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钦州市财源建设发展中心2024年度部门决算

2025-08-14 11:57     来源:钦州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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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及机构设置情况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2024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24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二、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三、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

四、2024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五、2024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六、2024年度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2024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二:收入决算表

表三:支出决算表

表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表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表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表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部分: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及机构设置情况

(一)主要职责

1.研究全市财源建设重大政策负责拟定全市财源建设规划和方案;负责全市财源状况动态监测和分析工作编制财源建设调研分析报告提出财源建设的意见建议;加强与财源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的沟通联系协调有关部门推进社会综合治税工作负责建设和维护市本级财源建设信息共享平台;建立健全财源建设工作考核评价体系开展财源建设绩效评估;负责财源建设资金的管理、使用和跟踪问效工作;指导检查各县区财源建设等相关工作。

2.配合有关部门开展维护财经纪律的宣传教育工作;协助开展全市财政监督检查干部业务培训工作;协助草拟全市财政监督检查制度和文件等事务性工作;完成局党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情况

中心无内设科室。

、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2024年,因职责机构调整,钦州市财政稽查支队更名为钦州市财源建设发展中心。该中心隶属于钦州市财政局,拥有独立编制,为独立核算的二层机构



第二部分:2024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24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一)收入总计277.97万元同比减少132.26万元,下降32.24%主要原因是2024年机构调整改革,人员转隶至其他单位。收入具体情况如下:

财政拨款收入277.97万元为市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财政资金同比减少132.26万元,下降32.24%主要原因是2024年机构调整改革,人员转隶至其他单位

(二)支出总计277.97万元同比减少132.26万元,下降32.24%主要原因是2024年机构调整改革,人员转隶至其他单位。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01类)157.65万元主要用于:单位日常运转发生的基本支出如根据国家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补贴标准等安排的人员经费支出、按自治区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安排的办公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等公用经费支出。同比减少87.98万元,下降35.82%主要原因是2024年机构调整改革,人员转隶至其他单位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8类)96.15万元主要用于:按国家规定发放的离退休人员工资津补贴及离退休人员管理方面的支出同比减少30.89万元,下降24.32%主要原因是2024年机构调整改革,人员转隶至其他单位

3.卫生健康支出(210类)9.92万元主要用于:按行政机关在职干部职工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计缴的医疗保险和职工医疗补助经费同比减少6.16万元,下降38.32%主要原因是2024年机构调整改革,人员转隶至其他单位

4.住房保障支出(221类)14.25万元主要用于: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向职工发放的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等住房改革方面的支出同比减少7.23万元,下降33.65%主要原因是2024年机构调整改革,人员转隶至其他单位

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钦州市财源建设发展中心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77.9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59.55万元项目支出18.42万元。具体支出情况如下:

(一)行政运行(项)支出决算为138.89万元主要用于:保障本单位工作正常运转支持本单位履行职能保障本单位项目方面需要的支出。

(二)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支出决算为2.86万元主要用于:保障开展专项业务检查工作和征收工作。

(三)事业运行(项)支出决算为9.5万元主要用于:保证日常运转发生的基本支出如根据国家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补贴标准等安排的人员经费支出、按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安排的办公费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四)其他财政事务支出(项)支出决算为6.4万元主要用于保障专项业务工作的正常开展

(五)行政单位离退休(项)支出决算为53.04万元主要用于:按国家规定发放的退休人员生活补贴及管理等方面的支出。

(六)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支出决算为19.01万元主要用于:按规定缴纳在职在编人员单位部分机关养老保险。

(七)死亡抚恤(项)支出决算为24.1万元主要用于:按规定标准支付给去世职工家属的抚恤金。

(八)行政单位医疗(项)支出决算为5.79万元主要用于:按规定比例计缴的医疗保险。

(九)公务员医疗补助(项)支出决算为4.13万元主要用于:按规定的比例计缴的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

(十)住房公积金(项)支出决算为14.25万元主要用于:按照国家政策规定为职工计缴的住房公积金等住房改革方面的支出。

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

钦州市财源建设发展中心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259.55万元其中:人员经费231.66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退休费抚恤金医疗费补助;公用经费支出27.89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工会经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2024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钦州市财源建设发展中心2024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0万元

2024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钦州市财源建设发展中心2024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0万元

2024年度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钦州市财源建设发展中心2024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年初预算安排0万元支出决算0万元同比减少0.08万元,下降100%,具体情况如下:

(一)2024年度因公出国(境)支出0万元与上年持平

(二)2024年度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0万元与上年持平

1.公务用车购置费2024年度支出0万元与上年持平2024年末本单位财政拨款开支的公车保有量为0辆

2.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24年度支出0万元与上年持平。

(三)2024年度公务接待费支出0万元同比减少0.08万元,下降100%,主要原因是2023年有相应的接待工作开支,2024年无此因素

第三部分:2024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二:收入决算表

表三:支出决算表

表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表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表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表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四部分: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本单位是事业单位无机关运行经费支出。

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钦州市财源建设发展中心2024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86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86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

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4年12月31日钦州市财源建设发展中心共有车辆0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负责人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服务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100万元(含)以上的设备(不含车辆)0台(套)。

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项目支出绩效自评结果。

1.项目绩效自评总体情况。

本部门2024年度项目项目支出总额18.42万元。所有项目均开展了绩效自评其中绩效自评结果为:个项目评为一等涉及资金18.42万元占项目总数比例100%占项目支出总额比例100%

2.部分重点项目绩效自评情况。

专项检查工作经费项目绩效自评情况:根据绩效目标项目自评得分为99.48评级为一等项目全年预算数为3万元执行数为2.85万元完成预算的94.85%。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基本达到了项目申请时设定的各项绩效目标取得了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部分: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指事业单位按照预算管理要求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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