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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及机构设置情况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2024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24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二、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三、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
四、2024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五、2024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六、2024年度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2024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二:收入决算表
表三:支出决算表
表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表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表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表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第四部分: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第五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及机构设置情况
(一)主要职能
一是协助做好退役军人行政关系、组织关系、供给关系和档案移交,推动将退役军人流动党员纳入党的基层组织,配合组织部门做好教育管理;
二是协助做好退役军人来信来访、接待办理、心理疏导、权益咨询、政策解答、法律服务和涉及退役军人舆情收集、引导等工作;
三是协助做好军属、烈属、伤病残军人、带病返乡退役军人服务等事务性工作;
四是协助开展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信息数据采集、资料管理、汇总分析等工作;
五是负责提供就业创业服务和政策咨询,协助开展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承办自主就业退役军人军属帮扶援助平台。
(二)机构设置情况
钦州市退役军人服务中心内设4个科室,分别是:综合服务科、权益保障科、优抚事务科和信息技术科。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编报部门决算单位为钦州市退役军人服务中心。
第二部分:2024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24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一)收入总计790.27万元,同比增长0.65%。收入具体情况如下:
财政拨款收入790.27万元,为市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财政资金。同比增加5.07万元,增长0.65%,主要原因是:1.逐月领取退役金退役军官人数增加,退役金及医疗费随之增加;2.自主择业军转干部医疗费增加,及部分企业困难军转干部补助标准逐年提高。
(二)支出总计790.27万元,同比增长0.65%。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8类)765.96万元,主要用于在职在编人员及退休人员的福利待遇保障,以及保障退役军人福利和权益的项目支出。同比增加3.34万元,增长0.44%,主要原因是:(1)逐月领取退役金退役军官人数增加,退役金及医疗费随之增加;(2)自主择业军转干部医疗费增加,及部分企业困难军转干部补助标准逐年提高。
2.卫生健康支出(210类)9.51万元,主要用于按照国家政策规定为职工缴纳的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方面的支出。同比增加1.29万元,增长15.69%,主要原因是:在编人员基本工资增加,医疗保险缴纳支出相应增长。
3.农林水支出(213类)2.79万元,主要用于驻村工作队员的补助支出。同比增加0.8万元,增长40.2%,主要原因是:为支持乡村振兴工作,驻村工作队员驻村天数增多,所需的伙食补助相应增长。
4.住房保障支出(221类)12.01万元,主要用于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向职工发放的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等住房改革方面的支出。同比减少0.35万元,下降2.83%,主要原因是:由于2023年度本单位在职在编人员7-12月基础性绩效增量未在当年发放,月平均收入减少,住房公积金基数下降,因此住房公积金支出减少。
二、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钦州市退役军人服务中心单位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790.2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76.42万元,项目支出613.85万元。具体支出情况如下:
(一)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支出决算为16.18万元,主要用于单位按规定比例计缴的养老保险支出。
(二)军队转业干部安置(项)支出决算为604.12万元,主要用于企业军转干部困难生活补助和军队转业干部管理办公费用支出。
(三)事业运行(项)支出决算为145.66万元,主要用于日常运转支出,如根据国家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补贴标准安排的人员经费支出、按自治区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安排的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四)行政单位医疗(项)支出决算为0.59万元,主要用于单位按规定比例计缴的医疗保险。
(五)事业单位医疗(项)支出决算为4.99万元,主要用于单位按规定比例计缴的医疗保险。
(六)公务员医疗补助(项)支出决算为3.92万元,主要用于单位按规定缴纳的公务员医疗补助。
(七)其他农林水支出(项)支出决算为2.79万元,主要用于驻村工作队员的补助支出。
(八)住房公积金(项)支出决算为12.01万元,主要用于按照国家政策规定为职工计缴住房公积金等住房改革方面的支出。
三、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
钦州市退役军人服务中心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76.42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63.56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公用经费支出12.86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差旅费,维修(护)费,公务接待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四、2024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钦州市退役军人服务中心2024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0万元。
五、2024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钦州市退役军人服务中心2024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0万元。
六、2024年度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钦州市退役军人服务中心2024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年初预算安排1.00万元,支出决算0.1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7%;支出决算数比2023年度下降63.83%。具体情况如下:
(一)2024年度因公出国(境)支出0万元,同比无增减。2024年本单位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参加其他单位组织的出国(境)团组0个,全年因公出国(境)共计0人次。
(二)2024年度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0万元,同比增无增减。
1.公务用车购置费2024年度支出0万元,同比无增减。2024年末本单位财政拨款开支的公车保有量为0辆。
2.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24年度支出0万元,同比无增减。
(三)2024年度公务接待费支出0.1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7.00%,同比下降63.83%。主要用于公务接待支出。据统计,2024年本单位公务接待共3个批次、共计15人。其中:国内公务接待3个批次、15人,国(境)外公务接待0个批次、0人。
从预决算执行情况来看,2024年度公务接待支出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存有差异的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公务接待开支都在年初预算数的范围之内。
从上下年增减变动情况来看,2024年度公务接待支出决算数与2023年度决算数存在增减变动的主要原因是:2024年公务接待次数较上年减少,因此2024年度公务接待支出决算数较2023年度决算数减少。
第三部分:2024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二:收入决算表
表三:支出决算表
表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表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表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表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四部分: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钦州市退役军人服务中心为事业单位,无机关运行经费。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钦州市退役军人服务中心2024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万元,政府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4年12月31日,钦州市退役军人服务中心共有车辆0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负责人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服务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100万元(含)以上的设备(不含车辆)0台(套)。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一)项目支出绩效自评结果。
1.项目绩效自评总体情况。
本部门2024年度项目12个,项目支出总额696.02万元。所有项目均开展了绩效自评,其中绩效自评结果为:10个项目评为一等,涉及资金690.82万元,占项目总数比例83.33%,占项目支出总额比例99.25%;2个项目评为二等,涉及资金5.2万元,占项目总数比例16.67%,占项目支出总额比例0.75%。自评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由于部分上级资金下达时间晚,年度内未有支出计划,导致部分项目自评得分较低。下一步改进措施:及时与上级部门沟通,提前做出支出计划,积极对接财政部门,加快资金执行进度。
2.部分重点项目绩效自评情况。
市管自主择业军转干部基本医疗保险经费、市管逐月领取退役金退役军官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项目绩效自评情况:根据绩效目标,项目自评得分为96.34分,评级为一等,项目全年预算数为289万元,执行数为257.05万元,完成预算的88.94%。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2024年按月缴纳自主择业退役军人、逐月领取退役金军官医疗费,全年共计缴纳12次。解决自主择业军转干部和逐月领取退役金退役军官基本医疗待遇,享受他们基本医疗保险单位部分和公务员医疗补助。
第五部分: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指事业单位按照预算管理要求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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