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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 报

2025-09-09 17:30     来源:钦州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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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防范化解地方政府隐性债务风险工作,要求坚决遏制隐性债务增量,妥善化解隐性债务存量,终身问责、倒查责任。审计署驻长沙特派办对广西壮族自治区开展2022年财政收支审计时指出我市存在欠付公益性项目工程款情况。市委、市人民政府高度重视,责成立即整改,并根据有关问责办法依纪依规组织对相关责任人予以问责。对时任市发展改革委主任何某某,时任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局长刘某,时任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员会主任谢某某,时任钦州临海工业集团公司董事长徐某某、总经理黄某某,时任市开发投资集团董事长郑某某、战略发展部主任苏某某,时任市滨海投资集团董事长黄某某,时任市城市建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法人执行董事邱某某,时任广西临海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苏某,以及时任灵山县县长刘某,时任灵山县发展和改革局局长潘某某,时任灵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谭某某,时任灵山县土地房屋征收中心主任林某某,时任灵山县开发投资有限公司总经理邓某某等给予通报;对时任灵山县开发投资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罗某某给予诫勉。

下一步我市将认真反思、深刻剖析、吸取教训,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的决策部署,树立正确政绩观,坚持底线思维,落实工作责任,强化日常监管,杜绝今后再出现类似情况,切实维护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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