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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及机构设置情况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23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二、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三、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
四、2023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五、2023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六、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2023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二:收入决算表
表三:支出决算表
表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表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表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表九: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第四部分: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第五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及机构设置情况
(一)主要职能
1.接受市人民政府或市财政局等综合经济部门委托,承担财政性投资(含政府性融资安排,下同)建设项目的调查评估,为市人民政府决策提供重要基础信息资料;
2.负责财政性投资建设项目工程招标控制价的审核;
3.负责财政性投资建设项目工程预算的审核;
4.负责财政性投资建设项目建设其他费用的审核;
5.负责财政性投资的基本建设工程造价的鉴证工作;
6.接受自治区财政厅委托,承担对自治区级基本建设项目工程预算的审核工作;
7.承办财政投资评审管理培训,对各县、区财政局相关机构进行业务指导。
(二)机构设置
钦州市财政投资评审中心内设机构为:综合科、项目评审一科、项目评审二科、项目评审三科。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我中心隶属于钦州市财政局,拥有独立编制,为独立核算的二层机构。
第二部分: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23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一)收入总计485.63万元,同比增加18.81万元,增长4.03%。收入具体情况如下:
财政拨款收入485.63万元,为市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财政资金。同比增加18.81万元,增长4.03%,主要原因是2023年人员经费增加,如社保基数上调。
(二)支出总计485.63万元,同比增加18.81万元,增长4.03%。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430.41万元:主要用于保障事业单位日常运营经费支出,包括职工工资及维护日常运转所需的支出,如办公费、邮电费、维修(护)费、差旅费、委托业务费等。同比增加0.46万元,增长0.1%,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的增加。
2.教育支出(类)6.81万元:主要用于2023年开展钦州市财政投资评审专业技术培训。同比增加6.81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疫情管控政策改变后,逐步开展技术培训。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22.46万元,主要用于按国家规定发放的退休人员工资津补贴、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等。同比增加4.55万元,增长25.40 %,主要原因是退休人员有关的保障标准提高。
4.卫生健康支出(类)10.97万元,主要用于职工医疗费用及医疗保险等方面支出。同比增加4.68万元,增长74.40%,主要原因是根据相关政策,调整医疗保险基数等,导致较上一年支出有所增加。
5.住房保障支出(类)14.98万元,主要用于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向职工发放的住房公积金等住房改革方面的支出。同比增加2.31万元,增长18.23%,主要原因是根据相关政策,调整住房公积金缴费基数等,导致较上一年支出有所增加。
二、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钦州市财政投资评审中心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485.6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10.71万元,项目支出274.92万元。具体支出情况如下:
1.行政运行162.30万元,主要用于为保障日常运转发生的基本支出。
2.一般行政管理事务253.86万元,要用于保证日常运转发生的基本支出,如根据国家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补贴标准等安排的人员经费支出、按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安排的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培训费、差旅费等经费支出。
3.信息化建设14.25万元,对本单位的财政投资评审专业软硬件进行维护升级。
4.培训支出6.81万元,主要用于2023年钦州市财政投资评审专业技术培训等支出。
5.行政单位离退休2.32万元,主要用于按国家规定发放的行政单位退休人员生活补贴及管理等方面的支出。
6.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20.13万元,主要是根据我市统一规定,按行政事业单位在职职工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计缴的养老保险。
7.行政单位医疗6.45万元,主要是按规定的比例计缴的医疗保险。
8.公务员医疗补助4.53万元,主要用于本单位医疗补助支出。
9.住房公积金14.98万元,主要是用于按照国家政策规定为职工计缴的住房公积金等住房改革方面的支出。
三、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
钦州市财政投资评审中心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210.71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82.68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退休费、医疗费补助等;公用经费28.03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培训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四、2023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本单位2023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五、2023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本单位2023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六、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钦州市财政投资评审中心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 “三公”经费年初预算安排0.77万元,支出决算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支出决算数同比无增减。具体情况如下:
(一)2023年度因公出国(境)支出0万元,同比无增减。
(二)2023年度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0万元,同比无增减。
1.公务用车购置费2023年度支出0万元,同比无增减。2023年末本单位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开支的公车保有量为0辆。
2.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23年度支出0万元,同比无增减。
(三)2023年度公务接待费支出0万元,同比无增减。
第三部分:2023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详见附件。
第四部分: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钦州市财政投资评审中心2023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8.03万元,比2022年度增加8.83万元,增长45.99%。主要原因是:2023年公用经费标准有所提高,支出相应增多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钦州市财政投资评审中心2023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2.05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2.05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3年12月31日,钦州市财政投资评审中心共有车辆0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负责人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服务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100万元(含)以上的设备(不含车辆)0台(套)。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一)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经对照绩效目标自评,1个项目评为一等,占项目总数比例100%。自评发现存在问题主要是:资金使用计划有待细化。下一步整改措施是:加强财务管理,严格财务审核。在资金报账支付时,按照预算规定的资金用途进行审核、支付、财务核算,杜绝超支现象的发生。
(二)部分重点项目绩效自评情况。
财政投资评审业务经费绩效自评情况:根据绩效目标,项目自评得分为90分,评级为一等,项目调整预算数为348万元,执行数为274.92万元,完成预算的79%。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开展财政投资评审业务外出调查取证、预算审核等工作,负责财政性投资建设项目工程概算招标控制价的审核、财政资金基本建设造价的清查评估等,2023年市本级共完成项目评审189个,总送审金额46.42亿元,总审减金额7.42亿元,平均审减率为16%,进一步促进财政投评项目评审的开展,发挥节支增效的作用,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第五部分: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指事业单位按照预算管理要求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 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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