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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机构设置情况
三、人员构成及编制现状
第二部分:钦州市退役军人服务中心2024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报表(报表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钦州市退役军人服务中心2024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说明
一、2024年收支总体情况
二、2024年部门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情况
三、2024年部门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第四部分:2024年部门预算其他事项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预算安排情况
二、政府采购预算安排情况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四、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是协助做好退役军人行政关系、组织关系、供给关系和档案移交,推动将退役军人流动党员纳入党的基层组织,配合组织部门做好教育管理;
二是协助做好退役军人来信来访、接待办理、心理疏导、权益咨询、政策解答、法律服务和涉及退役军人舆情收集、引导等工作;
三是协助做好军属、烈属、伤病残军人、带病返乡退役军人服务等事务性工作;
四是协助开展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信息数据采集、资料管理、汇总分析等工作;
五是负责提供就业创业服务和政策咨询,协助开展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承办自主就业退役军人军属帮扶援助平台。
二、机构设置情况
钦州市退役军人服务中心为钦州市退役军人事务局管理的副处级财政全额拨款、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内设有综合服务科、优抚事业科、信息技术科和思想政治科。
三、人员构成及编制现状
2024年钦州市退役军人服务中心在职人员编制总数为10人,实有在职10人,实有离休0人,实有退休0人。
第二部分:钦州市退役军人服务中心2024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报表(报表详见附件)
一、2024年部门预算报表
(一)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表
(二)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
(三)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
(七)财政拨款“三公”经费、会议费和培训费支出情况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表
(十)项目绩效目标公开表
第三部分:钦州市退役军人服务中心2024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说明
一、2024年收支总体情况
2024年收入总预算534.96万元,总收入较上年增长22.39%,主要原因是市管自主择业军转干部基本医疗保险经费、市管逐月领取退役金退役军官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项目收入预算增加,使收入预算总体有所增加。2024年支出总预算534.96万元,总支出较上年增长22.39%,主要原因是市管自主择业军转干部基本医疗保险经费、市管逐月领取退役金退役军官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项目支出预算增加,使支出预算总体有所增加。
(一)收入预算说明。
2024年收入总预算534.96万元,同比增加97.88万元,增长22.39%。其中: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534.96万元,同比增加97.88万元,增长22.39%。
政府性基金拨款0万元,同比持平。
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收入安排的资金0万元,同比持平。
未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收入安排的资金0万元,同比持平。
上年结余收入0万元,同比持平。
2024年收入预算总体增加的主要原因:由于市管自主择业军转干部基本医疗保险经费、市管逐月领取退役金退役军官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项目收入预算增加,使收入预算总体有所增加。
(二)支出预算说明。
2024年支出总预算534.9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55.96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29.15%,同比增加9.88万元,增长6.76%;项目支出379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70.85%,同比增加88万元,增长30.24%。支出增减的主要原因与收入增减的主要原因相同。
1.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划分,共分为3类,其中:
(1)社会保障和就业科目支出预算512.17万元,占支出总预算95.74%,同比增加96.27万元,增长23.15%。
(2)卫生健康支出科目支出预算9.32万元,占支出总预算1.74%,同比增加0.54万元,增长6.15%。
(3)住房保障科目支出预算13.47万元,占支出总预算2.52%,同比增加1.08万元,增长8.72%。
2.按支出结构分类划分,分为基本支出预算和项目支出预算。
(1)基本支出预算。
基本支出155.96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29.15%,同比增加9.88万元,增长6.76%。
工资福利支出预算138.87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89.04%,同比增加9.81万元,增长7.6%。
商品和服务支出预算17.09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10.96%,同比增加0.88万元,增长5.17%。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预算0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的0%,同比持平。
(2)项目支出预算。
项目支出379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70.85%,同比增加88万元,增长30.24%。
工资福利支出预算0万元,占项目支出预算0%,同比持平。
商品和服务支出预算5万元,占项目支出预算1.32%,同比减少3万元,下降37.5%。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预算374万元,占项目支出预算的98.68%,同比减少91万元,下降32.16%。
资本性支出预算0万元,占项目支出预算0%,同比持平。
二、2024年部门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情况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情况。
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534.9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预算155.96万元,项目支出预算379万元。具体支出预算如下:
1.事业单位医疗5.44万元,全部是基本支出预算。是根据我市统一规定,按事业单位在职职工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计缴的医疗保险。
2.住房公积金13.47万元,全部是基本支出预算。是按照国家统一规定,为事业单位在职职工计缴的住房公积金。
3.事业运行120.21万元,全部是基本支出预算,其中:基本支出115.21万元,项目支出5万元。主要用于保证事业单位日常运转发生的基本支出,如根据国家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补贴标准等安排的人员经费支出。
4.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17.96万元,全部是基本支出预算。是按照国家统一规定,为事业单位在职职工计缴的养老保险。
5.公务员医疗补助3.88万元,全部都是基本支出预算。是按照国家统一规定,为事业单位在职职工缴纳的公务员医疗补助。
6.军队转业干部安置374万元,全部是项目支出预算。主要用于落实军队转业干部符合政策的各项待遇,如市本级部分企业军转干部生活困难补助、市本级部分退役人员和军队复员干部基本养老保险以及市管自主择业军转干部基本医疗保险及独生子女父母奖励。
(二)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情况。
我单位2024年部门预算无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
(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情况。
我单位2024年部门预算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
三、2024年部门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一)2024年部门预算全口径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2024年部门预算共安排“三公”经费支出预算1万元(全口径),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预算0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预算1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预算0万元。
(二)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资金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预算1万元,同比持平。其中:
1.因公出国(境)经费2024年预算0万元,同比持平。
2.公务接待费2024年预算1万元,同比持平。主要用于按规定的单位各项公务接待开支。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2024年预算0万元,同比持平。其中:
(1)公务用车购置2024年预算0万元,同比持平。
(2)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24年预算0万元,同比持平。
第四部分:2024年部门预算其他事项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预算安排情况
事业运行120.21万元,全部是基本支出预算。主要用于钦州市退役军人服务中心为保证日常运转发生的基本支出。如根据国家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补贴标准等安排的人员经费支出、按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安排的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培训费、差旅费、会议费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二、政府采购预算安排情况
2024年政府采购预算1万元,同比减少0.73万元,下降42.2%,其中:集中采购1万元,占政府采购预算的100%,同比减少0.73万元,下降42.2%;分散采购预算0万元,占政府采购预算的0%,同比持平。
政府采购资金类型: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万元,上年结余收入安排0万元。
按政府采购项目类型分为货物类采购、工程类采购和服务类采购三种类型。货物类采购预算1万元,服务类采购预算0万元,工程类采购预算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根据钦州市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方案相关规定,核定我单位保留的公务用车编制为0辆。
根据《钦州市公务用车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市本级保留应急、机要通信用车编制及其资产划转的通知》(钦车改办〔2019〕7号)规定,市本级车辆编制及资产产权划转到市直属机关服务中心,市直属机关服务中心委托相关单位管理使用。我单位受委托管理使用的车辆为0辆。
四、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说明
1.钦州市退役军人服务中心2024年所有项目支出全面实施绩效目标管理,涉及项目4个,预算资金379万元。相关绩效目标情况详见部门预算公开表10表。
2.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说明。
市管自主择业军转干部基本医疗保险经费、市管逐月领取退役金退役军官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项目289万元,2024年度绩效目标为:解决自主择业军转干部、逐月领取退役金退役军官医疗待遇,确保稳定。
第五部分: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 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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