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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及机构设置情况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2024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24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二、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三、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
四、2024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五、2024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六、2024年度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2024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二:收入决算表
表三:支出决算表
表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表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表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表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第四部分: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第五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及机构设置情况
市司法局是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负责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全面依法治国、自治区党委关于全面依法治区和市委关于全面依法治市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全面依法治市的集中统一领导。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市司法局,接受委员会的直接领导,承担委员会具体工作,完成自治区党委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办公室交办的任务,组织开展市全面依法治市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协调督促有关方面落实委员会决定事项、工作部署和要求等。
市司法局承担全市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办公室相应工作职能,同时还实现了立法、执法、司法、守法普法各环节职责一体、全面贯通。市司法局现设内设机构十四个,分别是办公室、人事警务科、法治调研督察科(市委依法治市办秘书科)、立法科、政府法律事务科(行政规范性文件审查科)、社区矫正管理科(钦州市社区矫正警察支队)、行政复议与应诉科、行政执法协调监督科、普法与依法治理科、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科、公共法律服务管理科、律师工作科、科技信息科、调处科。
市司法局下设一个派出机构,钦州港经济技术开发区司法所。市司法局所属二级预算单位2个,分别是广西壮族自治区钦州市公证处和钦州市仲裁委员会秘书处。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决算编报范围的本级为钦州市司法局,二层机构为广西壮族自治区钦州市公证处、钦州仲裁委员会秘书处。
第二部分:2024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24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一)收入总计2567.10万元,同比增长7.98%。收入具体情况如下:
1.财政拨款收入2567.10万元,为市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财政资金。同比增加189.81万元,增长7.98%,主要原因是公共安全支出的行政运行及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支出及社会保障的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增加。
(二)支出总计2567.10万元,同比增长7.98%。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01类)14.35万元:主要用于:两新组织党建工作经费、两新组织党建工作组织员支出及离退休党组织班子成员补贴支出。同比减少3.84万元,下降21.11%,主要原因是:2023年补发了2022年两新组织党组织书记补贴及两新组织党建工作经费。
2.公共安全支出(204类)2156.35万元:主要用于:行政运行支出801.4万元;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支出244.74万元;基层司法业务10.59万元;普法宣传支出1.1万元;公共法律服务支出1039.53万元;法治建设支出39.5万元;其他司法支出19.5万元。同比增加315.93万元,增长17.17%,主要原因是: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支出的转移支付资金及公共法律服务支出的仲裁项目经费有所增加。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8类)246.95万元:主要用于:按国家规定发放的离退休人员工资津补贴及离退休人员管理方面的支出。同比减少40.26万元,下降14.02%,主要原因是:行政单位离退休及死亡抚恤金支出减少。
