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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机构设置情况
三、人员构成及编制现状
第二部分:钦州市非税收入结算中心2024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报表(报表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钦州市非税收入结算中心2024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说明
一、2024年收支总体情况
二、2024年部门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情况
三、2024年部门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第四部分:2024年部门预算其他事项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预算安排情况
二、政府采购预算安排情况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四、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协助拟订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办法,健全相关制度和执行监督措施;参与非税收入的立项、审核、报批工作,并按管理权限协助做好收费的制订与调整工作;负责组织政府非税收入收缴及其成本核算工作,参与编制和审核市本级政府非税收入的年度预算和决算;负责非税收入票据的领购、报印、保管、发放、核销、销毁等日常管理工作。
二、机构设置情况
根据上述职责,钦州市非税收入结算中心设5个相当正科级内设机构:综合科、征收管理一科、征收管理二科、票据管理科、稽查科。
三、人员构成及编制现状
财政全额拨款事业编制20名,其中局长1名(副处长级),副局长2名(正科长级)、内设机构科级领导职数8名。2024年实有在职在编11人,退休6人。
第二部分:钦州市非税收入结算中心2024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报表(报表详见附件)
一、2024年部门预算报表
(一)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表
(二)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
(三)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
(七)财政拨款“三公”经费、会议费和培训费支出情况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表
(十)项目绩效目标公开表
第三部分:钦州市非税收入结算中心2024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说明
一、2024年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支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4年收入总预算234.58万元,总收入较上年增长8.09%,主要原因是调入1人,工资福利支出增加,基本支出预算增加。2024年支出总预算234.58万元,总支出较上年增长8.09 %,主要原因与收入预算增长原因相同。
(二)收入预算说明。
2024年收入总预算234.58万元,同比增加17.56万元,增长8.09%。其中: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234.58万元,同比增加17.56万元,增长8.09 %。
政府性基金拨款0万元,同比无增减。
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收入安排的资金0万元,同比无增减。
未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收入安排的资金0万元,同比无增减。
上年结余收入0万元,同比无增减。
2024年收入预算总体增加的主要原因:调入1人,工资福利支出增加,基本支出预算增加。
(三)支出预算说明。
2024年支出总预算234.5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 209.58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89.34%,同比增加32.56万元,增长18.4%;项目支出25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10.66%,同比减少15万元,下降37.5%。 支出增长的主要原因与收入增长的主要原因相同。
1.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划分,共分为4类,其中:
(1)一般公共服务科目支出预算171.29元,占支出总预算73.02%,同比增加8.18万元,增长5.02%。
(2)社会保障和就业科目支出预算34.22万元,占支出总预算14.59%,同比增加5.44万元,增长18.9%。
(3)卫生健康支出科目支出预算11.62万元,占支出总预算4.95%,同比增加1.69万元,增长17%。
(4)住房保障科目支出预算17.44万元,占支出总预算7.44%,同比增加2.25万元,增长14.8%。
2.按支出结构分类划分,分为基本支出预算和项目支出预算。
(1)基本支出预算。
基本支出预算209.58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89.34%,同比增加32.56万元,增长18.4%。
工资福利支出预算167.4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79.87%,同比增加26.29万元,增长18.63%。
商品和服务支出预算31.39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14.98%,同比增加3.83万元,增长13.9%。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预算10.79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的5.15%,同比增加2.45万元,增长29.38%。
(2)项目支出预算。
项目支出预算25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10.66 %,同比减少15 万元,下降37.5%。
工资福利支出预算0万元。
商品和服务支出预算25万元,占项目支出预算100%,同比减少15万元,下降37.5%。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预算0万元,同比无增减。
资本性支出预算0万元,同比无增减。
二、2024年部门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情况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情况。
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234.5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预算209.58万元,项目支出预算25万元。具体支出预算如下:
1.行政运行146.2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46.29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主要用于保证日常运转发生的基本支出,如根据国家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补贴标准等安排的人员经费支出、按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安排的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培训费、差旅费、会议费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2.一般行政管理事务25万元,全部是项目支出预算。主要用于本单位为完成各项工作任务而发生的项目支出。如购买财政票据工本费用。
3.行政单位离退休10.97万元。全部是基本支出预算。主要用于本单位退休人员生活补助、医疗费。
4.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23.26万元,全部是基本支出预算。主要用于缴纳单位基本养老保险支出。
5.行政单位医疗6.78万元,全部是基本支出预算。是根据我市统一规定,按行政机关在职职工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计缴的医疗保险。
6.公务员医疗补助4.84万元,全部是基本支出预算。主要用于为按规定的比例计缴的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
7.住房公积金17.44万元,全部是基本支出预算。是按照国家统一规定,为本单位职工计缴的住房公积金。
(二)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情况。
我单位2024年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
(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情况。
我单位2024年部门预算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
三、2024年部门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一)2024年部门预算全口径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2024年部门预算共安排“三公”经费支出预算0万元(全口径),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预算0 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预算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预算0万元。
(二)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资金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预算0万元,同比持平。其中:
1. 因公出国(境)经费2024年预算0万元,同比持平。
2.公务接待费2024年预算0万元,同比持平。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2024年预算0万元,同比持平。其中:
(1)公务用车购置2024年预算0万元,同比持平。
(2)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24年预算0万元,同比持平。第四部分:2024年部门预算其他事项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预算安排情况
行政运行146.29万元,全部是基本支出预算。主要用于本单位为保证日常运转发生的基本支出。如根据国家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补贴标准等安排的人员经费支出、按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安排的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培训费、差旅费、会议费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二、政府采购预算安排情况
我单位2024年政府采购预算0万元,同比持平。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根据钦州市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方案相关规定,无保留公务用车。
四、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说明
1.钦州市非税收入结算中中心2024年所有项目支出全面实施绩效目标管理,涉及项目1个,预算资金25万元。相关绩效目标情况详见部门预算公开表10表。
2.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说明。
重点项目一:财政票据工本费项目25万元,2024年度绩效目标为:根据市本级及各县区的每年用票计划,向自治区财政部门申领财政纸质票据,保障相关非税征管任务顺利完成。
第五部分: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 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公开信息咨询电话:0777-2827318,联系人:陈雄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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