批代办服务中心全程指导投资者办理一级工商、税务、外汇登记、项目审批(核准、备案)、规划、用地、环评等相关行政审批事项。
(5)参与市本级招商引资有关的考察推介、督查、考核和项目策划、包装、宣传工作。
(6)承办市委、市政府及市投资促进局交办的其它工作。
二、机构设置情况
本单位(含所属事业单位,下同)共有直属单位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行政单位是本单位机关本级。下设钦州市园区发展和投资促进中心,为相当于副处级财政全额拨款公益一类事业单位;钦州市投资服务中心,为相当于正科级财政全额拨款公益一类事业单位。
机关本级内设有综合科、规划建设科、园区改革与服务科、产业投资促进科、北部湾发展与港航物流科、园区综合运营科。
二层机构—钦州市园区发展和投资促进中心内设有办公室、投资促进一科、投资促进二科、投资促进三科、产业政策研究科。
第二部分:本单位2025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报表(报表详见附件)
一、2025年部门预算报表
(一)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表
(二)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
(三)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
(七)财政拨款“三公”经费、会议费和培训费支出情况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表
(十)项目绩效目标公开表
第三部分:本单位2025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说明
一、2025年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支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5年收入总预算994.97万元,支出总预算994.97万元(不含财政拨款上年未列支结转收支数)。2024年7月机构改革新成立单位,无上下年增减对比。
(二)收入预算说明。
2025年收入总预算994.97万元。其中: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994.97万元。
2025年收入预算总体无增加(或减少)的主要原因:2024年7月机构改革新成立单位,无上下年增减对比。
(三)支出预算说明。
2025年支出总预算994.9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811.17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81.53%;项目支出183.80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18.47%。支出增减的主要原因与收入增减的主要原因相同。
1.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划分,共分为4类,其中:
(1)一般公共服务科目支出预算902.02万元,占支出总预算90.66%。
(2)社会保障和就业科目支出预算16.04万元,占支出总预算1.61%。
(3)卫生健康支出科目支出预算17.9万元,占支出总预算1.80%。
(4)住房保障科目支出预算59万元,占支出总预算5.93%。
2.按支出结构分类划分,分为基本支出预算和项目支出预算。
(1)基本支出预算。
基本支出预算811.17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81.53%。
工资福利支出预算683.25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84.23%。
商品和服务支出预算111.62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13.76%。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预算15.80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的1.95%。
资本性支出预算0.50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的0.06%。
(2)项目支出预算。
项目支出预算183.80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18.47%。
工资福利支出预算21.80万元,占项目支出预算11.86%。
商品和服务支出预算154万元,占项目支出预算83.79%。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预算8万元,占项目支出预算的4.35%。
二、2025年部门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情况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情况。
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994.9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预算811.17万元,项目支出预算183.80万元。具体支出预算如下:
1.行政运行580.9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80.92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主要用于保证日常运转发生的基本支出,如根据国家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补贴标准等安排的人员经费支出、按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安排的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培训费、差旅费、会议费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2.一般行政管理事务15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预算70.20万元,项目支出预算83.8万元。主要用于为本单位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为完成各项工作任务而发生的项目支出。如编外长聘人员经费、办公场地运行经费、聘用人员经费、2025年中国—东盟港口合作网络中方秘书处运行经费、北海海事法庭钦州港法庭办公经费、中国—东盟港口物流信息中心系统运维费。
3.招商引资100万元,用于全市开展招商引资活动经费支出。
4.事业运行67.10万元,用于二层机构事业人员工资福利支出。
5.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16.04万元,用于离退休人员的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6公务员医疗补助17.90万元,全部是基本支出预算。是根据我市统一规定,按事业单位在职职工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计缴的医疗保险。
7.住房公积金59万元,全部是基本支出预算。是按照国家统一规定,为局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职工计缴的住房公积金。
(二)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情况:本单位2025年政府性基金预算。
(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情况。
本单位2025年部门预算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
三、2025年部门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一)2025年部门预算全口径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2025年部门预算共安排“三公”经费支出预算35.70万元(全口径),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预算0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预算3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预算5.70万元。
(二)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资金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预算35.7万元,2024年7月机构改革新成立单位,无上下年增减对比。
1.因公出国(境)经费2025年预算0万元。
2.公务接待费2025年预算30万元,主要用于全市开展招商引资工作中接待客商来钦考察产生的接待费。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2025年预算5.70万元。
(1)公务用车购置2025年预算0万元。
(2)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25年预算5.70万元,主要用于市内执行公务、接待客商来钦考察以及开展各项检查工作的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以及车辆年审等支出。
第四部分:2025年部门预算其他事项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预算安排情况
行政运行580.92万元,全部是基本支出预算。主要用于本单位机关为保证日常运转发生的基本支出。如根据国家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补贴标准等安排的人员经费支出、按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安排的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培训费、差旅费、会议费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二、政府采购预算安排情况
2025年政府采购预算5.21万元,机构改革新成立单位,无增减变动情况,其中:集中采购4.71万元,占政府采购预算的90.40%,;分散采购预算0.50万元,占政府采购预算的9.60%。
政府采购资金类型:一般公共预算拨款5.21万元。
按政府采购项目类型分为货物类采购、工程类采购和服务类采购三种类型。货物类采购预算3.01万元,服务类采购预算2.20万元,工程类采购预算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根据《钦州市公务用车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市本级保留应急、机要通信用车编制及其资产划转的通知》(钦车改办〔2019〕7号)规定,市本级车辆编制及资产产权划转到市直属机关服务中心,市直属机关服务中心委托相关单位管理使用。我局受委托管理使用的车辆为1辆,其中:局本级1辆,其中应急机要通信车1辆(越野车1辆)。
四、预算绩效目标情况说明
1.本单位2025年所有项目支出全面实施绩效目标管理,涉及项目7个,预算资金183.80万元。相关绩效目标情况详见部门预算公开表10表(敏感涉密项目除外)。
2.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说明。
重点项目:全市招商引资工作经费项目100万元,2024年度绩效目标为:围绕2025年招商引资工作目标开展全市招商引资工作,按时完成自治区下达的各种招商引资工作任务。
第五部分: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 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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