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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及机构设置情况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2024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24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二、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三、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
四、2024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五、2024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六、2024年度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2024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二:收入决算表
表三:支出决算表
表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表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表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表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第四部分: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第五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及机构设置情况
(一)主要职能。根据《钦州市医疗保障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钦办通〔2019〕65号)规定,钦州市医保局职能是:
1.贯彻执行中央和自治区有关医疗保障及医药价格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标准,制定全市医疗保障事业发展规划、政策和标准,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2.制定全市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实施办法,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基金风险防控机制并组织实施。
3.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医疗保障筹资和待遇政策,完善动态调整和市县(区)调剂平衡机制,统筹城乡医疗保障待遇标准,建立健全与筹资水平相适应的待遇调整机制。组织实施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改革。
4.贯彻执行国家和自治区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等医保目录和支付标准并组织实施,建立动态调整机制。
5.制定全市药品、医用耗材价格和医疗服务项目及价格、医疗服务设施收费等政策,建立医保支付医药服务价格合理确定和动态调整机制,推动建立市场主导的社会医药服务价格形成机制,建立价格监测和信息发布制度并组织实施。
6.贯彻执行国家和自治区药品、医用耗材的招标采购政策并监督检查,协助药品、医用耗材的招标采购平台建设。
7.制定全市定点医药机构协议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推进医疗保障基金支付制度改革,制定支付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建立健全定点医药机构服务评价考核体系和信息发布制度。监督管理纳入医保范围内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依法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
8.负责全市医疗保障经办管理、公共服务体系和信息化建设。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异地就医管理和费用结算政策。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制度。开展医疗保障领域合作交流。
9.完成市委、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10.职能转变。市医疗保障局应根据自治区统一部署完善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和大病医疗保险制度,建立健全覆盖全民、城乡统筹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不断提高医疗保障水平,确保医疗保障资金合理使用、安全可控,推进医疗、医保、医药“三医”联动改革,更好保障人民群众就医需求,减轻医药费用负担。
11.与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的有关职责分工。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市医疗保障局等部门在医疗、医保、医药等方面加强制度、政策衔接,建立沟通协商机制,协同推进改革,提高医疗资源使用效率和医疗保障水平。
(二)机构设置情况。钦州市医保局是行政单位,内设办公室、待遇保障和医药服务管理科、医药价格和招标采购科和基金监管科四个科室。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市医保系统共3个决算单位,其中:局机关为行政单位,二层单位钦州市医疗保障事业管理中心、钦州市医疗救助和医药招采中心为公益一类事业单位,钦州市医疗保障事业管理中心、钦州市医疗救助和医药招采中心均不独立核算。
第二部分:2024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24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一)收入总计1381.69万元,同比增长14.89%。收入具体情况如下:
财政拨款收入1381.69万元,为市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财政资金。同比增加179.11万元,增长14.89%,主要原因:一是2023年离休人员离休医疗统筹费、医疗超支款、个人账户结余款124.13万元在2024年支付;二是增加退休人员、离职人员职业年金记实49.15万元。
(二)支出总计1381.69万元,同比增长14.89%。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8类)126.01万元,主要用于:按国家规定发放的离退休人员工资津补贴及离退休人员管理方面的支出。同比增加47.66万元,增长60.83%,主要原因是:增加退休、离职人员职业年金记实预算49.15万元。
2.卫生健康支出(210类)1202.7万元,主要用于:人员经费支出,医保局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为完成各项工作任务而发生按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安排的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培训费、差旅费、会议费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以及市直机关企事业单位离休人员离休医疗补助费用支出。同比增加133.53万元,增长12.49%,主要原因是:2023年离休人员离休医疗统筹费、医疗超支款、个人账户结余款共124.13万元在2024年支付。
3.农林水支出(213类)6.16万元,主要用于:驻村工作人员差旅费和伙食补助支出。同比增加3.3万元,增长115.38%,主要原因是:驻村工作队员由1人增至2人。
4.住房保障支出(221类)46.83万元,主要用于: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向职工发放的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等住房改革方面的支出。同比减少5.36万元,下降10.27%,主要原因是:2024年有3名职工在职转退休,公积金缴费额减少。
二、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钦州市医疗保障局单位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381.6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704.29万元,项目支出677.40万元。具体支出情况如下:
1.行政单位离退休(项)支出决算为13.68万元,主要用于:选调生驻村安置费。
2.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支出决算为63.18万元,主要用于:支付按规定的比例计缴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费。
3.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支出决算为49.15万元,主要用于:退休人员记实职业年金单位缴费。
4.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支出决算为0.98万元,主要用于:艾滋病防治宣传。
5.行政单位医疗(项)支出决算为21.68万元,主要用于:为局本级按规定的比例计缴的医疗保险费。
6.公务员医疗补助(项)支出决算为16.47万元,主要用于:支付按规定的比例计缴的公务员补助医疗保险费。
7.行政运行(项)支出决算为511.36万元,主要用于:在职人员的工资福利支出以及日常办公支出,如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水电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维修(护)费、公务接待费等。
