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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及机构设置情况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2024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24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二、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三、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
四、2024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五、2024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六、2024年度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2024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二:收入决算表
表三:支出决算表
表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表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表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表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第四部分: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第五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及机构设置情况
(一)主要职能
负责全市财政、财会人员的培训教育工作。
(二)机构设置情况
我中心无内设科室。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我中心隶属于钦州市财政局,拥有独立编制,为独立核算的二层机构。
第二部分:2024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24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一)收入总计92.16万元,同比下降8.79%。收入具体情况如下:
1.财政拨款收入91.35万元,为市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财政资金。同比减少8.88万元,下降8.86%,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压缩经费。
2.上年结转和结余0.81万元,为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同比无增减。
(二)支出总计92.16万元,同比下降8.79%。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01类)71.92万元,主要用于:一是保证单位日常运转发生的基本支出,如根据国家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补贴标准等安排的人员经费支出、按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安排的办公费、差旅费、培训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二是项目支出,主要用于全市财政干部综合素质提升班培训经费支出。同比减少6.49万元,下降8.28%,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2024年压减了培训经费支出。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8类)9.57万元,主要用于:按国家规定缴纳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金、发放的退休人员工资津补贴及退休人员管理方面的支出。同比减少0.61万元,下降5.99%,主要原因是:2023年补发了退休人员2022年部分生活补助。
3.卫生健康支出(210类)4.08万元,主要用于:按国家规定缴纳的职工医疗保险及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同比减少0.63万元,下降13.38%,主要原因是:按国家规定调整了年度社保缴费基数,导致支出减少。
4.住房保障支出(221类)5.78万元,主要用于: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向职工发放的住房公积金等住房改革方面的支出。同比减少0.43万元,下降6.92%,主要原因是:按国家规定调整了年度社保缴费基数,导致支出减少。
5.年末结转和结余0.81万元,为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同比无增减。
二、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钦州市财政局干部教育中心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91.3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85.56万元,项目支出5.79万元。具体支出情况如下:
(一)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支出决算为5.79万元,主要用于:全市财政干部综合素质提升班培训经费的支出。
(二)事业运行(项)支出决算为66.14万元,主要用于:保证单位日常运转发生的基本支出,如根据国家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补贴标准等安排的人员经费支出、按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安排的办公费、差旅费、培训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三)事业单位离退休(项)支出决算为1.76万元,主要用于:事业单位按规定发放的退休人员经费支出。
(四)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支出决算为7.8万元,主要用于:按规定的比例计缴的基本养老保险支出。
(五)事业单位医疗(项)支出决算为2.42万元,主要用于:按规定的比例计缴的医疗保险支出。
(六)公务员医疗补助(项)支出决算为1.66万元,主要用于:按规定的比例计缴的医疗补助支出。
(七)住房公积金(项)支出决算为5.78万元,主要用于:按规定的比例计缴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三、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
钦州市财政局干部教育中心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85.56万元,其中:人员经费80.35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退休费,生活补助,医疗费补助;公用经费支出5.21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差旅费,培训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四、2024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钦州市财政局干部教育中心2024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0万元。
五、2024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钦州市财政局干部教育中心2024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0万元。
六、2024年度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钦州市财政局干部教育中心2024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年初预算安排0万元,支出决算0万元,支出决算数与2023年持平。具体情况如下:
(一)2024年度因公出国(境)支出0万元,与上年持平。
(二)2024年度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0万元,与上年持平。
1.公务用车购置费2024年度支出0万元,与上年持平。2024年末本单位财政拨款开支的公车保有量为0辆。
2.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24年度支出0万元,与上年持平。
(三)2024年度公务接待费支出0万元,与上年持平。
第三部分:2024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二:收入决算表
表三:支出决算表
表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表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表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表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四部分: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钦州市财政局干部教育中心是事业单位,无机关运行经费支出。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钦州市财政局干部教育中心2024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4年12月31日,钦州市财政局干部教育中心共有车辆0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负责人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服务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100万元(含)以上的设备(不含车辆)0台(套)。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一)项目绩效自评总体情况。
本部门2024年度项目1个,项目支出总额5.79万元,项目开展了绩效自评,绩效自评结果为一等,涉及资金5.79万元,占项目总数比例100%,占项目支出总额比例100%。自评发现的主要问题:绩效指标设置不够细化。在预算编制阶段,针对“质量指标”“满意度指标”等核心指标的量化标准不够具体,如未明确不同层级财政人员的参加比例要求,导致绩效评价时难以精准衡量经费使用的实际成效。原因:预算编制时对绩效指标的功能定位认识不足,将指标仅作为“完成预算”的配套工具,未深入思考其对培训全过程的引导和约束作用。下一步改进措施:细化绩效指标体系,完善评价标准。重新梳理绩效指标,明确“培训覆盖率”涉及参加培训的市县两级财政业务骨干参加比例;具体量化“学员满意度”好评率等成果性指标,为后续经费使用和效果评估提供清晰依据。
(二)部分重点项目绩效自评情况。
财政干部综合素质提升班项目绩效自评情况:根据绩效目标,项目自评得分为93.86分,评级为一等,项目全年预算数为15万元,执行数为5.79万元,完成预算的38.6%。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2024年已按年初计划开展了财政干部综合素质提升培训班,参与培训人数超65人。为严格落实“过紧日子”要求,压缩了培训经费支出,通过拓展其他培训渠道,完成了年初培训计划,达到了预期目标。
第五部分: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指事业单位按照预算管理要求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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