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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财政局、公安局(分局)、市场监管局,各有关采购代理机构: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安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2025年政府采购领域“四类”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桂财采〔2025〕52号)的部署要求,决定在全市范围内联合开展2025年政府采购领域“四类”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以下简称专项整治)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项整治主要任务
聚焦当前政府采购领域反映突出的采购人设置差别歧视条款、代理机构乱收费、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供应商围标串标等“四类”违法违规行为开展专项整治。整治的重点内容为:采购人倾斜照顾本地企业,指向特定供应商或特定产品,以供应商注册地、所有制形式、组织形式、股权结构、投资者国别、经营年限、经营规模、财务指标等不合理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歧视待遇;代理机构违规收费、逾期退还保证金;供应商提供虚假的检测报告、认证证书、合同业绩、中小企业声明函等材料谋取中标;供应商投标文件相互混装、异常一致,投标保证金从同一账户转出,委托同一单位或个人编制投标文件、办理投标事宜等恶意串通行为。
二、专项整治任务分工
市财政局会同市公安局、市场监管局牵头组织2025年全市专项整治工作,建立联络协作机制,全市各级财政、公安、市场监管部门分工协作、各司其职、合力推进,上级部门加强对下级部门的督导。各级财政部门根据检查工作要求规范工作流程、细化检查内容、统一处理处罚标准,并对本级政府采购活动实施重点检查。对于检查中发现的虚假检验检测报告、认证证书等线索无法查证的,移交市场监管部门协助核实,情况属实的,财政部门依法作出处罚。对供应商串通投标,涉嫌构成犯罪的案件移送公安部门,由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依法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或免予刑事处罚,但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财政部门依法作出处罚。
三、专项整治对象和范围
2025年钦州市专项整治检查对象按照自治区财政厅统筹确定的代理机构检查名单确定,被检查代理机构按检查条件划分分“新登记”和“五年一查”两类共9家(详见附件)。各级财政部门分别对开展本级政府采购业务的代理机构实施检查,日常办理举报、投诉等发现“四类”违法违规行为问题线索的依法开展监督检查,并按照专项治理规定办理相关事项。
四、工作步骤及时间安排
专项整治工作时间从2025年7月开始,至2025年12月结束。具体分阶段安排如下:
(一)代理机构自查。2025年7月31日前完成。各级财政部门向被检查的代理机构送达《行政检查通知书》。代理机构收到检查通知后,按要求向财政部门报送其在2024年度内代理的所有政府采购项目清单。财政部门结合投诉举报线索,聚焦重点领域、重点行业、重点项目,抽取本级政府采购项目(原则上每家代理机构抽取的项目不少于5个),必要时可延伸检查以前年度项目,并通知相关代理机构。代理机构根据通知要求开展自查,形成自查报告,并将被抽查项目的相关文件、数据和资料一并报送财政部门。
(二)书面审查。2025年8月15日前完成。财政部门对代理机构提交的政府采购项目资料和自查报告进行书面审查,初步梳理检查项目中存在的“四类”违法违规问题,按照统一格式编制工作底稿,并将相关证明材料作为附件。
(三)现场检查。2025年9月15日前完成。结合书面审查发现的问题,财政部门进一步对代理机构实施现场检查,核实相关资料,调阅评审录音录像,查看保证金和服务费等收取情况,补充完善工作底稿,并按要求填写《行政检查情况记录表》,与代理机构充分沟通后由其签字盖章确认。
(四)延伸核查。2025年10月15日前完成。财政部门对前期检查中发现的采购人、供应商违法违规线索进行延伸核查,向相关当事人、第三方等进一步补充调取证据材料,必要时会同公安部门、市场监管部门核实相关违法犯罪线索,确保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
(五)处理处罚。2025年11月15日前完成。财政部门严格履行法定程序,依职权对采购人、代理机构和供应商的违法违规行为作出处理处罚,在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发布处理处罚信息。各县区财政局将本县区处理处罚信息汇总后报送市财政局,市财政局汇总全市处理处罚信息上报自治区财政厅。
(六)总结报告。2025年12月15日前完成。各县区财政局于2025年12月10日前形成本县区的专项整治工作报告报市财政局,市财政局于12月15日前汇总形成全市专项整治工作报告上报自治区财政厅。
五、工作要求
(一)规范检查程序。各级财政部门开展代理机构检查要全面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意见》(国办发〔2024〕54号)和《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检查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24〕27号)等要求,按照工作指引(另发)开展检查相关工作。
(二)加强部门协同。各级财政部门加强与公安部门、市场监管部门的沟通协调,检查发现串通投标问题及时知会公安部门,虚假检验检测报告、认证证书等线索无法查证的及时知会市场监管部门,共同研究推进专项整治工作。
(三)及时报送材料。请被检查采购代理机构按照查检要求认真开展自查工作,按要求上报自查报告及相关材料。对自查发现问题进行深刻分析,剖析问题原因,并制定有效措施及时整改到位;要严格保证自查和整改质量,保证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规范性。
联系人:钦州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科)黄中华。联系电话:0777—2895258;电子邮箱:qzczcjb@qinzhou.gov.cn。
附件:钦州市2025年政府采购领域“四类”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检查名单
钦州市财政局 钦州市公安局 钦州市市场监督
管理局
2025年7月22日
附件
钦州市2025年政府采购领域“四类”
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检查名单
一、“新登记”采购代理机构
1.广西华硕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广西永晟工程科技有限公司
3.广西中佰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二、“五年一查”采购代理机构
4.广西合士嘉项目咨询有限公司
5.广西荣胜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6.广西佰锐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7.广西健霖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8.广西万安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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