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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及机构设置情况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23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二、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三、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
四、2023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五、2023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六、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2023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二:收入决算表
表三:支出决算表
表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表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表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表九: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第四部分: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第五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及机构设置情况
(一)主要职能
一是协助做好退役军人行政关系、组织关系、供给关系和档案移交,推动将退役军人流动党员纳入党的基层组织,配合组织部门做好教育管理;
二是协助做好退役军人来信来访、接待办理、心理疏导、权益咨询、政策解答、法律服务和涉及退役军人舆情收集、引导等工作;
三是协助做好军属、烈属、伤病残军人、带病返乡退役军人服务等事务性工作;
四是协助开展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信息数据采集、资料管理、汇总分析等工作;
五是负责提供就业创业服务和政策咨询,协助开展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承办自主就业退役军人军属帮扶援助平台。
(二)机构设置情况
钦州市退役军人服务中心内设4个科室,分别是:综合服务科、权益保障科、优抚事务科和信息技术科。
第二部分: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23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一)收入总计785.2万元,同比增加54.26万元,增长7.42%。收入具体情况如下:
全部为财政拨款收入785.2万元,为市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财政资金。同比增加54.26万元,增长7.42%,主要原因是:(1)在编人员职级晋升和工资待遇、养老保险等逐年增长;(2)逐月领取退役金退役军官人数增加,退役金及医疗费随之增加;(3)自主择业军转干部医疗费增加,及部分企业困难军转干部补助标准逐年提高。
(二)支出总计785.2万元,同比增加54.26万元,增长7.42%。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762.62万元:主要用于在职在编人员及退休人员的福利待遇保障,以及保障退役军人福利和权益的项目支出。同比增加46.88万元,增长6.55%,主要原因是:(1)在编人员职级晋升和工资待遇、养老保险等逐年增长;(2)逐月领取退役金退役军官人数增加,发放的退役金及缴纳的医疗费随之增加;(3)自主择业军转干部医疗费增加,及部分企业困难军转干部补助标准逐年提高。
2.卫生健康支出8.22万元:主要用于按照国家政策规定为职工缴纳的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方面的支出。同比增加3.08万元,增长59.92%,主要原因是:在编人员医疗保险缴纳支出随工资待遇逐年增长。
3.农林水支出1.99万元:主要用于驻村工作队员的补助支出。同比增加1.99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我单位于2023年4月派驻一名驻村工作队员。
4.住房保障支出12.36万元:主要用于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向职工发放的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等住房改革方面的支出。同比增加2.31万元,增长22.99%,主要原因是在编人员住房公积金缴纳支出随工资待遇逐年增长。
二、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钦州市退役军人服务中心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785.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53.17万元,项目支出632.03万元。具体支出情况如下:
1.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16.49万元,用于行政事业单位按规定比例计缴的养老保险支出。
2.军队转业干部安置625.69万元,用于企业军转干部困难生活补助和自主择业军转干部医疗费支出。
3.事业运行(退役军人管理事务)119.77万元,主要用于局属事业单位日常运转支出,如根据国家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补贴标准安排的人员经费支出、按自治区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安排的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4.其他退役军人事务管理支出0.68万元,主要用于本单位人员差旅费支出。
5.事业单位医疗4.83万元,用于按照国家政策规定为职工计缴的医疗保险。
22.公务员医疗补助3.39万元,用于按照国家政策规定为职工计缴的公务员医疗补助。
23.其他农林水支出1.99万元,用于驻村工作队员补助支出。
24.住房公积金支出12.36万元,用于按照国家政策规定为职工计缴住房公积金等住房改革方面的支出。
三、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
钦州市退役军人服务中心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53.17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39.54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公用经费13.63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差旅费、维修(护)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四、2023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本单位2023年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五、2023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本单位2023年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六、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钦州市退役军人服务中心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 “三公”经费年初预算安排0.7万元,支出决算0.4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67.14%;支出决算数比2022年度增加0.37万元,增长370%。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2023年度无支出,同比无增减。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2023年度无支出,同比无增减。
(三)2023年度公务接待费支出0.4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67.14%,增加0.37万元,增长370%。主要用于公务接待。据统计,2023年本单位公务接待共12个批次、共计45人。其中:国内公务接待12个批次、45人,国(境)外公务接待0个批次、0人。
从预决算执行情况来看,2023年度公务接待支出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公务接待费开支都在预算控制的合理范围之内。
从上下年增减变动情况来看,2023年度公务接待支出决算数大于2022年度决算数的主要原因是:疫情放开后,上级部门到钦检查和调研次数增多,导致公务接待费增加。
第三部分:2023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详见附件。
第四部分: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本单位2023年无机关运行经费支出。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钦州市退役军人服务中心2023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43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43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3年12月31日,钦州市退役军人服务中心共有车辆0 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负责人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服务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100万元(含)以上的设备(不含车辆)0台(套)。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1.绩效管理工作整体开展情况。
根据财政预算绩效管理要求,钦州市退役军人服务中心组织对2023年度11个项目支出开展绩效自评,共涉及支出621.48万元,占项目支出总额的95.4%。
2.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1)项目绩效自评总体情况。
经对照绩效目标自评,11个项目评为一等,占项目总数比例100%;0个项目评为二等,占项目总数比例0%;0个项目评为三等,占项目总数比例0%;0个项目评为四等,占项目总数比例0%。自评发现存在问题主要是由于部分上级下达资金下达时间晚,年度内未有支出计划,导致部分项目自评得分较低。下一步整改措施是及时与上级部门沟通,提前做出支出计划,积极对接财政部门,加快资金执行进度。
(2)部分重点项目绩效自评情况。
自治区资金--部分企业军转干部生活困难补助资金项目绩效自评情况:根据绩效目标,项目自评得分为99.05分,评级为一等,项目调整预算数为233.12万元,执行数为211.03万元,完成预算的90.52%。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纳入财政解困范围企业军转干部人数为139人,通过开展生活困难解困工作,切实解决了他们的实际困难,维护了社会稳定。
市管自主择业军转干部基本医疗保险经费、市管逐月领取退役金退役军官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项目绩效自评情况:根据绩效目标,项目自评得分为99.95分,评级为一等,项目调整预算数为273万元,执行数为271.76万元,完成预算的99.55%。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享受自主择业军转干部基本医疗保险和逐月领取退役金退役军官公务员医疗补助的人数分别为170人和3人,通过每月按时缴纳自主择业军转干部和逐月领取退役金退役军官的医疗费,切实保障了他们的基本医疗待遇。
第五部分: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指事业单位按照预算管理要求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 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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