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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五”以来,钦州市财政局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落实自治区统筹建好政治生态、自然生态“两个生态”的部署要求,着力强化财政资源配置与政策引导效能,多元筹措资金、强化预算执行、精准保障重点,持续助推海洋生态保护修复工作,促使全市海洋生态环境持续向好,自然岸线保有率达37.66%、位居全区第一,中华白海豚等珍稀生物得到有效保护,犀丽湾、孔雀湾、钦州湾等多个生态修复案例荣获世界级认可,为全球海洋生态治理提供了“中国方案”,切实为筑牢南方生态安全屏障、推动绿色发展提供了坚实财政支撑。
一、强化政策协同,夯实海洋生态保护财政保障基础
强化制度引领、规划协同与部门联动,系统构建权责清晰、协同高效、保障有力的财政支持体系,为海洋生态保护修复筑牢坚实的财政制度基础。一是推动财权事权相匹配,压实保障责任。深入推进生态环境领域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明确市与城区两级财政在海洋生态保护修复中的权责边界、支持范围和分担比例,健全“权责清晰、财力协调、区域均衡”的财政保障机制,确保各项工作有章可循、有据可依。二是强化财政政策衔接,确保规划协同。增强财政政策与规划的衔接性与前瞻性,紧扣《钦州市绿色活力海岸带建设规划》《钦州市海岸带保护与利用规划》等重点规划,结合自治区财政生态保护修复相关政策导向及“十五五”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资金重点支持领域,科学制定财政支持方案,明确资金投向、使用标准和绩效目标,提升政策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确保财政政策与海洋生态修复规划、重大项目实施贯通协同。三是健全部门协同机制,形成治理合力。与发改、海洋、自然资源等多部门协同联动,健全项目谋划、资金申报、实施推进、验收考核、监管评估全流程协作体系,形成联动协同的工作合力,推动“两个生态”建设深度融合、相得益彰。
二、强化资金保障,提升海洋生态保护综合投入效能
牢固树立“花钱必问效、无效必问责”的绩效理念,坚持多元筹措、精准配置、从严管控海洋生态修复资金,持续提升资金使用效益和政策效能。一是着力拓宽资金筹措渠道。严格落实“中央引导、地方配套、社会参与”的资金筹措模式,积极会同海洋等职能部门精心谋划储备项目,“十四五”期间,通过竞争性评审和本级预算安排等方式筹措11.71亿元资金支持海洋生态保护修复工作,有力保障全市海洋生态修复重大项目实施,其中犀丽湾生态保护修复案例入选第三届联合国海洋大会14个全球海洋生态保护与修复优秀案例之一,是唯一入选的海岸线生态修复案例,孔雀湾保护项目获得首届联合国“海洋十年”生态修复大赛重点项目奖,钦州市海湾生态减灾案例成功入选全球9个典型案例,实现国际认可与示范突破。二是增强财政资金配置精准性。聚焦红树林保护、海湾生态修复、岸线整治、退养还湿等重点领域,优先保障金鼓江、永福湾、犀丽湾、茅尾海等重点区域生态修复项目资金需求,有序支持实施2020年“蓝色海湾”整治行动项目、2022年度广西钦州市海洋生态保护修复项目以及2024年度广西钦州市海洋生态保护修复项目等重大工程,推动资金向海洋生态保护重点区域和薄弱环节倾斜。三是严格资金监管与绩效约束。扎实开展海洋生态保护修复项目资金评审工作,累计审减资金超1.8亿元,有效节约财政资金。优化资金拨付流程,保障资金安全规范、高效运行。深化全过程绩效管理,将项目绩效评价结果与资金分配、项目安排挂钩,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筑牢资金安全防线。
三、强化价值转化,推动生态保护与经济社会协同发展
将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新发展理念融入财政工作全过程,积极探索海洋生态产品价值实现路径,推动海洋生态保护与经济发展、乡村振兴深度融合,切实提升财政资金综合效益。一是探索生态价值转化新模式。贯彻自治区生态产品价值实现相关政策,推动广西首宗红树林蓝碳交易、首宗大蚝碳汇交易顺利落地,支持第一届中国—东盟国家蓝色经济论坛实现“零碳办会”,深化蚝壳资源循环利用,推动大蚝产业绿色转型升级,激活生态发展内生动力,打造生态价值转化钦州样板。二是赋能民生福祉持续提升。以海洋生态修复工程为依托,安排财政资金扶持建设红树林种苗试验及育苗基地,支持优先吸纳本地群众参与蓝色海湾3A级景区管护运营,为200余名退养还林征拆户提供稳定就业岗位,带动2000余名渔民转型成为“生态导游”,推动犀丽湾景区2024年客流量较修复前增长20%,实现海洋生态修复与旅游发展、群众增收互促共赢,助力乡村全面振兴。三是强化生态修复长效管护。安排专项财政资金,支持加强对修复后红树林、岸线、海湾等区域的常态化管护,保障水生生物增殖放流、生态养殖技术研发等工作开展,助力海洋生态环境持续改善、生态系统稳定性和完整性持续提升。同时,加大近岸海域污染治理财政保障力度,重点支持茅尾海等重点海域水环境综合整治及入海排污口整治、海水养殖污染管控,推动孔雀湾等重点区域入海河口水质明显改善,以财政精准投入筑牢海洋污染防控底线。
下一步,钦州市财政局将进一步深学笃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牢牢把握统筹推进“两个生态”建设的部署要求,推动形成财政引导、多元参与、系统治理、长效运行的海洋生态保护修复新格局,为持续改善海洋生态环境、维护生物多样性、提升生态系统服务功能提供更加坚实有力的财政保障,为筑牢南方生态安全屏障、服务绿色发展大局提供更加坚实有力的财政支撑。
(陈东艳 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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