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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机构设置情况
三、人员构成及编制现状
第二部分:钦州市财政稽查支队2024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报表(报表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钦州市财政稽查支队2024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说明
一、2024年收支总体情况
二、2024年部门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情况
三、2024年部门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第四部分:2024年部门预算其他事项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预算安排情况
二、政府采购预算安排情况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四、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负责组织协调全市财政监督检查工作;草拟全市财政监督检查的制度和文件,提出财政管理的建议;配合有关部门开展维护财经纪律的宣传教育工作;负责全市财政监督检查干部业务培训工作。
二、机构设置情况
钦州市财政稽查支队是钦州市财政局下属财政全额拨款参公事业单位。
三、人员构成及编制现状
2024年市财政稽查支队在职人员编制总数为25人,实有在职14人,实有离休0人,实有退休47人。
第二部分:钦州市财政稽查支队2024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报表(报表详见附件)
一、2024年部门预算报表
(一)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表
(二)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
(三)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
(七)财政拨款“三公”经费、会议费和培训费支出情况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表
(十)项目绩效目标公开表
第三部分:钦州市财政稽查支队2024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说明
一、2024年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支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4年收入总预算335.23万元,总收入较上年增长3.18%,主要原因是离退休相关支出增加。2024年支出总预算335.23万元,总支出较上年增长3.18%,主要原因与收入预算增长原因相同。
(二)收入预算说明。
2024年收入总预算335.23万元,同比增加10.32万元,增长3.18%。其中: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335.23万元,同比增加10.32万元,增长3.18%。
政府性基金拨款0万元,同比无变化。
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收入安排的资金0万元,同比无变化。
未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收入安排的资金0万元,同比无变化。
上年结余收入0万元,同比无变化。
2024年收入预算总体增加的主要原因:离退休相关支出增加。
(三)支出预算说明。
2024年支出总预算335.2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32.23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99.11%,同比增加12.32万元,增长3.85%;项目支出3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0.89%,同比减少2万元,下降40%。支出增加的主要原因与收入增加的主要原因相同。
1.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划分,共分为四类,其中:
(1)一般公共服务科目支出预算187.76万元,占支出总预算56.01%,同比减少12.64万元,下降6.31%。
(2)社会保障和就业科目支出预算110.36万元,占支出总预算32.92%,同比增加22.97万元,增长26.28%。
(3)卫生健康支出科目支出预算15.13万元,占支出总预算4.51%,同比减少1.26万元,下降7.68%。
(4)住房保障科目支出预算21.97万元,占支出总预算6.56%,同比增加1.25万元,增长6.05%。
2.按支出结构分类划分,分为基本支出预算和项目支出预算。
(1)基本支出预算。
基本支出预算332.23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99.11%,同比增加12.32万元,增长3.85%。
工资福利支出预算212.35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63.92%,同比减少6.17万元,下降2.82%。
商品和服务支出预算39.91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12.01%,同比减少2.78万元,下降6.51%。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预算79.97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的24.07%,同比增加21.27万元,增长36.23%。
(2)项目支出预算。
项目支出预算3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0.89%,同比减少2万元,下降40%。
工资福利支出预算3万元,占项目支出预算100%,同比减少0.05万元,下降1.64%。
商品和服务支出预算0万元,占项目支出预算0%,同比持平。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预算0万元,占项目支出预算的0%,同比持平。
资本性支出预算0万元,占项目支出预算0%,同比减少1.95万元,下降100%。
二、2024年部门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情况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情况。
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335.2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预算332.23万元,项目支出预算3万元。具体支出预算如下:
1.行政运行184.7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84.76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主要用于保证日常运转发生的基本支出,如根据国家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补贴标准等安排的人员经费支出、按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安排的办公费、水电费、差旅费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2.一般行政管理事务3万元,全部是项目支出预算。主要用于专项检查工作支出。
3.行政单位医疗8.83万元,全部是基本支出预算。是根据我市统一规定,按行政机关在职职工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计缴的医疗保险。
4.行政单位离退休81.07万元。主要用于支队按规定发放的退休人员经费支出。
5.住房公积金21.97万元,全部是基本支出预算。是按照国家统一规定,为支队职工计缴的住房公积金。
6.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29.29万元。主要是根据我市统一规定,按在职职工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计缴的养老保险费用。
7.公务员医疗补助6.3万元。主要是根据我市统一规定,财政全额拨款人员按级别标准计算医疗补助。
(二)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情况。
我单位2024年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
(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情况。
我单位2024年部门预算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
三、2024年部门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一)2024年部门预算全口径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2024年部门预算共安排“三公”经费支出预算0万元(全口径)。
(二)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资金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预算0万元,同比持平。
1.因公出国(境)经费2024年预算0万元,同比持平。
2.公务接待费2024年预算0万元,同比持平。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2024年预算0万元,同比持平。
(1)公务用车购置2024年预算0万元,同比持平。
(2)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24年预算0万元,同比持平。
第四部分:2024年部门预算其他事项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预算安排情况
行政运行184.76万元,全部是基本支出预算。主要用于本单位为保证日常运转发生的基本支出。如根据国家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补贴标准等安排的人员经费支出、按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安排的办公费、水电费、差旅费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二、政府采购预算安排情况
2024年政府采购预算2.15万元,同比减少1.9万元,下降46.91%,其中:集中采购2.15万元,占政府采购预算的100%,同比减少1.9万元,下降46.91%;分散采购预算0万元,占政府采购预算的0%,同比持平。
政府采购资金类型:一般公共预算拨款2.15万元,上年结余收入安排0万元。
按政府采购项目类型分为货物类采购、工程类采购和服务类采购三种类型。货物类采购预算2.15万元,服务类采购预算0万元,工程类采购预算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根据《钦州市公务用车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市本级保留应急、机要通信用车编制及其资产划转的通知》(钦车改办〔2019〕7号)规定,市本级车辆编制及资产产权划转到市直属机关服务中心,市直属机关服务中心委托相关单位管理使用。我单位受委托管理使用的车辆为0辆。
四、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说明
1.市财政稽查支队2024年所有项目支出全面实施绩效目标管理,涉及项目1个,预算资金3万元。相关绩效目标情况详见部门预算公开表10表。
2.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说明。
重点项目一:专项检查工作3万元,2024年度绩效目标为:完成财政监督检查单位数量不低于5个。
第五部分: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公开信息咨询电话:0777-2823866,联系人:周靖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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