8.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支出决算为31.68万元,主要用于:为局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为完成各项工作任务而发生按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安排的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培训费、差旅费、会议费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办公设备购置支出。
9.信息化建设(项)支出决算为95.58万元,主要用于:一二级定点医疗机构诊疗数据与应用系统对接开发服务费和第三方医保基金监管技术服务费。
10.医疗保障经办事务(项)支出决算为175.08万元,主要用于:加强打击欺诈骗保工作力度,推进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和DRG试点工作,推进医药价格改革,推进药品(医用耗材)带量采购制度改革,提升综合监管、宣传引导、经办服务、人才队伍建设等医疗保障服务能力支出。
11.其他卫生健康支出(项)支出决算为349.87万元,主要用于:市直离休人员超支医疗费用中由财政负担的离休医疗费和离休医疗费个人账户结余款以及市直特困企业离休人员的离休统筹费。
12.对高校毕业生到基层任职补助(项)支出决算为0.6万元,主要用于:选调生驻村安置费用。
13.其他农林水支出(项)支出决算为5.56万元,主要用于:驻村工作人员差旅费、伙食补助。
14.住房公积金(项)支出决算为46.83万元,主要用于:按照国家政策规定为职工计缴的住房公积金等住房改革方面的支出。
三、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
钦州市医疗保障局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704.29万元,其中:人员经费616.88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工资福利支出,退休费,医疗费补助;公用经费支出87.41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四、2024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钦州市医疗保障局2024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0.00万元。
五、2024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钦州市医疗保障局2024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0.00万元。
六、2024年度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钦州市医疗保障局2024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年初预算安排0.80万元,支出决算0.7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9.00%;同比无增减。具体情况如下:
(一)2024年度因公出国(境)支出0.00万元,无年初预算数,同比无增减。2024年本单位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参加其他单位组织的出国(境)团组0个,全年因公出国(境)共计0人次。
(二)2024年度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0.00万元,无年初预算数,同比无增减。
1.公务用车购置费2024年度支出0.00万元,无年初预算数,同比无增减。2024年末本单位财政拨款开支的公车保有量为0辆。
2.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24年度支出0.00万元,无年初预算数,同比无增减。
(三)2024年度公务接待费支出0.7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8.75%,同比无增减。主要用于国内公务接待支出。据统计,2024年本单位公务接待共8个批次、共计68人。其中:国内公务接待8个批次、68人,国(境)外公务接待0个批次、0人。
从预决算执行情况来看,2024年度公务接待支出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存有差异的主要原因是:严控“三公”经费支出,根据预算金额合理安排公务接待,2024年度公务接待支出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差异仅0.01万元。
第三部分:2024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二:收入决算表
表三:支出决算表
表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表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表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表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四部分: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钦州市医疗保障局2024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87.41万元,比2023年度下降7.77%。主要原因:一是2022年4季度通讯补贴在2023年1季度支付,致使2023年公用经费支出偏高;二是2024年有3名人员退休,公务交通补贴、通讯补贴等公用经费支出减少;三是严控三公两费支出,会议、培训费减少。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钦州市医疗保障局2024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66.75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1.48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55.27万元。政府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166.75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0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00%。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4年12月31日,钦州市医疗保障局共有车辆0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负责人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服务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100万元(含)以上的设备(不含车辆)0台(套)。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一)整体支出绩效自评结果
本部门2024年度部门预算数4487.56万元,执行数1381.69万元。自评得分为93.08分,评级为一等。从自评情况来看:部门年初制定目标基本实现,重点评价数量和质量均达到预期,资金管理到位,组织和制度保障体系健全。存在的主要问题是预算支出执行率偏低。
(二)项目支出绩效自评结果
1.项目绩效自评总体情况
本部门2024年度项目22个,项目支出总额3765.94万元。所有项目均开展了绩效自评,其中绩效自评结果为:21个项目评为一等,涉及资金1056.42万元,占项目总数比例95.45%,占项目支出总额比例28.05%;1个项目评为三等,涉及资金2709.52万元,占项目总数比例4.55%,占项目支出总额比例71.95%。自评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
一是部分绩效目标设置有待优化:个别目标的科学性、实用性和可衡量性需进一步增强,量化指标不足。
二是部分项目实施进度滞后:少数项目未能按计划时间节点推进,执行效率有待提升。
三是预算执行与考核关联度需加强:项目预算执行情况与相关责任主体的考核激励结合不够紧密。
下一步改进措施:
一是强化结果反馈与过程管理:及时向项目执行科室通报本次自评结果,督促其对项目执行情况进行全面复盘总结。深入分析问题根源,优化和创新项目管理方式方法,提升项目执行效率与质量。
二是科学精准优化绩效目标:系统梳理并修订项目绩效目标体系。重点提升目标设置的科学性、实用性、可实现性、可操作性。优先设计客观、可量化的指标。
三是完善预算与专项资金管理机制:持续健全预算管理和专项资金使用制度。强化资金使用全流程监管,明确各环节工作责任。将项目预算执行进度、规范性与绩效目标达成度纳入相关责任科室及人员的年度考核评价体系,发挥考核的激励约束作用,促进预算精准、高效执行。
2.部分重点项目绩效自评情况
离休医疗补助费用项目绩效自评情况:根据绩效目标,项目自评得分为99.98分,评级为一等,项目全年预算数为350.62万元,执行数为349.87万元,完成预算的99.79%。
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各项绩效指标已全部完成,保障了离休人员、二等乙级以上革命伤残军人身体健康,妥善解决其医疗待遇,取得了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3.部门绩效评价结果
本部门组织对中央财政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补助资金(医疗保障服务能力提升部分)项目进行了部门评价,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支出209万元。根据绩效评价指标体系,经过综合评价,绩效评价得分100分。从评价情况来看,2024年度医保工作全面达标且多项指标表现突出。参保管理成效显著,2025年度居民参保率达97.69%,超指标7.69个百分点。通过全覆盖检查985家机构,追回基金6088.8万元,查处违规机构196家(解除协议14家),联合侦破骗保案件2起,首次实现行政处罚案件突破,监管能力大幅强化。信息化建设跨越发展,智慧医保建设成效突出,创新搭建“医保+网格化”管理平台。宣传与满意度双优。整体呈现基金安全可控、服务便捷高效、改革深度推进的高质量发展态势。
第五部分: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指事业单位按照预算管理要求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