4.卫生健康支出(210类)63.42万元:主要用于:行政单位医疗和公务员医疗补助、计划生育服务支出。其中行政单位医疗支出32.73万元,事业单位医疗支出4.98万元,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25.72万元。同比增加4.48万元,增长7.6%,主要原因是:行政单位医疗和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增加。
5.城乡社区支出(212类)0万元。同比减少85.68万元,下降100%,主要原因是:23年需偿还业务用房建设欠款,24年没有该项支出。
6.农林水支出(213类)7.23万元:主要用于:乡村振兴领域工作经费开支,其中市直乡村振兴驻村工作补助支出5.73万元,市直驻村第一书记驻村专项工作经费1.5万元。同比减少0.3万元,下降3.98%,主要原因是:乡村振兴领域支出略有减少。
7.住房保障支出(221类)78.8万元:主要用于: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向职工发放的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等住房改革方面的支出,其中住房公积金支出78.8万元。同比减少0.52万元,下降0.66%,主要原因是:在职转退休人员增加,应缴公积金减少。
二、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钦州市司法局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567.1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363.05万元,项目支出1204.05万元。具体支出情况如下:
(1)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支出决算为13.81万元,主要用于:2024年两新组织党组织书记工作补贴、工作启动经费及两新组织党建工作组织员补贴等支出。
(2)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支出决算为0.54万元,主要用于:2024年离退休干部党支部工作人员专项补贴支出。
(3)行政运行(项)支出决算为801.4万元,主要用于:在职在编人员全年统发工资及津补贴、日常运行公用经费等支出。
(4)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支出决算为244.74万元,主要用于:政法纪检监察转移支付办案业务及业务装备经费支出。
(5)基层司法业务(项)支出决算为10.59万元,主要用于:司法行政基层人民调解、社区矫正工作开展、安置帮教刑释解教人员、进行医患纠纷调解等办案差旅、车辆运行维护、办公业务等开支。其中安置帮教及针对特殊人群工作支出2.99万元,人民调解与人民监督陪审劳务费1万元,全市医患纠纷调解与一村一法律顾问工作支出0.37万元,社区矫正与社区戒毒康复工作支出6.3万元。
(6)普法宣传(项)支出决算为1.1万元,主要用于:普法宣传资料印刷支出。
(7)公共法律服务(项)支出决算为1039.53万元,主要用于:支付法律援助案件律师办案补贴、值班补贴及办案业务差旅费;市仲裁委员会秘书处聘用人员经费、仲裁工作经费、支付仲裁员报酬、支付仲裁服务费开支。
(8)法治建设(项)支出决算为39.5万元,主要用于: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代理服务支出34.2万元,纠纷调处专项工作经费支出2万元,政府法律事务与法律顾问工作经费支出3.3万元。
(9)其他司法支出(项)支出决算为19.5万元,主要用于:其他聘用法律助理人员劳务费和社会保险费等支出。
(10)行政单位离退休(项)支出决算为79.48万元,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补贴、退休人员医疗费、医疗保险、物业补贴、福利费等支出。
(11)事业单位离退休(项)支出决算为1.79万元,主要用于: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医疗费和补贴支出。
(12)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支出决算为106.76万元,主要用于:按规定的比例计缴的基本养老保险支出。
(13)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支出决算为36.34万元,主要用于:为退休人员缴纳的职业年金记实支出。
(14)死亡抚恤(项)支出决算为22.58万元,主要用于:退休干部去世遗属抚恤金支出。
(15)行政单位医疗(项)支出决算为32.73万元,主要用于:为在职干部按规定的比例计缴的医疗保险。
(16)事业单位医疗(项)支出决算为4.98万元,主要用于:为仲裁委和公证处事业单位在职人员按规定比例计缴的医疗保险支出。
(17)公务员医疗补助(项)支出决算为25.72万元,主要用于:为在职干部按规定的比例计缴的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
(18)其他农林水支出(项)支出决算为7.23万元,主要用于:2024年市直乡村振兴驻村人员伙食及差旅补助、2024年市直驻村第一书记驻村专项工作支出。
(19)住房公积金(项)支出决算为78.8万元,主要用于:按照国家政策规定为职工计缴的住房公积金的支出。
三、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
钦州市司法局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363.05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216.61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工资福利支出,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补助;公用经费支出146.44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四、2024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钦州市司法局2024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0.00万元。
