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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中央、自治区和市关于发展海洋经济建设海洋强国战略,全面实施“建大港、壮产业、造滨城、美乡村”四轮驱动战略部署,钦州市财政局充分发挥财政职能,拓宽渠道,形成资金合力,落实资金9.75亿元加快推进海洋强市建设。
一、建立多元化投入机制,支持临海基础设施建设和重大产业发展。2022年以来,钦州市财政局通过积极向中央和自治区争取资金、发行政府债券和财政预算安排等方式筹措资金。一是筹措资金5亿元用于钦州港东航道扩建工程(扩建10万吨级双向航道)一、二期调整工程建设、龙门大桥和大风江大桥等一批港航重大项目建设,支持我市向海基础设施建设,加快推进完善北部湾国际门户港的配套设施和服务体系,加强与周边港口联动、区域合作,不断扩大西部陆海新通道“朋友圈”。二是筹措资金0.52亿元支持海洋渔业基础设施、水产健康养殖和生态养殖示范区创建,对渔业种业、近海渔船、深水抗风浪网箱、水产品加工和冷藏保鲜等设施设备提升改造,完善海洋渔业管理,构建向海经济发展新局面。
二、强化海洋生态保护修复,推进生态型向海经济发展。2022年以来,钦州市财政局坚定不移走绿色发展道路,严守海洋生态红线。一是统筹安排资金1.65亿元,支持钦州市一批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钦江流域生态净水等项目开展,加强近岸海域污染防治。二是筹措资金0.08亿元落实钦江流域生态保护补偿资金,加强钦江等入海河流水环境治理与保护。三是筹措资金2.5亿元开展海洋生态减灾修复行动,计划修复海域总面积619.59公顷,保护修复海岸线长度18.37千米,恢复红树林与沙生植被310.29公顷,保护修复1个海岛周边的红树林湿地,构筑蓝色屏障行动,发展“生态型”向海经济。
三、拓展向海金融创新试点服务,强化政策支持。依托中国人民银行总行批复实施的中马钦州产业园区金融创新试点以及自贸区钦州港片区推出的外商投资股权投资试点(QFLP)政策,深入开展各项金融创新试点业务推进工作。2022年以来,五项创新试点业务量合计145.84亿元,其中,境内信贷资产转让业务办理55.70亿元,NRA账户离岸划转业务37.02亿元,同业融资业务50.25亿元,境外项目贷款1.45亿元,人民币双向流动便利化业务1.41亿元。通过围绕外商投资股权投资试点(QFLP)政策,强化项目投资(招商引资)工作,大力发展港航融资业务,积极吸引优质企业发起设立融资租赁公司,加快园区融资创新、产融互动,打造“两国双园”跨境金融创新区。
下一步,钦州市财政局将继续推动大风江大桥、龙门港大桥等临海基础设施建设,支持临港产业园区建设,推动重大项目加快投产运营,促进项目集聚、产业集群、要素集约,优化临海产业发展格局,着力打通向海“大动脉”,加快发展向海经济推动海洋强市建设。
(刘宥余 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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