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钦州市财政局关于开展市本级印刷服务框架协议采购的通知

2025-03-14 11:21     来源:钦州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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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直各单位:

根据《政府采购框架协议采购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110号)、《财政部关于做好政府采购框架协议采购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22〕17 号)、《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贯彻落实政府采购框架协议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桂财采〔2022〕47 号)等文件精神,为进一步规范印刷服务框架协议采购,提高政府采购质效,现就印刷服务框架协议采购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市本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以下简称采购人)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印刷服务,且单次采购预算金额在50万元及以下的,可采用框架协议采购方式。单次采购预算金额超过上述金额的,原则上应作为单个采购项目进行采购。印刷服务框架协议采购实行电子化采购,征集程序、框架协议订立、合同授予和用户评价等均在“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的“框架协议采购大 厅”进行;其执行期限具体以征集公告为准。

二、采购流程

(一)编制政府采购预算。采购人应当在财政预算管理一体

化系统编制“印刷服务”政府采购预算。

(二)填报采购实施计划。采购人在政府采购云平台编报采购实施计划,组织形式选择“政府集中采购—委托本级集采”,采购方式选择“框架协议采购”,并关联政府采购预算指标,可不公开采购意向。

(三)登录平台下单采购。采购人登录“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系统(网址:https://www.gcy.zfcg.gxzf.gov.cn/),选择“框架协议采购”模块进入框架协议电子采购平台,选择印刷服务未级品目,按照征集文件规定的方式选定入围供应商,关联采购实施计划并下单采购。

(四)合同管理与付款。框架协议采购应签订电子合同。采购人应当在入围供应商履约后在线确认收货并备案采购合同。

(五)履约评价。采购人要在合同履行(结算)完成后 15日内,通过“框架协议采购大厅”对入围供应商履行框架协议和采购合同情况,真实、客观地进行评价;逾期未评价的,默认好评。评价结果向所有采购人公开,作为其选定成交供应商的参考。

三、有关工作要求

(一)市采购中心作为市本级印刷服务项目征集人,负责框架协议的公开征集程序和订立框架协议、组织落实框架协议等工作,并将入围结果在“广西政府采购网”和“框架协议采购大厅”公告。征集人对采购人与入围供应商在履约过程中发生的纠纷进行调解,对入围供应商在履约过程中出现的违约情况进行调查核实,对于入围供应商拒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征集人应当依法解除与入围供应商签订的框架协议。

(二)采购人要规范框架协议采购,加强第二阶段采购合同授予管理。采购人应结合入围供应商服务或供货价格、质量、用户评价等因素,通过“框架协议采购大厅”从入围供应商中以合理方式确定第二阶段成交供应商,按照框架协议约定的权利义务、相关要求和优惠情况等签订合同,并在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进行合同备案。

(三)采购人对执行印刷服务框架协议采购中发现重大问题的,请及时向市财政局和市采购中心反映。《框架协议电子采购平台采购人操作指南》可在广西政府采购 — 操 作 指 南 栏 目 下 载 ( 网 址 :https://helpcenter.zcygov.cn/document/#/document/dashboard?siteCode=gx)。

(四)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钦州市财政局关于调整市本级预算单位政府采购服务定点采购有效期限的通知》(钦市财采〔2023〕1号)停止执行,各单位备案的印刷服务采购实施计划已在服务市场下单采购的,应当在2025年3月31日前完成采购并完成合同公告等相关工作。

未尽事宜请与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科联系,联系电话:0777-2895258。

                           钦州市财政局

      2025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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