五、2024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钦州市司法局2024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0.00万元。
六、2024年度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钦州市司法局2024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年初预算安排12.96万元,支出决算10.1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79.00%;支出决算数比2023年度下降64.45%。具体情况如下:
(一)2024年度因公出国(境)支出0.00万元,无年初预算数,同比无增减。2024年本单位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参加其他单位组织的出国(境)团组0个,全年因公出国(境)共计0人次。
(二)2024年度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8.4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6.00%,同比减少17.56万元,下降67.49%。
1.公务用车购置费2024年度支出0.00万元,无年初预算数,同比减少17.50万元,下降100.00%。2024年末本单位财政拨款开支的公车保有量为6辆。
从上下年增减变动情况来看,2024年度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数与2023年度决算数存有增减变动的主要原因是:2023年市仲裁委秘书处购置1辆公务用车。本单位2024年度没有购置公务用车支出。
2.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24年度支出8.4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6.14%,同比减少0.06万元,下降0.70%。主要原因是办案车辆维修维护费用略有减少。
从预决算执行情况来看,2024年度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存有差异的主要原因是:公务出差办案业务根据工作需要租赁车辆使用,车辆管理规范化。
从上下年增减变动情况来看,2024年度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数与2023年度决算数存有增减变动的主要原因是:办案车辆维修维护费用略有减少。
(三)2024年度公务接待费支出1.7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41.59%,同比下降34.47%。主要用于上级部门调研检查工作接待及来访学习考察接待开支。据统计,2024年本单位公务接待共19个批次、共计146人。其中:国内公务接待19个批次、146人,国(境)外公务接待0个批次、0人。
从预决算执行情况来看,2024年度公务接待支出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存有差异的主要原因是:来访学习考察、调研检查工作接待人数减少,厉行节约。
从上下年增减变动情况来看,2024年度公务接待支出决算数与2023年度决算数存在增减变动的主要原因是:来访学习考察、调研检查工作接待人数减少,厉行节约。
第三部分:2024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二:收入决算表
表三:支出决算表
表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表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表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表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四部分: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钦州市司法局2024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42.21万元,比2023年度下降0.53%。主要原因是:各项公务办公开支略有减少,节能降耗。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钦州市司法局2024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74.2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49.15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25.05万元。政府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12.56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6.93%,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2.43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3.27%。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4年12月31日,钦州市司法局共有车辆6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负责人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4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服务用车0辆、其他用车2辆;单价100万元(含)以上的设备(不含车辆)2台(套)。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一)整体支出绩效自评结果。
