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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钦州市人民检察院2024年度部门决算

2025-08-01 17:51     来源:钦州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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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及机构设置情况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2024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24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二、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三、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

四、2024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五、2024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六、2024年度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2024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二:收入决算表

表三:支出决算表

表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表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表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表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部分: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及机构设置情况

根据三定方案进行设置,一是依法向钦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提出议案;二是领导所辖基层人民检察院工作,贯彻执行最高人民检察院、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工作方针,研究制定全市检察工作总体规划,部署全市检察工作任务,对所辖基层人民检察院相关业务进行指导;三是依照法律规定对由钦州市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行使侦查权,领导所辖基层人民检察院开展对依照法律规定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的侦查工作。根据三定方案,其内设机构14个部门,分别是:办公室、政治部、第一检察部、第二检察部、第三检察部、第四检察部、第五检察部、第六检察部、第七检察部、法律政策研究室、案件管理室、检务督察部、检务保障科、机关党委。派出机构2个,分别是:派驻钦州市看守所检察室、钦州市人民检察院派驻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钦州港片区检察室。

、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钦州市人民检察院、钦州市钦南区人民检察院、钦州市钦北区人民检察院、灵山县人民检察院、浦北县人民检察院



第二部分:2024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24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一)收入总计10131.26万元,同比增长9.95%。收入具体情况如下:

1.财政拨款收入9786.01万元,为市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财政资金。同比增加1440.77万元,增长17.26%,主要原因是基本支出决算数基本持平,主要为项目支出增加导致,由于以前年度的拖欠的一些装备采购及信息化建设项目款等在2024年度得到支付,导致了项目增长较大

2.其他收入345.25万元,为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之外取得的收入。同比下降59.91%,主要原因是其他收入主要为县区检察院通过县区财政得到的地方绩效,该数额受到地方财政资金发放情况的影响,2024年后县区检察院的绩效也已通过市财政发放

(二)支出总计10131.26万元,同比增长9.95%。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01类)4.66万元:主要用于:列支离退休党支部支部委员的工作补贴。同比减少9.86万元,下降67.91%,主要原因是:上年度因为有补发2022年的补贴导致金额较大。

2.公共安全支出(204类)8361.01万元:主要用于:保障检察机关日常运转所需要的基本支出,以及为开展各类特定业务而列支的项目支出。同比增加1060.86万元,增长14.53%,主要原因是:县区院的地方绩效2024年开始在市级财政稳定保障。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8类)1044.11万元:主要用于:保障机关单位人员的养老保险等,去世人员的抚恤金,离退休人员的医疗补助、生活补助。同比增加144.15万元,增长16.02%,主要原因是:主要受到人员工资变动导致的同比例计算的养老保险等变动

4.卫生健康支出(210类)287.27万元:主要用于:机关在职人员的医疗保险和医疗补助。同比减少5.47万元,下降1.87%,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减变动导致的正常浮动。

5.城乡社区支出(212类)0万元:主要用于:无开支。同比减少306.59万元,下降100%,主要原因是:2023年两级院收到财政下达的化债资金,在这个功能科目列支,2024年未收到该类资金。

6.农林水支出(213类)7.13万元:主要用于:我院的驻村干部的日常差旅及伙食补助,第一书记工作经费。同比增加1.55万元,增长27.78%,主要原因是:根据实际派驻人员及派驻天数报销。

7.住房保障支出(221类)427.08万元:主要用于:保障在职人员住房公积金的缴纳开支。同比增加40.2万元,增长10.39%,主要原因是:主要受到人员工资增长导致的同比例计算的公积金的同步增长。

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广西壮族自治区钦州市人民检察院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9786.0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6182.35万元,项目支出3603.66万元。具体支出情况如下:

(1)行政运行(项)支出决算为0.88万元,主要用于:医疗补助支出

(2)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支出决算为3.78万元,主要用于:列支离退休党支部支部委员的工作补贴。

