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钦市财采〔2019〕8号
市直各有关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公布2018—2019年广西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的通知》(桂财采〔2017〕26号)的有关规定,在总结上一期公务车辆保险服务定点采购的基础上,经钦州市政府采购中心通过公开招标方式实施2019—2020年度钦州市本级预算单位公务车辆保险服务定点政府集中采购,确定了定点保险公司。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施定点保险的适用范围
(一)钦州市本级预算单位(以下简称“采购人”)的各类公务车辆的保险服务均实行统一定点保险。
(二)定点保险的险种包括第三者责任险、车辆损失险、全车盗抢险、车上人员责任险、玻璃单独破碎险、不计免赔特约险。
二、定点保险公司中标结果及其保费优惠率
2019—2020年度钦州市本级预算单位公务车辆定点保险服务的保险公司及其保费优惠率详见附件。
根据商业车险保费改革方案,商业险保费计算公式为:(纯风险保费/(1-附加费用率))×NCD因子×自主核保系数×渠道系数×交通违法系数。其中纯风险保费、NCD因子和交通违法系数按照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规定执行;自主核保系数和渠道系数按各公司优惠幅度执行。
三、定点保险服务的有效期限
本期定点保险服务的有效期为自发文之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采购人新购、未上保险或保险已到期需要投保的公务车辆,在购买车辆保险时,应当到定点保险公司进行投保。
四、办理定点保险服务的程序及要求
(一)定点保险采购程序和要求。
采购人在2019—2020年度定点保险有效期内购买本单位公务车辆保险时,应当在定点保险公司中选择作为本单位所有公务车辆购买保险服务的公司,并按规定签订车辆保险合同。市直一级预算单位要将本通知传达至所属单位贯彻执行。
1.采购人应将公务车辆保险费用列入部门预算并编制政府采购预算,实施时应上钦州市本级政府采购计划管理系统报送政府采购计划备案。
2.采购人根据已备案的政府采购计划,在定点保险公司内选择供应商进行谈判,按不低于中标的价格优惠率直接与中标供应商签订合同。
3.供货合同签订后,采购人在3个工作日内,将合同在市本级政府采购计划管理系统备案。
(二)保险费用的结算。
保险费用由采购人按车辆保险合同与定点保险公司以非现金方式自行结算。
(三)保险车辆定损、维修等理赔服务。
如保险车辆出险,采购人直接与定点保险公司联系报案,由定点保险公司通知其分支机构或项目理赔服务小组专员按照定点保险公司承诺的服务条款,提供查勘、救援、定损、维修、索赔、结案等理赔服务。
五、定点保险的权益保护
(一)各采购人要充分利用定点保险公司承诺的优惠率和服务条款,监督定点保险公司履行保险合同规定的各项义务。同时,采购人要注意保护定点保险公司的合法权益,不得借政府采购之名为其他单位或个人办理车辆保险,不得无故拖欠保险费用,不得向定点保险公司提出超出保险合同规定的其他要求。
(二)定点保险公司必须严格遵守国家规定的政策、法规,认真遵守职业道德和行业规范以及各项财经纪律,坚决杜绝请客送礼、给回扣等一切不正当的竞争行为。
六、违规处理
(一)在定点保险执行过程中,定点保险公司或采购人有下列违约行为的,一经查实,钦州市财政局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政策法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1.定点保险公司不按有关规定收取保费和不按承诺的条款提供相关保险服务;
2.采购人与定点保险公司串通订立虚假政府采购合同的或者抬高价格,降低服务的;
3.其他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
钦州市财政局检查发现定点保险服务供应商存在其他违法、违规的行为,取消其定点保险的资格,两年内不得参加钦州市本级预算单位公务车辆保险服务定点采购业务。
(二)各采购人在定点保险机构及规定的险种范围之外购买公务车辆保险服务的,属未依照政府采购法及条例规定实施采购,其财务部门不予报销保险费用。
非定点保险机构不得在本文件规定的定点保险服务有效期内承保钦州市本级预算单位公务用车保险服务。如发现非定点保险机构在2019-2020内非法承揽钦州市本级预算单位(含一、二、三级预算单位),钦州市财政局将在下一期对该保险机构参与定点采购保险招标时作为评判扣分的依据之一,情节严重的,两年内不得参加钦州市本级预算单位公务车辆保险服务定点采购业务。
(三)钦州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科将加强对钦州市本级预算单位公务车辆定点保险的政府采购活动监督检查,不定期地向采购人征求各定点保险公司的履约及服务情况,并作为下一期的公务用车保险服务定点采购评判的依据之一。
七、其他事项
各采购人在实际执行过程中如有问题和建议,请及时向钦州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科)反映,联系电话:0777-2895258 。
附件:2019-2020年度钦州市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公务车保险服务定点供应商一览表
钦州市财政局
2019年1月31日
附件
2019-2020年度钦州市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公务车保险服务定点供应商一览表
|
序号 |
定点供应商 |
详细地址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新车综合 自主系数 |
旧车综合 自主系数 |
|
1 |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钦州中心支公司 |
钦州市钦北区永福东大街与富民路交界处钦州国贸中心六楼 |
黄俊朝 |
13877778511/0777-3606686 |
0.8 |
0.3 |
|
2 |
北部湾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钦州分公司 |
钦州市钦北区永福东大街与富民路交界处钦州国贸中心十五楼 |
万富元 |
18378750314/0777-3606161 |
0.8 |
0.3 |
|
3 |
天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钦州中心支公司 |
钦州市永福东大街7号市总工会综合楼2楼 |
彭人鸣 |
13807779719/ 0777-2858050 |
0.8 |
0.3 |
|
4 |
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钦州市中心支公司 |
钦州市杨帆大道西面、市二中北面钦州市开投大厦办公楼6层 |
蓝斌 |
15177993308/0777-2128368 |
0.8 |
0.36 |
|
5 |
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钦州中心支公司 |
钦州市银河街133号 |
陆茂妃 |
18277729733/0777-3277736 |
0.8 |
0.5 |
|
6 |
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钦州中心支公司 |
钦州市新华路13-2号 |
陈 芳 |
13977735280/0777-2856729 |
0.8 |
0.5 |
|
7 |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钦州市分公司 |
钦州市向阳路18号 |
卢燕 |
18877762166/0777-2817275 |
0.8 |
0.5 |
|
8 |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钦州中心支公司 |
钦州市永福西大街7号 |
庞小琴 |
13877728460/0777-2816995 |
0.8 |
0.4 |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各定点采购供应商。
钦州市财政局办公室 2019年1月3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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