本部门2024年度部门预算数2990.29万元,执行数2567.1万元。自评得分为98.58分,评级为一等。从自评情况来看:市司法局全面依法治市深入推进,政府的立法质效持续提高,依法行政水平有效提升。开展涉及不平等对待企业法规政策文件清理,共废止、修改涉企行政规范性文件和政策性文件80件。稳固行政复议“双升双降”成果,切实发挥行政复议化解行政争议主渠道作用。2024年以来,全市收到行政复议案件申请847件,同比增长104%;受理后审结518件,同比增长102%;复议后被诉率为18.7%,同比下降近20个百分点;复议后败诉率为2.53%,同比下降5个百分点。2024年,钦州市审结行政诉讼一审案件392件,败诉42件,败诉率为10.9%,同比下降7.9个百分点,推动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成效显著。全力化解平陆运河矛盾纠纷,充分发挥“钦州市平陆运河法律服务团”作用,大力加强平陆运河普法宣传。2024年平陆运河矛盾纠纷共排查出155件,调解成功144件,调解成功率93%(平陆运河开工以来排查469件,调解成功377件,成功率80%)。组织律师围绕服务运河建设,开展面向平陆运河沿线地区公益法律服务活动18次,参与律师80人,为企业提出专业法律建议20条,服务群众3000多人次,发放普法宣传材料4000余份。全市司法行政系统到平陆运河沿线的学校、乡村、企业开展平陆运河法治宣传135场次,发放法治宣传单近3.2万份,制作专题板报150张。统筹协调发挥证据保全作用,积极发挥政府法律顾问作用,优先发挥行政复议化解行政争议作用。整合法律资源,组织律师、仲裁员、行政复议工作人员等开展“法律进企业”暨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专项普法活动,2024年共走访市场主体共计135家,提出法律意见270余条,帮助企业梳理风险问题160多个。2024年全市行政复议机构共收到涉企行政复议案件49件,调解和解10件,撤销1件,为企业挽回经济损失160.75万元。司法所规范化工作成效显著,破解难题,推动规范化建设水平全面提升。示范引领,打造基层法治建设新品牌,提档升级,规范化建设实现提质增效。全力化解重大涉稳问题案件,联合加强重点人员的联动管控,全面提升社区矫正专业化水平。去年由市司法局牵头和配合的4件自治区级和7件市级重大涉稳问题案件已全部成功化解。2024年以来,全市人民调解受理纠纷案件8523件,调解成功8364件,成功率达98%。2024年全市共发生“三大纠纷”案件1898件,调结1853件,调结率为98%。联合公安局制定司法所、派出所社区矫正工作联动机制,有针对性地消除可能重新犯罪的因素,全市68个司法所已全部与辖区派出所签订“所所联动”协议,完成率100%。截至2024年12月,全市累计接收社区矫正对象11296人,累计解除9414人,在册社区矫正对象1882人。累计再犯罪1人,累计再犯罪率0.009%,大幅低于0.2%的全国考核指标。2024年,全市共衔接刑释人员4520人,重点人员衔接率达100%。
公共法律服务更加便捷为民,持续推进便民利民惠民公法服务,持续依法履行仲裁法律服务职责,持续开展多形式普法宣传活动。高效完成公证“最多跑一次”改革和法律援助“同城通办”等工作,减少了群众跑腿次数,增加了群众法律获得感,群众受惠面大,有效提高了群众满意度。2024年共办理法律援助案件1133件。2024年钦州仲裁委员会各项业务指标再创历史新高,受理案件1972件,仲裁案件标的额10.83亿元,受理仲裁案件数量同比上涨162.5%。ODR调解业务模式调解业务量同比上涨149%。全市司法行政系统开展线下法治宣传活动共923场次,发放宣传单共25万份,解答法律咨询4000人次。线上发布法治信息达2400余篇,点击量达26万余次。
(二)项目支出绩效自评结果。
1.项目绩效自评总体情况。
本部门2024年度项目31个,项目支出总额1236.54万元。所有项目均开展了绩效自评,其中绩效自评结果为:27个项目评为一等,涉及资金1228.36万元,占项目总数比例87%,占项目支出总额比例99.3%;1个项目评为二等,涉及资金1.4万元,占项目总数比例3.2%,占项目支出总额比例0.1%;1个项目评为三等,涉及资金6.43万元,占项目总数比例3.2%,占项目支出总额比例0.52%;2个项目评为四等,涉及资金0.36万元,占项目总数比例6.45%,占项目支出总额比例0.03%。自评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2024年非税的公证收入不抵公证成本支出,所以财政拨款达不到预算数。下一步改进措施:严格落实专项经费使用管理规定,规范合理使用资金,做到专款专用,严格按照中央八项规定执行。
2.部分重点项目绩效自评情况。
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代理工作经费项目绩效自评情况:根据绩效目标,项目自评得分为90分,评级为一等,项目全年预算数为34.2万元,执行数为34.2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2024年以来,全市收到行政复议案件申请847件,同比增长104%;受理后审结518件,同比增长102%;复议后被诉率为18.7%,同比下降近20个百分点;复议后败诉率为2.53%,同比下降5个百分点。2024年,钦州市审结行政诉讼一审案件392件,败诉42件,败诉率为10.9%,同比下降7.9个百分点,推动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成效显著。
3.部门绩效评价结果。
本部门组织对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代理工作经费项目进行了部门评价,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支出34.2万元。根据绩效评价指标体系,经过综合评价,绩效评价得分98分。从评价情况来看,项目资金主要用于涉及市政府的行政诉讼案件委托社会律师参与行政诉讼代理服务费用支出34.2万元;2024年以来,全市收到行政复议案件申请847件,同比增长104%;受理后审结518件,同比增长102%;复议后被诉率为18.7%,同比下降近20个百分点;复议后败诉率为2.53%,同比下降5个百分点。2024年,钦州市审结行政诉讼一审案件392件,败诉42件,败诉率为10.9%,同比下降7.9个百分点,推动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成效显著,行政复议被诉率和败诉率持续下降,不断提高政府公信力。
第五部分: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指事业单位按照预算管理要求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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