(3)行政运行(项)支出决算为5044.33万元,主要用于:保障检察机关日常运转所需要的基本支出。

(4)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支出决算为2745.2万元,主要用于:为开展各类特定业务而列支的项目支出。

(5)“两房”建设(项)支出决算为175.6万元,主要用于:钦南区检察院检察技术综合楼欠款清偿。

(6)检察监督(项)支出决算为5.84万元,主要用于:保障检察履职检察职能正常开展。

(7)国家司法救助支出(项)支出决算为112.5万元,主要用于:关于开展国家司法救助补贴的发放。

(8)行政单位离退休(项)支出决算为260.33万元,主要用于:离退休人员的生活补贴、医疗补助、物业补贴。

(9)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支出决算为568.75万元,主要用于:保障机关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缴纳。

(10)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支出决算为85.39万元,主要用于:保障机关人员职业年金缴费。

(11)死亡抚恤(项)支出决算为61.94万元,主要用于:支付去世人员的死亡抚恤金。

(12)行政单位医疗(项)支出决算为168.18万元,主要用于:保障机关人员医疗保险缴费。

(13)公务员医疗补助(项)支出决算为119.09万元,主要用于:保障机关人员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

(14)对高校毕业生到基层任职补助(项)支出决算为0.28万元,主要用于:保障从高校毕业到基层任职人员的补助。

(15)其他农林水支出(项)支出决算为6.85万元,主要用于:驻村工作队员的差旅费、伙食费等开支。

(16)住房公积金(项)支出决算为427.08万元,主要用于:保障机关人员住房公积金缴纳。

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

广西壮族自治区钦州市人民检察院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6182.35万元,其中:人员经费5297.13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工资福利支出,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补助;公用经费支出885.22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被装购置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2024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广西壮族自治区钦州市人民检察院2024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0.00万元

2024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广西壮族自治区钦州市人民检察院2024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0.00万元

2024年度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广西壮族自治区钦州市人民检察院2024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年初预算安排96.10万元,支出决算223.2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232.00%;支出决算数比2023年度增长73.92%。具体情况如下:

(一)2024年度因公出国(境)支出0.00万元,同比持平2024年本单位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参加其他单位组织的出国(境)团组0个,全年因公出国(境)共计0人次。

(二)2024年度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208.5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277.00%,同比增加93.55万元,增长81.36%。

1.公务用车购置费2024年度支出77.44万元,年初预算,同比增加77.44万元。主要用于市检察院、钦南区检察院、浦北县检察院、灵山县检察院支付购公务用车购置款。2024年末本单位财政拨款开支的公车保有量为38辆。

从预决算执行情况来看,2024年度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存有差异的主要原因是:公务车购置费从转移支付资金的装备费中列支,转移支付资金在2024年还未纳入年初预算。

从上下年增减变动情况来看,2024年度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数与2023年度决算数存有增减变动的主要原因是:2023年未进行公务用车购置。

2.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24年度支出131.0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74.00%,同比增加16.11万元,增长14.01%。主要原因是办案数量增加以及看守所搬迁导致用车数量更频繁,用车距离更远等因素,导致增加。

从预决算执行情况来看,2024年度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存有差异的主要原因是:部分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从转移支付资金的装备费中列支,转移支付资金在2024年还未纳入年初预算。

从上下年增减变动情况来看,2024年度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数与2023年度决算数存有增减变动的主要原因是:办案数量增加以及看守所搬迁导致用车数量更频繁,用车距离更远等因素,导致增加。

(三)2024年度公务接待费支出14.7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70.00%,同比增长9.95%。主要用于接待非市区域的上下级和其他有相关业务往来的单位人员。据统计,2024年本单位公务接待共262个批次、共计1520人。全部为国内公务接待。

从预决算执行情况来看,2024年度公务接待支出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存有差异的主要原因是:我院严格管控公务接待活动,精简接待开支,压缩接待事项。

