钦州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检查信息公告(2021年第4号)
发布时间 : 2021-10-20 11:43
来源:钦州市财政局
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01号)的相关规定,现将本机关对广西天和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作出的监督检查处理决定公告如下:
一、相关当事人名称
当事人: 广西天和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 钦州市新华路538号
二、基本情况
本机关在依法开展“2021年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评价工作”中,发现广西天和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代理的部分政府采购项目中存在委托代理协议内容不规范、采购文件编制时价格分设置不规范、未在法定期限内公告采购合同、未按规定退还保证金、档案资料保存不完整、音像档案资料保存不规范等问题。
三、处理结果
针对上述问题,本机关根据相关规定责令广西天和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立即改正。要求广西天和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今后代理的政府采购项目要严格按照政府采购有关规定,按规定编制签订委托代理协议;按规定编制采购文件;按规定时限发布公告;按规定时限退还保证金;规范档案记录资料,确保政府采购项目合法合规。
2021年10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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