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钦州市财政投资评审中心关于财政投资建设项目最高投标限价(预算)等送审或备案资料的有关说明

2026-01-16 17:45     来源:钦州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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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财政投资建设项目资金使用单位:

  根据《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钦州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工程造价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钦政办规〔20253号)、《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财政性资金投资项目其他费用预算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钦政办〔2025〕4号)、《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数字钦州”建设项目和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钦政办规〔20241号)、《钦州市财政局关于调整钦州市财政投资评审中心政府投资建设项目预算接审范围的通知》(钦市财〔2015〕23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水利厅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水利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桂水规范〔2024〕5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水利厅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小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项目初步设计审查审批和财政投资评审工作的通知(桂水规计〔2021〕46号)等有关规定,为进一步优化完善业务工作流程,特对财政投资建设项目最高投标限价(预算)、水利概算等送审或备案资料的有关要求说明如下: 

  一、财政投资建设项目应当严格执行国家基本建设程序。项目应依规完善市发改部门(或有关审批部门)相关审批手续后,才能进行工程预算、最高投标限价等的编制。

  二、财政投资建设项目的工程预算、最高投标限价等编制均应根据国家、自治区、市有关计价规定进行编制。材料价格主要采用本市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公布的建设工程造价信息。如本市没有相关的建设工程造价信息,可参考相邻城市的建设工程造价信息或市场询价

三、对达到招标标准的政府投资建设项目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并应按有关规范和实施细则编制最高投标限价最高投标限价由具有编制能力的招标人或受其委托的工程造价咨询人编制。对送审金额100万元以上且未达到招标标准的政府投资建设项目项目业主也应当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编制预算送市财政评审。

四、水利建设项目执行财政投资评审制度,由发展改革部门组织审查并正式批复初步设计(包括概算)的项目,财政部门在项目招标前评审最高投标限价;由行业主管部门(或行政审批部门)审查并批复项目设计及概(预)算的项目,财政部门在项目批复前评审概(预)算,评审结论作为项目批复和投资控制的上限,招标前不再评审最高投标限价;竣工结算及其他评审事项按同级财政部门的规定执行。

五、最高投标限价(预算)送审资料收集要求

(一)达到招标标准的工程最高投标限价(未达到招标标准的工程预算)送审

详见:表1《钦州市财政性资金投资建设项目工程最高投标限价(预算)送审资料收集清单》

  (信息化建设项目最高投标限价(预算送审

详见:表2《钦州市财政性资金投资信息化建设项目最高投标限价(预算)送审资料收集清单》

(三)工程建设其他费用最高投标限价(预算送审

详见:表3《钦州市财政性资金投资项目工程建设其他费用最高投标限价(预算)送审资料收集清单》

六、水利概算送审资料收集要求

 详见:表4《钦州市财政性资金投资建设项目水利工程概算送审资料收集清单》

七、工程预算备案、工程建设其他费用预算备案资料收集要求

  (一)工程预算备案

详见:表5《钦州市财政性资金投资项目工程预算备案登记资料收集清单》;表6《钦州市财政性资金投资项目工程预算备案登记表》

(二)工程建设其他费用预算备案

详见:表7《钦州市财政性资金投资工程建设其他费用预算备案登记资料收集清单》;表8《钦州市财政性资金投资工程建设其他费用预算备案登记表》

(三)审核报告封面(样本)

八、以上要求的送审、备案资料应当保持一致,且是签署规范、齐全的原件,如为复印件的送审资料须建设单位加盖公章(多页复印件须盖骑缝章)并签“本复印件与原件一致”。送审单位提供的资料不规范或不全时,应予一次性告知。对超越程序急需推进的特殊项目,要求业主书面说明原因,并承诺补齐相关资料时间,项目未补齐资料不出具评审结果

  九、详“送审或备案资料收集清单”可到钦州市财政投资评审中心综合部领取或钦州市财政局网http://czj.qinzhou.gov.cn/下载。

        

                        钦州市财政投资评审中心

20261月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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