从上下年增减变动情况来看,2024年度公务接待支出决算数与2023年度决算数存在增减变动的主要原因是:办案量增加,导致上下级和兄弟单位之间业务活动频繁。


第三部分:2024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二:收入决算表

表三:支出决算表

表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表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表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表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四部分: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广西壮族自治区钦州市人民检察院2024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885.22万元,比2023年度下降0.36%。主要原因是:我市两级院严格落实勤俭简约的相关文件精神,优化制度建设,提升流程管控,压缩机关运行经费的开支。

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广西壮族自治区钦州市人民检察院2024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819.9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450.55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89.63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279.71万元。政府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563.56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68.74%,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248.99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44.18%。

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广西壮族自治区钦州市人民检察院共有车辆38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负责人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4辆、应急保障用车1辆、执法执勤用车33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服务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100万元(含)以上的设备(不含车辆)7台(套)。

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一)整体支出绩效自评结果。

本部门2024年度部门预算数12738.92万元,执行数9786.01万元。自评得分为97.68分,评级为一等从自评情况来看:经汇总市院本级及四个县区的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自评得分97.68分,自评结果为优秀,我院日常预算开支基本能满足检察事业运转,各项检察履职办案办公工作均能正常开展

(二)项目支出绩效自评结果。

1.项目绩效自评总体情况。

本部门2024年度项目120个,项目支出总额3595.95万元。所有项目均开展了绩效自评,其中绩效自评结果为:101个项目评为一等,涉及资金3029.35万元,占项目总数比例84.17%,占项目支出总额比例84.24%;16个项目评为二等,涉及资金544.40万元,占项目总数比例13.33%,占项目支出总额比例15.14%;2个项目评为等,涉及资金22.20万元,占项目总数比例1.67%,占项目支出总额比例0.62%;1个项目评为等,涉及资金0万元,占项目总数比例0.83%,占项目支出总额比例0%。自评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一是对于绩效目标的设定比较模糊,难以找到多个切实可考量目标,建议财政部门组织下发绩效目标设定的参考标准;二是项目绩效目标的设定应该落实到项目相关负责人等对项目了解更多的人员身上,而该项工作往往被简单地分配到单位财务人员负责,计划加强人员对单位绩效评价工作的重视程度,充分调动项目负责人及相关人员参与到绩效评价的工作中;三是绩效目标的自评工作没有切实可行的流程可参考执行,建议财政部门加强交流培训指导工作,印发指导案例,或让先进单位开展经验介绍;四是资金拨付不到位的情况已经严重影响相关项目的开展,导致很多项目未能如期开展或开展过程中出现停滞,建议财政部门在经费紧张的情况下,有针对性地保障重点项目的资金。下一步改进措施:一是加强绩效目标设立的科学合理性;二是将相应绩效目标落实到部门落实到个人;三是加快推进项目建设,提升资金使用进度

2.部分重点项目绩效自评情况。

机关大院物业管理费项目项目绩效自评情况:根据绩效目标,项目自评得分为我院当前办公区域已投入使用十来年,因生活区与办公区相连,物业管理难度较大,新大门建成后进一步规范了办公区和生活区的物业管理工作,提升管理水平,需延续上年项目安排,继续聘请专业物业公司派遣规范化的保安及清洁人员负责我院的日常保安保洁工作,自评得分97.59分,评级为一等,项目全年预算数为50万元,执行数为38.25万元,完成预算的76.5%。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维持一个机关大院的物业管理活动正常开展,年度开支总额不超预算,物业服务水平达到合同约定

3.部门绩效评价结果。

本部门组织对机关大院物业管理费项目进行了部门评价,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支出5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0万元。根据绩效评价指标体系,经过综合评价,绩效评价得分97.59分。从评价情况来看,两级院的项目均开展了自评,自评总体情况优秀,各项目开展工作进展顺利


部分: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指事业单位按照预算管理要求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